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当性对国际体系未来发展的意义

发布时间:2025-08-08 21:38  浏览量:1

论正当性对国际体系未来发展的意义

导读

近年来,当美国因不满WTO上诉机构裁决而退出争端解决机制时,这场贸易纠纷,实则暴露了国际体系正当性的深层裂痕。

文章以威廉姆斯的“第一政治问题”(First Political Question ,FPQ),即维持秩序、安全与合作为起点,融合大卫・休谟的制度理论,构建了适用于国际领域的正当性分析框架。首先阐释国内正当性向国际领域的延伸,提出国际基本正当性要求;其次分析当前地缘政治竞争的本质,指出中美博弈是意识形态与制度正当性的较量;接着通过“维持现状”“超级大国之争”“新冷战”“重塑世界秩序”四种情景,推演未来五十年的国际格局;最终提出“同心圆合法化圈”(concentric legitimation circles)理论,强调不同层级合作需匹配相应的正当性基础。

本文认为国际秩序的稳定不仅依赖权力平衡,更需正当性支撑。超级大国需遵循三条准则,避免过度依赖、巩固盟友关系、防止内外部致命错误,以最小化冲突风险。正当性是国际体系的“黏合剂”,未来的有序竞争需建立在对多元正当性的尊重之上。

西方知识传统对地缘政治困境的解析存在两种倾向,霍布斯传统强调秩序却忽视价值观的驱动力,康德学派侧重正当性却淡化权力与冲突的现实,而当代国际体系的稳定实则需要二者兼具。

威廉斯提出的“第一政治问题”指出,秩序、安全、信任与合作条件的供给是所有政治问题的前提,但解决这个问题需满足“基本正当性要求”(Basic Legitimation Demand ,BLD),掌权者必须向统治对象证明其正当性,否则秩序将沦为压迫工具。本文认为这一框架经调整后可延伸至国际领域。

休谟的制度理论进一步补充了这一框架,人类通过惯例与规范解决合作困境,这些制度随历史路径演变,既包含地方特殊性,又不脱离伦理维度。即国际制度的正当性并非源于抽象道德,而是在国家互动中逐步生成的共识。

合法权威与合作

如果没有权威,甚至没有基本行为规范的权威,共同生活是充满风险的。卢梭的“猎鹿困境”揭示了合作的本质,群体目标的实现依赖成员间的信任,另一种是“囚徒困境”,在这种单次互动(one-shot game)中,信任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信任与合作紧密相连。

休谟则认为,社会习俗和规范的形成是为了帮助大小社群生存。这些制度有时能够通过改变个人利益的方向来促进社群的发展。人类通过演化形成的惯例以构建合作框架,这些制度随而后化为集体认同,使社群从单纯的利益聚合体升华为价值观共同体。这种对制度的依附,随着政治共同体的扩大和时间的推进变得越来越重要。

核心制度的内在价值既推动又约束集体行动,而大型社群的协调需引入权威层级,这区分了简单的权威和合法权威。但是,如果权威不被广泛接受为合法,它就有遭到抵制的风险。因此,威廉斯提出的“第一政治问题”引出了一个基本的正当性需求:“如果正当性没有被接受,安全就会变得不安全。”故掌权者需通过“基本正当性供给”(BLS)回应“基本正当性需求”(BLD),以规避统治回报的损耗。

正当性的重要性在于它建立了一种平衡的社会规范,即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应当停止试图推翻其政府体系。

将框架引入国际领域

在将威廉斯的理论框架延伸至国际领域时,本文对国际关系英国学派的相关论述进行了拓展。

(一)威廉姆斯的“第一政治问题”走向国际

第一政治问题的各个组成部分——秩序、保护、安全、信任和合作条件——在国际环境中显然都有其意义。最明显的是,秩序意味着世界大部分地区的和平。

“秩序”可以定义为在不同政治共同体之间实现有序状态的一系列关系和预期。历史表明,这种国家秩序的维持依赖于两种机制之一。一种是少数几个非常强大的国家之间的权力平衡。另一种维持秩序的机制是霸权,即一个国家在地区或全球范围内比其他国家强大得多。

但今日,安全的定义不仅取决于人类的一些基本属性,更取决于人们在特定政治环境下认为合理可期的诉求。当国家间对彼此的安全关切有基本认知,且相信通过协作能更有效地应对共同威胁时,原本分散的安全诉求便会转化为合作的动力,这种对多元安全的共同需求,使得“合作条件”的概念在国际环境中具有了切实意义。

(二)任何既定国际体系形成前的国际秩序

在地方层面,国家通过政府和法律直接或间接促进地方合作,而国际层面则不同,国家集团需创建新的组织能力来超越基本的协调。我们生活在一个由众多国际制度和组织构成的世界,这些制度和组织多为边性质。这些制度和组织是经过设计的,这样的集合体称为“体系”。

区分秩序与体系的作用在于:如果一个秩序是无可争议且不可挑战的,其领导者可能会为了符合他们的利益、价值观和世界观,进一步深化和扩展国际体系。相反,如果一个秩序面临压力,国际体系中的制度和组织的权威也可能受到质疑。

当国际秩序长期存在、国际合作更发展良好时,构成该秩序核心的基本公约和规范的承诺可能获得道德力量,国际社会会从认为习惯国际法的基本规定具有实效,转变为相信其必须在道德上被遵守。

(三)国际正当性的基本要求

国家或国家集团在解决“第一国际政治问题”时,必然面临基本的正当性要求,即如果仅靠强制或压迫实现秩序与安全,制度解决方案本身会成为问题。因此,正当性可以理解为在国际权力和权威分配中的默认接受,这种接受部分体现在外交的政治关系中,而不仅仅是战争、胁迫和恐惧的权力关系。

当国际秩序催生出一个丰富的制度和组织体系时,这一切就变得更加复杂和具有挑战性。通常,正当性要求越高,体系的野心越大,国际组织中汇集和委托的机制越多,国际法庭的裁决越声称具有约束力,某些制度就越能触及“国界之外”,影响每个国家公民的国内权利和义务。

此外,正当性还延伸至对他国治理的关注:过度压迫引发的难民潮可能冲击他国秩序,故联合国“保护责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本质是国家间的平衡义务,旨在维护各地合法秩序

(四)国内与国际正当性的张力:垂直与水平的拉锯

国际秩序与制度若破坏他国国内秩序或正当性,既难被强国接受,也难被弱国容忍,这种基本秩序外部效应(basic-order externalities)与正当性溢出(legitimacy spillovers)凸显国际与国内正当性的关联。同时,国际秩序自身的正当性规范亦源于其生成背景,尤其是和平共处与合作条件的维系方式。

由此形成“垂直正当性”(国内)与“水平正当性”(国际)的潜在拉锯,若国际共存模式损害他国国内合法秩序,将丧失在这些国家的正当性;当持不同国内统治观及国际秩序观的国家崛起为强国,与现有核心国家并列时,正当性张力会加剧。

新地缘政治是秩序与制度之争

当前的大国竞争与过去的冷战存在显著差异。冷战时期虽有意识形态对立且双方势均力敌,但这种对峙并非普遍存在。二战后不久,美国及主要欧洲国家得以依照自身价值观塑造国际制度和组织体系,像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众多机构都体现了他们的价值观。

当前的竞争可能会持续一个世纪或更久,期间敌意和冲突会与相对平静和缓和的时期交替出现,在贸易、金融、网络、技术等几乎所有可想象的领域都存在对峙,甚至包括极地探索、外太空及一些尚未设想的领域。

(一)紧张局势由来已久

值得注意的是,在WTO成立前,各国政府会尝试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妥协方案,以修改未来的贸易规则。但WTO框架下,任何成员国对修正案均拥有否决权,导致条约实质上无法修改。

这一案例折射出两层问题,一是WTO条约起草者过度自信,既设定了近乎不可修改的条款,又假定上诉委员会的解释不会引发争议;二是更深层的隐忧在于,西方设计者默认未来世界将延续其主导的自由价值观,未考虑新兴大国可能持有不同的国际商业观与政治正当性理念,这种“历史终结”式的思维忽略了国际秩序演变的复杂性。

(二)意识形态的,而非文明的

当前国际社会的竞争虽带有意识形态属性,但并非源于文明层面的根本差异。

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相关争议为例,美国认为他国通过国有企业为其他企业的出口提供补贴,美国认为此举违反国际法,双方产生争端并提交至WTO上诉机构。上诉机构判定美国败诉,理由是国有企业不属于条约所指的“公共机构”,而美国随后退出争端解决机制。这一事件体现的是不同国家在制度运作、规则理解等意识形态相关层面的分歧,而非文明差异导致的冲突,也说明了国际体系中制度与规则层面的竞争核心是意识形态层面的较量

四种情况

那么,我们究竟将走向何方?可能的四种情况分别是:维持现状、超级大国之间的斗争、新的冷战,以及新的世界秩序。

(一)现状持续

美国仍保持最强大国家地位,但其领导力受到意识形态不同的新兴国家挑战。美国继续在西太平洋维持影响力,保障全球航线畅通,美元主导储备货币地位,国际制度仅发生渐进变革。这一情景的前提是美国修复内部冲突、重建机构信任、维持经济活力,避免危机、保持技术领先,且政府需审慎用权。

(二)超级大国之争

超级大国激烈竞争但维持和平共处,类似18世纪英法关系,存在间歇性合作与局部脱钩。贸易限于非安全领域,信贷竞争加剧,储备货币与金融势力范围重叠;贸易路线、资源获取与安全深度绑定,部分供应链断裂但未达去全球化程度;国际社会分裂,联合国安理会受否决权掣肘,G20流于形式,国际经济组织立场趋同或扁平化;小国灵活博弈,印度自主发展,美欧联盟维持但欧洲防务责任提升。

(三)新的冷战

超级大国竞争导致集团化保护主义与势力范围收缩,稳定依赖集团力量平衡。关键设施军事保护凸显,技术竞赛取代贸易竞争,信贷成为集团内纪律工具;跨国公司被迫选边,资产剥离与供应链中断频发,集团间贸易枯竭;共享金融基础设施瓦解,美元仅在美与能源国紧密合作时维持资源交易主导地位;国际制度分裂,次要组织或消亡或形成集团内对应机构,G20失去核心作用;超级大国协议限于冲突管控与生存威胁应对,代理人冲突普遍,联合国仅存外交会面功能。

(四)重塑世界秩序

新兴大国崛起,要求重构国际权力结构,类似19世纪末列强竞争。联合国安理会常任席位、IMF否决权分配调整,国际组织领导权或轮换或移交中等国家。此情景实现前提是新兴大国持续崛起,目前世界仍处于“混合状态”,美元主导等现状特征、多领域超级大国竞争与新冷战阴影并存,俄乌冲突已显现代理人战争特征。

面对复杂格局,理性策略为“稳健政策”(最小最大原则):指每个行为体在复杂且风险较高的国际环境中,会力求将可能出现的最糟糕结果所带来的成本降到最低,同时避免不必要地增加这些灾难发生的可能性。国家会选择保障关键供应链安全,优先解决国内“第一政治问题”以维系正当性。

同心圆合法化圈

在国际关系学的各个流派中,英国学派最重视的是一个无需世界政府就能维持秩序的国际社会的正当性,但它也掩盖了参与合作程度的不同层次——从浅层、中层到深层的社会。

主权的核心价值在于宪法独立性,即在秩序、安全与基本体面的约束下,国家有权自主决定合作的范围与程度。这与威廉斯的观点一致:秩序、安全等条件由各国在本地实现,其正当性需避免过度强制;对他国的最低尊重,本质是认可其本地合法秩序且不构成外部威胁,由此形成互不干扰的互惠关系。这构成了“同心圆合法化圈”理论基础,每个国家的合作圈层呈同心结构,整体却因差异而多元。

外层的圈子由那些希望尽可能和平共处的国家组成。国家 “仅需共同生活,无需共享生活”,依赖领土边界、外交豁免等基础公约及违约反制规则,但不涉及国际法中的强制性基本权利。那些违反了最外围圈规则的国家,会被一些大国视为不可接受,因此成为制裁的目标。

中圈纳入保障个人免受恐惧的基本权利即强制性规范,多边主义可以在这个圈子的参与者之间运作,但只能建立最低标准。前两个圈层共同构成了外圈。它们与内部的情况不同,内部的正当性原则逐渐变得更加明确和深入,国家之间的合作也日益紧密,甚至形成联盟。

内圈的正当性原则更深厚,合作更紧密:包含基本自由权利、深化商业联系、在国际组织中共享资源,并编纂更广泛的人权目录。最内层则近似“成员共同体”(agglomerate),还会涉及分配正义议题。

综上,各圈层由共同利益与正当性原则共同维系,呈现出国家间从松散到紧密的社会联结形态。

总结:面对首要政治问题与正当性的三个必须

简而言之,原则上存在着一个由文明国家组成的多元化社会的空间,这些国家通过薄弱的制度联系在一起,本文最终想提出一些政策原则,供那些将最小最大目标作为地缘政治竞争准则的政府参考。

首先,要避免对潜在敌人的过度依赖。然而,谨慎是双刃剑,保护主义的螺旋式上升可能导致所有国家陷入冷战式的自给自足状态。

第二条是建立并保持友谊,必要时巩固和发展正式的联盟。第一条使超级大国相互疏远,而第二条则可能促使它们为了某些关系而竞争。

第三是避免内外部致命错误:任何削弱国内正当性、阻碍政府提供核心公共服务的行为都是重大失误,

若大国坚守这些原则以避免生活方式覆灭,竞争可能持续数十年。这一过程充满风险,但摒弃盲目乐观后仍可保持长期审慎乐观,需以耐心接受在当前复杂的地缘政治环境中,政策制定存在各自为政、缺乏统筹协调的“政策孤岛”状况。

作者

Paul M. W. Tucker,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商业与政府中心。

来源

Tucker W M P .The Significance of Legitimacy for the Future of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Fudan 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25, (prepublish), pp.1-25.

编译

梁璋菡,国政学人编译员,吉林大学公共外交学院外交学。

校对 | 张睿哲

审核 | 施榕

排版 | 丁岚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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