台立院通过黄国昌“法庭直播”修法提案 绿批修法只为柯文哲一人

发布时间:2025-06-27 23:14  浏览量:2

2025年6月27日台湾立院三读通过攸关“法庭直”的《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此举引发蓝白绿的激烈争论:民众党与国民党联手推动,强调庭审阳光化与提升公信力,而民进党则质疑相关修法为特定案件量身打造,意图只为柯文哲一人服务。围绕“法庭直播”,蓝白绿陷入激辫,成为新一轮社会关注的焦点。

2025年6月27日台湾立院三读通过攸关“法庭直播”的《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案

法案修订历程:一波三折,争议持续

本次立院通过的“法庭直播”相关修法,是由民众党主席黄国昌积极推动,经过一个月的“冷冻期”后再度提案。5月23日,该修正草案迳付二读,但在立院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情况下,蓝白双方(国民党与民众党)于6月27日联手,于立院会中以人数优势强行三读通过。

蓝白双方(国民党与民众党)于6月27日联手,于立院会中以人数优势强行三读通过。

修正案明确规定:在法律审级别的最高院、大法庭等案件,原则上可公开直播,仅在特定情形下例外不公开;而涉及事实审的高院、地院,则采“原则不公开、例外公开”,即需具备高度公共利益等条件,经法官裁定后方可进行。该修正案将于公布后三个月正式施行。

此次修法过程引发高度社会关注。台相关部门均表示坚决反对,认为未充分讨论,恐影响当事人权益。与此同时,绿营(民进党)多位立委在议场发言时大力批评,质疑推动者“为一人量身定制”、操弄交易,并在议场摆放“黄国昌一人绑架全立院”、“法院非秀场,当事人不是网红”等标语,表达强烈抗议。

民众党立委林国成表示,法庭直播并非全案皆可公开,而是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具公共利益的个案

蓝白绿攻防:绿营质疑修法动机

支持者观点:阳光司法,回应民意

民众党团与国民党团强调,此次修法核心在于提升透明度,让社会更能信任相关判决。民众党立委林国成表示,法庭直播并非全案皆可公开,而是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具公共利益的个案,由法官依法裁定是否直播。“让阳光进入法庭,不是恐慌,而是进步。”他多次澄清:“这部法通过,柯文哲用不到,也不是只有民众党在用,是所有人在用。”

陈昭姿援引民调指出,六成民众对现行政策不满意,七成支持法庭直播;民进党支持者也有60.8%赞同。她强调,2016年蔡英文时“法庭直播”就已列入讨论日程,但多年未能落实,“现在终于让阳光照进法院”,不应被污名化。

总召柯建铭直言,该案“根本就是为了柯文哲涉京华城案”,质疑以个案推动修法

反对者质疑:程序仓促,动机明显

民进党团则多次批评修法过程仓促、缺乏充分讨论。总召柯建铭直言,该案“根本就是为了柯文哲涉京华城案”,质疑以个案推动修法,是“全白营救一人”。干事长吴思瑶则表示,“黄国昌一己之意志绑架立院”,用“急就章”方式诉诸成工具。

吴思瑶更指控,有吹哨者爆料称国民党团内部曾发信息动员蓝营立委表决,称该案关系蓝白合作、“大罢免”行动等整体利益,是“赤裸裸的交易”。多位绿营立委担忧真相不是靠流量。

庄瑞雄亦指出,没有在委员会充分讨论如此重大的变革非常遗憾。他担心将直播权责交给法官,一方面又质疑法官公正性,逻辑自相矛盾。沈伯洋则警告,直播本应限于立院等场合,而法院是以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为核心,“贸然直播是对当事人不尊重,也是对正义的侵害”。

关键条文及争议点分析

(一)直播适用范围及配套机制

本次修法重点区分事实审与法律审两大层级。法律审(如最高院、大法庭)原则上可以公开直播,但个人隐私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例外不公开;事实审(高院、地院)则原则不公开,仅在高度公共利益案件,经各方申请、法官裁定后得例外直播。

支持者强调,这样的设计既回应社会对司法透明的期待,也兼顾当事人权益,通过司法专业判断设下把关机制。反对者则担心配套不足,例如证人或鉴定人因担忧被公开曝光而不敢作证、证词断章取义被剪辑传播,甚至影响案件判决公正。

直播是否助益司法公信力?

赞成方认为,在全民网络时代,直播能有效遏止黑箱操作,提高判决说服力,是改革重要环节。反对方则警告:社会观感与专业判断有别,将专业判断过程予以实时直播,可能令法官压力倍增、“只求无过”、影响专业自主;也可能让部分案件沦为舆论审判,“流量审判”掩盖了法律事实。

台立院通过“法庭直播”修正案后,相关机关将在三个月内着手相关配套规范制定和技术准备。这项变革,是顺应时代呼声还是利益操作?短期内难有统一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能看到柯文哲庭审直播的话,想必大家还是万分期待的。经过别人转述总不如身临其境感受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