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律所税费压力,税务局最新答复来了
发布时间:2025-08-09 08:11 浏览量:2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发布了针对政协委员唐波提出的《关于缓解广西律师事务所税费压力,助力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第20250270号)的答复。
《关于缓解广西律师事务所税费压力,助力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第20250270号),由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交由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广西税务局”)主办,自治区司法厅会办,经与会办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关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并就行业涉税情况提出问题和建议。十八大以来,广西律师队伍发展迅速,截至2024年底,律师事务所数量1097家,律师总数达1.8万余人,各级律师先后参与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广西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广西律师队伍日益成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关于提案中提到的“广西律师事务所承担的税费种类繁多,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税费支出占律所总收入的比重也相应增加”等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市场主体,需要依据经营性质和业务类型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增值税方面,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专业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创造了服务价值并实现了价值增值,其业务本质属于有偿提供应税服务的范畴,因此需依法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已经扩展至社会经济运行的全行业,提供法律咨询的有关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已是当前增值税税率中的较低档次,并且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影响利润水平。个人所得税方面,合伙律师事务所或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出资律师按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在经营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含出资律师)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对于雇员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其办案费用不由律师事务所负担的,可按分成收入的30%比例进行税前扣除。上述税种的设置,既通过增值税对服务流转环节的普遍征收来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又通过所得税对企业经营成果及个人所得的合理征收来激励市场主体不断创造价值,最终实现税收在财政收入筹集与市场主体激励中的双重功能。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和延续一系列规模大、适用范围广、针对性强、政策效应显著的减税降费政策,为包括律师事务所在内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如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两费”政策。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在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通过合理归集成本,依法依规取得增值税发票,可有效降低税负。
二、关于提案中提出的相关针对性建议
对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相关建议,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司法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也一直致力于为纳税人(包括律师事务所)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一)加强税收宣传与辅导。广西税务局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等各项行动,精准做好对律师事务所等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辅导,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等各项惠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如深化拓展“政策找人”机制,通过大数据精准推送政策信息进行针对性辅导;通过广西税务公众号、税费辅导周三见、可视化答疑等多种方式,定期讲解热点税收优惠政策;常态化收集解答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问题建议,组织编写《个人所得税知识读本》,就出资律师、雇员律师、兼职律师等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进行讲解,加强律师行业对税收政策的全面理解,积极引导律师行业规范自律、诚信纳税。律师事务所遇到疑难复杂涉税问题的,也可通过“办不成事请找我”涉税诉求反映小程序直达广西税务局并由专人跟踪办理反馈,可与税务机关开展“税企面对面”沟通,有效促进难题解决。
(二)优化税收征管与服务。广西税务局不断深化“智慧税务”建设,提升用户使用体验。2024年新电子税务局上线后,97%的税费事项、99%的纳税申报事项可在线上全流程办理,切实减轻了纳税人“来回跑、排队办”的烦恼。新电子税务局不仅实现了发票业务全程网上办,还覆盖了税务登记、税费申报、税款缴纳等多方面的的业务办理场景。已经实现了您提出的“推进‘互联网 + 税务’建设,实现税务事项网上办理全覆盖,让律师事务所能够更加便捷地完成纳税申报、发票申领、税收优惠申请等业务,降低办税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建议。同时,通过不断优化“自动算税”申报方式,已实现多个税费种申报由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计算税额以及预填报表,纳税人缴费人直接确认结果或补录少量数据即可完成申报,大幅减轻办税缴费负担。
(三)推动保障律师权利。自治区司法厅持续做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制定《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减免青年律师个人会费的方案》,全额减免30岁以下、首次执业前两年青年律师个人会费;制定《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过与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研究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形式,进一步推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注重搭建传帮带平台,遴选执业两年以内的青年律师到全区50家司法局实践锻炼,助推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采纳您的建议并结合工作实际,下一步,广西税务局和自治区司法厅等部门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支持律师事务所健康规范发展。
(一)构建新型服务模式。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构建“辅导办理一体化、流转处理扁平化、税费服务场景化”服务新模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律师事务所常态化开展专项培训、座谈会或线上交流,方便律师事务所随时咨询税费政策,及时获取最新信息,为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更好的政策辅导体验。
(二)加强日常申报合规性引导。编制纳税人端操作手册和风险提示指南,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日常申报管理。司法部门通过年度考核等工作机制,对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例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律师事务所将财务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涉税专业服务数据集成、智能分析、风险提示、实时监控、信息推动等功能,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为律师事务所提供更精准的政策辅导和风险预警。鼓励律师事务所采用财务管理软件,实现财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监控等工作的信息化,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与律师行业协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强化行业自律监督,引导律师事务所合规诚信经营。通过行业协会了解律师事务所的需求和问题,共同做好政策辅导工作,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司法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