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博主罗鸿:建议立法,取消私生子女继承权

发布时间:2025-08-07 08:19  浏览量:1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同时,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将非婚生子女列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与配偶、父母享有同等继承权。

罗鸿的观点正确吗?

这条规定告诉人们,继承权不因父母婚姻状态改变而受到不利影响,无论父母是否登记结婚,只要能证明亲子关系存在,私生子女均可依法继承父母财产。

提起私生子女,不少人自然而然地表露出鄙夷的神情。许多人把私生子女和小三自然而然地联想在一起。一看到私生子女,人们便想到婚姻中的一方一定缺乏对婚姻的忠诚。

夫妻共同财产不能随便赠予

事实上,私生子女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假若让大部分私生子女选择的话,估计绝大多数私生子女选择愿意成为婚生子女。

因为私生子女无法对出生进行自主选择,所以法律通过赋予其同等继承权,切断父母过错对子女权益的影响,体现“人人生而平等”理念。

宗家私生子女争夺财产案正在进行

然而,在实际生活当中,大部分普通百姓并不支持私生子女拥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继承权。

一名叫罗鸿的博主,这样介绍自己:罗爷说法创始人、著名法律博主、创新盛典公益人物奖获得者、评论员(罗爷睿评),弘扬社会正气,传递正能量。

他说,按照现实婚姻中夫妻双方必须彼此忠诚的原则,私生子女不应该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介绍博主罗鸿的文章

而他的核心观点是,法律必须捍卫家庭伦理底线,而非为道德沦丧兜底。

私生子女继承权,本质是变相鼓励婚外情,让合法配偶和婚生子女权益受损。

而财产继承权应以合法婚姻关系为前提,否则将冲击社会基本秩序。

他说:我们要保护传统家庭价值,就该让破坏者付出代价!既然成年人敢越界,就别让孩子当挡箭牌!

站在私生子女的角度,私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似乎应该是平等的。

但是,站在普通百姓的角度,私生子女似乎不应该和婚生子女拥有完全平等的继承权。

场景一:

李某男有六百亿元合法资产,有一个婚内儿子李某甲。李某男去世后,李某甲认为,自己应该继承父亲的全部资产。

但是,直到父亲李某男去世后,李某甲才发现父亲李某男还有五个私生子女。

按照现行民法,这五个私生子女享有与李某甲同等继承权。

除了李某男妻子应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份额外,剩下的三百亿资产由其子女依法继承,六个子女每人继承五十亿元遗产。

五个私生子女对这样的结果非常满意。

然而,婚生子李某甲认为,让私生子女获得250亿元的父亲遗产,是完全无法接受的现实。

当下,不少富人往往背着自己的伴侣,在婚姻之外养起小三,并拥有为数不少的私生子女。

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另外一方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伴侣在外边拥有私生子女。直到分割遗产时,这些私生子女才纷纷露面,明目张胆地和婚生子女争夺遗产,并且,这些私生子女往往能够通过诉讼取得最后胜利。

笔者认为,国家立法机构是否可以广泛调查私生子女继承权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支持率如何。

如果50%以上的普通百姓支持私生子女拥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那么,这样的有关财产继承的法律条款可以继续执行。

假若50%以上的普通百姓反对私生子女拥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继承权,那么,这样的法律条款是否可以适当改进?

目前,宗家的三个私生子女正在利用民法条款中对私生子女继承权的表述,来争取自己的合法继承份额。

可是,面对民法中对私生子女继承权的保护,是否对维护夫妻双方的彼此忠诚有利呢?

如果私生子女继承权和婚生子女完全对等,那么,这样的规则,是否对夫妻一方出轨养小三起到相应的鼓励效应呢?

笔者认为,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夫妻任何一方私自养小三,都必须承担法律的惩罚后果。

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博主罗鸿的观点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