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生遭霸凌视频被6.6元售卖!施暴者扬言“未满14岁不予处罚”,警方回应

发布时间:2025-08-06 09:53  浏览量:2

8 月的沈阳,蝉鸣声里藏着一个家庭的泣血之痛。彭先生怎么也没想到,17 岁女儿小彤的一次无心留言,竟让她坠入长达三个月的噩梦 —— 被多名外校女生围殴至脑震荡,施暴者还在直间炫耀 "战绩",甚至以 6.6 元低价叫卖现场视频。这场本该在校园外终止的青春悲剧,却因网络的推波助澜,演变成对受害者二次伤害的 "流量狂欢"。

一切始于 4 月 15 日那个普通的下午。小彤在某男生社交账号下的一条评论,触发了对方女友的猜忌。4 月 21 日,当这个 17 岁女孩走过万达广场地下通道时,突然被五名不同年龄段的女生围堵。她们扯头发、扇耳光、用脚踹腹部,长达 20 分钟的施暴过程被全程录像。更令人发指的是,施暴者事后将视频剪辑成 "战绩",在某短视频平台开直播讲述 "打人细节",还在评论区公然叫卖:"6.6 元看完整版,私信发链接"。

这种将暴力娱乐化的操作,暴露出施暴者扭曲的价值观。当霸凌从个体冲突升级为 "网络展演",受害者的尊严被碾作流量变现的筹码。数据显示,该直播峰值在线人数超千人,部分观看者甚至留言 "下次打轻点"" 求更新后续 ",这种集体性的冷漠,让校园霸凌的伤口上再撒了一把盐。

彭先生报警后,警方迅速介入处置,却面临法律适用的难题:多名施暴者因未满 14 周岁,依法免于处罚。这个结果让网友炸开了锅:"年龄不该成为作恶的保护伞"" 视频卖钱都算违法了,怎么还能免责?" 事实上,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仅能由监护人严加管教或送专门学校。但本案中,施暴者将视频商业化传播,已涉嫌侵犯隐私权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即便主体未成年,平台和传播者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2021 年刑法修正案将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 12 周岁,但适用范围仅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重罪。像本案中的霸凌 + 网络传播行为,是否构成 "情节恶劣",仍需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苑宁宁所言:"当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实施群体暴力,法律不能只盯着年龄,更要评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施暴者的嚣张跋扈,在直播间里达到顶峰。她们不止一次在镜头前炫耀:"警察拿我们没办法"" 视频已经卖了 300 多份 "。这种公然挑衅,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更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践踏。心理学研究表明,霸凌视频的网络传播会延长受害者的心理创伤期,72% 的当事人会出现失眠、厌学甚至自残倾向。小彤如今不敢出门、拒绝社交,正是这种" 数字暴力 " 的真实写照。

更令人忧心的是,网络为霸凌提供了低成本的扩散渠道。6.6 元的定价看似低廉,却精准踩中部分网民的 "猎奇心理"。某灰色交易群组聊天记录显示,有人甚至将霸凌视频与游戏外挂、色情资源并列售卖,形成一条隐蔽的黑色产业链。当暴力成为可交易的商品,我们不得不反思:短视频平台的审核机制,是否该对这类 "边缘内容" 亮起红灯?

面对此类事件,法律的刚性约束与教育的柔性引导缺一不可。一方面,应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细化落地,要求平台对未成年人账号的异常行为(如频繁发布暴力内容、交易引流)实施强制审核;另一方面,需建立跨部门的霸凌干预机制,像北京、上海试点的 "校园欺凌一站式处理中心",将心理咨询、司法介入、家庭教育指导结合起来,避免 "一罚了之" 或 "一放了之"。

对家长而言,更要警惕孩子的 "异常信号":突然拒绝上学、删除社交账号、身上出现不明伤痕等。彭先生回忆,小彤事发后曾多次说 "不想活了",但他以为是青春期叛逆,直到发现女儿在日记里写下 "他们说视频全网都有,我没脸见人",才惊觉问题严重性。这种沟通缺位,正是许多霸凌事件未能及时干预的关键。

在短视频盛行的今天,每个围观、转发甚至付费购买霸凌视频的人,都是这场悲剧的 "共犯"。那些带着猎奇心态的点击,那些轻佻的调侃留言,都在无形中助长着暴力的气焰。正如作家孔枝泳在《熔炉》中写的:"我们一路奋战,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不让世界改变我们。" 愿每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成长,而不是在镜头里学会恃强凌弱,在直播间里迷失人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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