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高速上错过出口逆行折返 交警:记12分罚200元
发布时间:2025-08-05 09:23 浏览量:2
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一驾驶人错过出口后,为了不走“冤枉路”,竟在高速上逆行折返。最终,该驾驶人受到记12分罚200元处罚。
“我们接到举报电话,说高速路上有车辆逆行。”8月4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乌西大队民警赵同星介绍,他们接到群众举报,几日前,在G30连霍高速进乌方向西站立交桥附近,一辆黑色SUV竟然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举报人提供了清晰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证据。
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核查,并联系到了涉事车辆驾驶人兰某。
“这是不是你的车在路上逆行?”兰某来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时,赵同星将行车记录仪视频播放给对方看,兰某见状,低头承认称,自己驾车载着妻子和母亲从呼图壁前往米东区。行驶至G30连霍高速西站立交桥时,因不熟悉路况错过了驶入G7京新高速前往米东区的匝道出口。
不想走“冤枉路”,心存侥幸之下,兰某做出了极其危险的行为:直接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原地掉头,并逆向行驶近300米,回到西站立交桥匝道口,再次掉头驶出高速。
民警对兰某在高速公路逆行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之其行为对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构成的巨大威胁。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兰某做出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处罚金200元的处罚。
赵同星提醒广大驾驶人,驾车出行前务必提前熟悉路线,了解高速出口位置。如果不熟悉路况,请提前设置好导航。一旦错过高速公路出口,请务必“将错就错”,继续向前行驶至下一出口再下高速调头。
“安全驾驶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最大负责。”赵同星说,严禁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变道、停车、倒车、掉头或逆行,这些行为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