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虽家属多次拒绝相关检查,患者死亡医方仍被判定须担责

发布时间:2025-08-10 21:34  浏览量:1

一、患方诉称

2018年7月29日,唐某突发3天腹痛到被告某开发区医院急诊科治疗,症状无好转;后于7月30日晚入住该院消化内科;8月1日晚上转入重症科ICU;8月2日08:46死亡。唐某的死亡系被告某开发区医院医疗过错所致。医患双方经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原告诉至法院。

二i、被告某开发区医院辩称

1、8月1日17:30患者逐渐出现精神疲倦、活动后心率增快,与患者家属沟通后,患者家属要求转院治疗,并签署自动出院同意书,后家属放弃转院,要求继续治疗,针对患者病情变化,医方再次建议完善凝血功能、血气分析、肿肾功能等相关检查以进一步明确病因,遗憾的是患者及家属再次拒绝。

21:30患者再次出现心率加快,考虑病情加重,请ICU急会诊后不排除脓毒血症等可能,再次与患者家属沟通后22:50转入ICU治疗。8月2日凌晨组织全院大会诊,对症支持治疗的同时,建议患者家属行床边血液净化治疗,但最终患者家属未同意。7:45出现心率下降,经抢救无效死亡。

2、纵观整个诊疗过程,医方用药、抢救处理未违反相关的诊疗规范。根据患者的发热、皮肤疱疹出现,且肝酶及白细胞急剧升高的症状考虑,患者病情进展迅速,囿于现有医疗水平,救治难度大,成功率低;

而且治疗过程中,患者及家属多次拒绝相关检查,客观上加大了院方诊治难度、甚至延误病情。患者自身基础疾病较重,进展迅速,救治难度大,医从性差,其最终损害后果主要系自身病情发生发展的自然转归。

三、尸检结果

唐某符合因弥漫性肝坏死及左股动脉破裂引起周围组织大片状出血、腹膜后及盆腔前壁血肿形成共同作用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四、鉴定意见

1.直接原因:多器官功能衰竭;

2.协同中介原因:医源性刺破左髂外动脉,腹盆腔大出血、失血性休克以及医方相关的误诊误治性医疗过错,原因力≤50%;

3.根本原因:泛发型散性带状疱疹、弥漫性肝坏死、心肌炎、急性心衰,原因力≥50%;4.死亡方式:医疗损害/疾病。

五、医疗过错分析

1、医方存在漏诊泛发型带状疱疹及其弥漫性肝坏死,心肌损害/心肌炙,左股动脉穿刺致腹腔、腹膜后-盆腔壁软组织血肿,失血性休克的诊断性医疗过错。

2、8月1日患者头颈部及背部多发水疱,皮肤科会诊:泛发型带状疱疹,建议抗病毒、镇痛、病情变化随诊,但未见消化内科医护予以相应的执行治疗,提示医方存在漏治泛发性带状疱疹的医疗过错。

3、8月1日22:55为血气分析检查,行左腹股沟-左股动脉穿刺致刺破左股动脉壁(经鉴定机构出具补正书更正为“左股动脉穿刺过程中致左髂外动脉分叉远端针刺性破裂口”),导致左腹股沟皮下软组织-腹盆腔-盆腔壁-腹后壁-子宫阔韧带组织弥漫性出血血肿,腹盆腔出血,失血性休克,提示医方存在左股动脉穿刺操作的医疗过错。

4、8月1日22:50转ICU至次日8:46死亡约10小时,护理记录总入量2133ml(临时医嘱体总输液量11543ml,出量620ml,含尿量10ml+右股静脉穿刺处渗血量450ml+口鼻腔渗血量l60ml),其中晶体液8143ml/胶体液3400ml(含白蛋白200+人纤维蛋白原100+血浆1000+悬浮红细胞1600+羟乙基淀粉氯化钠500)为2.4:1,滴速约380点/分,提示医方存在救治心肌损害/心肌炎及其心源性休克的医疗过错。

5、患者在经治疗未见好转且病情加重的情况下,未及时转上级医院,提示医方存在转院不及时的医疗过错。

6、病历记录方面。病程记录中5次记载患者及其家属拒绝相关检查,但未见具体谈话内容记录及患方代表签名。病历材料中存在多处诊疗操作与记录时间不一致情况,如患者死后的出入量及生活能力评定记录等。未见皮肤科会诊的临时医嘱等问题。均提示医方存在未尽充分注意义务的相关医疗过错。

六、法院判决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判决,被告某开发区医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款125656.59元。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