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发视频称“律师都是吃完原告吃被告”被律协公开谴责

发布时间:2025-06-28 20:33  浏览量:2

“律媒智库”消息,“律师吃完原告吃被告”,这句话一般是“行外人”对律师行业的误解。

2024年12月17日,广西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某(女,执业证号:1451020231169****)在自媒体平台发布标题为“律师都是吃完原告吃被告”的视频。

百色市律师协会认为,吴某视频的标题和内容在表达方式上极易引起网民误解,容易让大众对律师行业产生负面引导。其行为构成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声誉和形象的违规行为。

2025年2月28日,百色市律师协会作出《处分决定书》(百律惩发〔2025〕1号),给予吴某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吴某不服,向广西律师协会申请复查。

2025年5月30日,广西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作出桂律行复〔202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复查决定书》,决定维持原处分决定。

6月27日,百色市律师协会通过网络公布对其行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并要求律所对此次事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10天内。

截止推送时,注意到相关视频已下架。

微信公号“刑事辩护实务”发文章对“律师吃完原告吃被告”的误解进行了驳斥:法律规定、职业道德的约束意味着律师不可能吃完原告吃被告。

1、法律层面的刚性约束以及行业自律的立体监管

《律师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这是律师执业的红线,一旦触碰,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律师行业内部有严格的监管和自律机制,律协协会依法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会及时作出处理,这也有效遏制了不良行为的发生。现在绝大多数律所都建立了严格的利益冲突检索机制,不可能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

2、原被告双方之间利益的极端对立,不可能让律师吃完原告吃被告。

在如今的诉讼环境中,原被告双方往往都会聘请律师,双方律师相互监督、制衡。一旦一方律师有任何违规操作,很容易被对方察觉并揭露,根本没有机会“两头通吃”。

3、经济理性的自我约束以及对自身羽毛的爱惜,律师不会吃完原告吃被告

律师行业的声誉成本远高于短期利益。数据显示,很多律师的案源来自口碑传,一次违规可能导致区域性业务崩盘。典型案例显示,违规代理获得的平均收益仅为正常收费的1.7倍,但因此丧失执业资格的终身损失超过2000万元。所以如果律师做出“吃完原告吃被告”这种事,无疑是自毁前程,毁掉自己多年积累的声誉和口碑,没有哪个理智的律师会这么做。

编者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根据该条规定,律师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不可能代理双方当事人的,如果律师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不仅违反法律,也违反了律师的执业道德。律师不仅不能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律师一旦代理了一方当事人,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也是不允许代理另一方当事人的,所以不要说律师吃完了原告吃被告,这是一种误解。

转自法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