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人均住房面积限制 青岛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再优化
发布时间:2025-06-28 13:06 浏览量:1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一步优化调整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限制标准由不超过13平方米调整为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申请家庭持有的农村宅基地面积,不计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关统计年鉴显示,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为35.3平方米。
政策调整后申请条件将大为改观,单身申购保障性住房的,住房面积须在35.3平方米以下,两口之家、三口之家、四口之家的申购限制分别为70.6平方米、105.9平方米、141.2平方米,可以说是涵盖了大多数工薪收入家庭。这也使那些在主城区工作,但在其他区(市)有住房的市民有机会在主城区参与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缓解上下班长距离通勤压力,真正实现职住平衡。
有意向的市民朋友可于7月1日后,登陆青岛市配售性保障性住房轮候服务系统”(https://zhufang.qingdao.gov.cn/bsf)或“青岛市住房保障”公众号进行轮候登记。目前,京口路和开封路两个项目实行常态化配售,有意向的市民朋友计分入库后,可随时至长沙路46号选房大厅选房。(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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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条件有哪些?
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妻双方(含离异、丧偶)及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岁、男22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不带子女人员。每个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申请人应至少1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引进人才及公交、环卫、快递、家政等从事城市一线基础公共服务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户口登记在乡镇的农业转移人口也可以参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为35.3平方米,后续以统计部门发布数据适时调整。
2、该如何申请呢?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搜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服务系统”(https://zhufang.qingdao.gov.cn/bsf/)或“青岛市住房保障”公众号进行轮候登记。
1.注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注册。
2.登录。进入系统页面登录管理系统。
3.输入信息。按照提示输入本人和家庭成员信息。
4.提交。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进行“即申即核”。
5.补正材料。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有关资料照片。
6.收入核定。上传收入相关材料。
7.入库管理。通过后准予入库。
8.变更。申请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30日内申报变更。
补正材料审核:对审核有异议的户籍家庭申请人,须提交补正材料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引进人才及城市一线基础公共服务人员须经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区(市)住房保障、民政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申请人取得轮候资格,管理系统按《保障性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进行自动计分,纳入轮候库排序并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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