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强迫女友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
发布时间:2023-09-18 20:08 浏览量:2
强迫女友发生性关系,算强奸吗?日前,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检察院就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件。近日,该案一审判决揭晓。
20岁的江西女孩小曾现在在乐清市一家公司上班。今年7月30日,小曾在微信群里结识了老乡李某。李某比她大9岁,平时在江西工作。在聊天中,李某逐渐对小曾产生了好感,经常询问她的近况。
异国他乡的孤独和同乡人的安逸也让小曾逐渐对李某产生了好感,她答应了李某的追求。但小曾和李某在微信上约定:他们之间将有精神上的爱情关系,不会有任何实际的关系。此后一段时间,两人关系迅速升温。
交往期间,李某多次从江西来乐清会见小曾。每次见面,他们都相处得很愉快,李某也总是信守诺言。 8月28日,思念女友的李某再次来到乐清与小曾约会。
那天晚上,两人在酒店吃饭时,李某突然看到小曾在用手机和其他男生聊天。本就对这段异地恋没有安全感的他,突然变得冲动起来。他强行拥抱和亲吻小曾,想和小曾有进一步的关系,以加强巩固和小曾的关系。
面对冲动的李某,小曾吓坏了,大喊“不”,并用胳膊和腿进行反击。叛乱期间,小曾也多次咬人反抗,但没有效果。随后,小曾摸了她放在身边的手机,她赶紧报警,让李某停下来。
李某放开她的那一刻,小曾赶紧躲进厕所,拨打110报警,并告知治安警察她的位置。看到小曾报警,李某冷静下来,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他离开房间,来到酒店一楼等待警察到来。警察赶到后,李某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询问。
两人虽是恋人,但由于小曾及时报案,李某被强奸的大量证据得以保存。 11月13日,乐清市检察院以强奸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日前,乐清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法院判决,李某违背女方意愿,采用暴力手段强迫其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由于他出于非自愿的原因未能这样做,因此属于犯罪未遂。与此同时,李某主动投案自首,并真诚地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现已一审判决,李某因强奸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检方陈述
很多人会认为,如果已经恋爱了,无论什么情况发生性行为都是很自然的事情。为什么李某会被认定为强奸?对此,听证检察官强调,从法律角度来看,无论双方关系如何,如果男子违背女子意愿强迫发生性关系,则极有可能构成强奸等犯罪行为。
检察官提醒,作为男人,一定要真正尊重女友的意愿,时刻保持一点理智,在矛盾纠纷中,以言语沟通为主,而非暴力伤害。
作为一个女人,面对危险,尤其是强奸时,一定要始终保持冷静。你可以先尝试与对话者沟通,比如用传染病、月经等谎言,让她放弃意图;同时,在沟通过程中避免过度反抗,防止对方生气而杀人。如果您最终不幸没有成功,请不要忘记考虑对话者的身体特征,并且不要因为尴尬而洗澡。如果被强奸,身上会有抓痕、毛发等痕迹,衣服上也会有破损、污渍。 ,当你洗澡时,这些证据就会消失。当然,最重要的是及时报案,并在警方的帮助下抓获肇事者。
网友热议:
@午餐吃鱼有虾:没什么好说的,就把你的愿望放在一边吧。
@客服客服:为小曾点赞,他应该保护自己免于婚姻。
@黄pravilno:小曾咬了她好几口,并努力反抗。李某违背了女孩的意愿。法院的判决当然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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