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
发布时间:2025-08-05 11:55 浏览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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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许可证的业务类型:
· 制作或发行电视剧、动画、纪录片、专题片、网络剧、网络电影、综艺节目等视听内容;
· 从事影视策划、拍摄、后期制作、版权交易等经营活动;
· 平台型机构(如MCN机构)若涉及自制内容或签约艺人制作节目,也需申请。
无需申请的情形:
· 仅提供设备租赁、场地服务的技术支持类企业;
· 个人制作非营利性内容(如短视频分享)。
申请材料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等材料。
(五)办公场地证明;
(六)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申请条件
1、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不含外资(追溯股权,各级股东中不得有外资成份);
3、不少于三名广播电视的管理人员;
4、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或被吊销广播证的记录。
后续维护
年检:每年1-2月份需上报年度经营数据,完成年检工作;
续期: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至少提前30日申请续期;
变更:公司名称、法人、地址等主要信息发生工商变更的,许可证上信息要相应申请变更手续;
注销:不需要继续使用或公司注销的,应随之注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