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封”3186头奶牛 两难变两全

发布时间:2025-08-06 18:21  浏览量:1

本报讯(通讯员 吴凡 渠浩波)近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生物性资产采取灵活查封措施,既查控了债权,又不影响资产的生产利用,成功解决了执行难题。


申请人山西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阴县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为5000余万元。被执行人因单位改制又遇经营瓶颈,资金链断裂,短时间内无力清偿债务。
法院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系以奶源生产为主要经济来源,其名下拥有大量奶牛和奶牛养殖设备。如果按照传统的查封方式,将这些奶牛全部扣押或变卖,可能会对被执行人公司100余名职工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从而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法官深入调查了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最终决定采取“活封”奶牛的执行措施。因申请人公司无法接手被执行人的养殖公司,故只申请查封而不要求处置,且涉案双方当事人均为国有公司,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需要各自的上级公司协商解决,最终处理完成所需时间较长。
法官综合考虑被执行人公司存栏奶牛数量6000余头(价值约1亿),按照奶牛种类数量查封3000余头(价值约5000余万元)。指定被执行人对查封财产进行必要的饲养和管理,由申请人监督,以确保财产价值最大化。这种措施既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减少被执行人损失。


法官在养殖场现场,释明了法律规定和执行目的,双方当事人同意并很快确认具体方案后,法官对与执行标的价值相当的3186头活牛及部分设备进行了顺利查封,并邀请公证机关见证整个查封过程。
对鲜活的养殖奶牛采取“活查封”,为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打下了坚实基础,给暂时面临困难的养殖企业留有发展壮大的生机,增大了申请人胜诉权益将来兑现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