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母辩护”的法官毕祺祺被捕,洗钱罪变更为挪用资金

发布时间:2025-08-08 18:50  浏览量:1

2025年8月8日,南阳“为母辩护”的法官毕祺祺被逮捕的消息,如投石入水,激起千层涟漪。这位曾因宣称要为涉黑母亲辩护而引发网络关注的法官,在母亲冀廷梅案件开庭前夕被批捕。

这戏剧性的转折点,恰似法律天平上突加的一枚砝码,使原本就复杂的案情更显沉重而迷离。

从“洗钱”到挪用资金

毕祺祺,男,35岁,未婚,2015年河南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后考入镇平县人民法院,身份为县法院在职员额法官。

镇平县纪委因毕祺祺被治安拘留和其它违纪行为,已于2025年5月对其立案审查。案发后,其员额法官身份已被相关部门取消。7月10日,警方以涉嫌洗钱犯罪对毕祺祺予以刑事拘留。此时,距离其母亲涉黑案开庭越来越近。

据大象新闻报道,2022年,警方在侦办毕祺祺母亲一一冀廷梅等人涉黑案件中,考虑到涉案的镇平玉之友商贸有限公司,其经营性资产涉及大量商户生计问题,未对其查封关停,依法委托镇平县政府进行托管,并由石佛寺镇政府具体负责。镇政府另行委托玉之友公司原办公室主任李某某负责日常管理经营,并按法律规定将营收孳息上交政府专管账户。

今年4月,淅川县公安局在向法庭移交冀廷梅案的涉案资产时,经审计发现,由政府托管的镇平玉之友商贸公司存在营收孳息与实际收入严重不符问题,因淅川县公安局对此无管辖权,报请南阳市公安局研究后,指令属地镇平县公安局进行核查。

经镇平县公安局初查,玉之友商贸公司在被托管期间,公司经营人员李某某、吕某某、王某某、李某等人违反托管法律规定,将收取商户的部分摊位费、管理费、空调费、水电费、停车费、直间租金等费用私自截留未上缴政府专管账户。

镇平县公安局于2025年6月13日对“李某某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同日将四人抓获归案。李某某等人到案后,供述是受毕祺祺指使违反法律规定,将本应上缴专管帐户的资金私自截留,除少量用于个人消费外,大部分通过转账等方式转交给了毕祺祺和其他相关人员。

经过深入侦查,公安机关认定毕祺祺在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并明知玉之友公司被政府托管的情况下,仍指使他人私自截留挪用较大数额的公司资金,涉嫌和李某某等人共同构成挪用资金犯罪。李某某、吕某某、王某某已于7月14日以涉嫌挪用资金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李某因涉案较轻于同日被取保候审。

毕祺祺案的“程序之困”

在母亲案件开庭前夜被拘捕,其时机选择在舆论场上激起千层质疑。

公安部门声称此举是出于回避考量及防止“干扰办案”之需,但关键节点上对辩护人采取强制措施,即便初衷合法,也难免笼罩上“程序策略”的阴影。法律虽赋予司法机关应对干扰的权力,但权力行使的边界与时机选择本身,却必须经得起“程序正义”这一无瑕镜面的审视。毕祺祺作为辩护人的权利,在母亲案开庭前实质性地被悬置,不免令人忧思:程序是否沦为一种精准武器?此案中,异地管辖的启动逻辑亦值得深思。

南阳市公安局指定南召县异地侦办,理由直指毕祺祺“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可能干扰办案”。然而,程序法设置的异地管辖本意在于破解地方保护与不当干预,其启动需坚实依据。

毕祺祺“影响力”的具体所指,及其如何实际构成对侦查的威胁,在官方表述中却语焉不详。若仅凭“可能有影响力”的模糊预设即启动异地程序,程序正义的基石或将悄然松动。

证据链条的薄弱环节

毕祺祺被指控的核心证据,目前高度依赖李某某等托管公司人员的供述,称是受其指使截留资金。然而,供述作为言词证据天然具有不稳定性,尤其在李某某等人自身涉罪被押的情形下,其真实性与证明力更需其他客观证据的强力补强。

令人存疑的是,毕祺祺作为法律人,其“指使”行为是否留下可被追踪的痕迹?资金流向能否清晰指向他?目前公开信息中,这一关键证据链条尚显单薄。更值得关注的是案件定性可能的“弹性空间”。公安机关以洗钱罪对其刑拘,后改以挪用资金罪提请逮捕,但有律师指出,此定性实为“保底做法”——一旦其母冀廷梅被最终判定涉黑,毕祺祺的行为性质即可“无缝升级”。这种视“母案”结果而定的指控策略,虽不直接违反法律条文,却微妙地折射出一种结果导向的办案思维。

法律判断应基于行为当时的事实与性质本身,而非悬置于另一案件的未知判决结果之上。这种“预留接口”的指控方式,无形中削弱了法律适用的确定性与可预期性。

为母辩护的法律困境

毕祺祺,这位受过严谨法学训练并手握裁判权的法官,如今却深陷违法指控的漩涡。在毕祺祺案中,程序节点选择与异地管辖启动的合理性悬疑、核心证据链条的薄弱环节、以及指控罪名可能存在的“弹性空间”,共同织就了一张巨大的争议之网。

当案件被置于舆论聚光灯下,公众对程序正义的敏感与苛求,恰恰是法治社会珍贵的监督力量。它迫使公权力在每一个环节都更加谨慎、更加透明、更加经得起法律条文与法治精神的双重拷问。

毕祺祺案终将走向法庭,接受法律的最终裁断。而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如何回应公众对程序正义的深切关注,如何确保每一步都经得起法律与时间的双重检验,其意义远超个案本身。

毕竟,这关乎权力是否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关乎公众对法治的信念是否坚实如初。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