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机女设局陷害,真爱男甘心坐牢,从真实案例看杨某媛是诬告吗?

发布时间:2025-08-05 16:21  浏览量:3

这是一起发生在黑龙江某市的真实案例。

2022年8月的一天,39岁的中年妇女王某丽(化名)到公安机关报案,报案的内容让值班的警察大为惊讶,王某丽声称,他的邻居付某(化名)和自己的丈夫李某有仇,为达到拆散她的家庭,报复李某的目的,在她使用的女性妇科凝胶用品中投放自己的精液,导致她怀孕生子。

王某丽随身带来了使用剩余的医用凝胶,这是一种治疗妇科炎症的产品,还带有推助器,以便给药。另外,还有她和付某的聊天记录,在聊天记录里,付某向王某丽坦白,他这么干不止一次,这才让王某丽怀孕,生下了不属于王某丽丈夫的老二。

这种奇特的案件如何定性,可让警察犯了难。有些年轻的警察甚至连妇科医用凝胶都没有见过,说构成性侵,可王某丽信誓旦旦,她和付某根本没有任何的身体接触,是付某用这种卑鄙的手段让她怀孕。

最终,警察翻遍了刑法,找了大量的案例,最终,决定以强制猥亵罪对付某进行立案侦查。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的,构成强制猥亵罪。付某以秘密手段投放精液,符合刑法规定的“其他手段”,实现了对女性身体侵犯的非法目的,看起来,也只有这个罪名符合付某的行为。

但是,随着案件侦办的深入,案情很快真相大白。

办案警察也有疑惑,所以他们首先请教了专业的医生,得知小蝌蚪们在空气中只能存活几分钟,最长也不过一个小时,而妇科用凝胶是酸性环境,会迅速破坏活力,几乎不可以让王某丽怀孕,王某丽的报案实在是离了个大谱。

那么,王某丽的动机又是什么呢?付某为什么心甘情愿地承认呢?

警方继续调查才得知,王某丽和付某存在婚外情关系,在王某丽生下付某的孩子之后,丈夫发现自己头上已经顶了一片绿油油的呼伦贝尔大草原,就立刻提出,要和王某丽离婚。

可是,王某丽并不想离婚,她在外面还欠了一屁股债,以她一个人的收入,根本就没办法还清债务,必须把老公李某摁在同一条船上,夫妻二人共同还债,才能躲过这一劫。

于是,王某丽计上心来,想出了这么一个主意。和情夫付某一商量,付某为了她,竟然甘心冒着坐牢的风险,配合王某丽。于是,两人用各自的微信,编造了虚假的聊天记录,以达到付某受到法律惩处的目的。

只要付某坐了牢,有公权力机关的背书,王某丽老公也就会相信这些谎言,离婚的事相信也会不了了之。

但是,离谱的谎言很快就被戳穿,王某丽以诬告陷害罪被判刑六个月。

王某丽一案中,王某丽虚构事实,伪造聊天记录,到公安机关报案,意图使付某承担刑责,以掩盖婚内出轨事实,挽救婚姻并避免承担全部债务,符合诬告陷害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因此被法院判刑 6 个月。

而本案的男主付某虽然也参与了整个过程,但是,诬告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付某既是本案的参与者,同时也是受害人,对于付某来说,自己显然不是“他人”,因此,付某不需承担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虽然付某不懂法,但在王某丽和他商量时,他也是考虑过后果的,一是,他非常有可能受到法律的惩处,二是,王某丽不离婚,孩子有可能由他单独抚养,不得不承认,付某确实是真爱。

从公开资料来看,武汉大学杨某媛缺少“捏造事实”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仍然属于错误的判断和认知,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她明知事实不存在却故意编造情节。

另外,事实,杨某媛主要是向武汉大学校方投诉,并未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诬告陷害罪保护的是司法秩序,只有虚假告发导致刑事立案侦查才构成。学校处理是内部纪律程序,不等同于国家刑事司法活动。

同时,也没有导致对方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事件主要引发的是校内处分和舆论关注。

因此,即便社会舆论认为她的行为不当,法律上也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总之,无论男生女生,在外面都要好好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