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怒指哇唧唧哇侵权
发布时间:2025-06-28 12:54 浏览量:1
近日,晋江文学城与哇唧唧哇因剧集《偷偷藏不住之许你》的版权问题引发广泛关注,相关话题迅速登上热搜。
6月24日晚,晋江文学城所属的北京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严正声明,称经其代理,原著作者竹已仅向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授予《偷偷藏不住》的网络剧改编权等相关权利,并未授权网络微短剧改编权。且在双方签订的授权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哇唧唧哇不得将改编作品再次改编为网络微短剧。
基于上述授权细节,《偷偷藏不住之许你》的创作及播映行为,涉嫌违反合同约定,并可能构成对原著作品版权的侵害。晋江文学城及原著作者保留对涉嫌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同时呼吁读者及观众提高警惕,防范虚假宣传。
随后,哇唧唧哇发布声明进行回应。哇唧唧哇称,2019年其与作者竹已、晋江文学城签订了《影视改编授权合同》,2024年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其被授权在全国范围内独占行使授权作品的影视改编权、摄制权、发行权。合同中对“网络剧”的定义为“通过互联网仅在视频网站上公开播放的连续剧”,并未限定时长,其认为微短剧属于网络剧范畴,拍摄《偷偷藏不住之许你》是基于合同约定,不存在侵权行为。
不难看出,此次纠纷的核心在于对合同中“网络剧”定义的理解以及补充协议中禁止二次改编为微短剧条款的效力认定。晋江文学城认为“网络剧”与“网络微短剧”界限分明,需单独授权;而哇唧唧哇则主张合同定义模糊,微短剧应包含在网络剧授权范围内。双方各执一词,使得这场版权纠纷的走向充满悬念。
6月25日下午,晋江文学城再次发布声明,针对众多网友疑虑进行回应。声明中,晋江文学城表示,根据2019年所签订的影视主合同,网络微短剧类型并未包含在授权范围内。主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无默示授权”原则,即:使用未经作者明确书面许可的权利,均视为未获授权。主合同已于2024年8月24日终止。2020年国家广电总局在备案系统新增“网络微短剧”板块,并将其正式纳入监管。在2024年5月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晋江文学城再次明确约定:如剧集在相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类别与其所获授权类型不一致,或申请与授权类型不一致的制作、发行、播放相关许可证等,均将被视为擅自使用合同未授予的权利。
声明还指出,根据哇唧唧哇于2025年6月24日向晋江文学城提供的信息,网络微短剧《偷偷藏不住之许你》于2024年8月6日开机拍摄,8月23日杀青,拍摄周期18天,且在开机和杀青时均未告知晋江文学城及作者,该剧是以“网络微短剧”类型进行的申报及获批,而非网络剧。
值得关注的是,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晋江文学城作为原告已发起超170起维权案件,案由包括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等,被告涉及多个公司和自然人。
随着网络微短剧市场的迅猛发展,此类版权纠纷并非个例。由于微短剧这一新兴业态在早期版权授权合同中往往缺乏明确界定,使得版权方与影视制作方在权利范围的认知上容易产生偏差。
此次晋江文学城与哇唧唧哇的纠纷,为整个影视行业敲响了警钟,如何在新的市场环境下规范版权授权,明确各方权利边界,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