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160小时被通报表扬!网友吵翻!

发布时间:2025-08-11 09:44  浏览量:1

近日

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了

一则《关于加班的通报表扬》

引起广泛关注

发帖人表示:这是朋友工作的电商公司发布的7月加班通报表扬红名单,名单上的员工因“具有高度责任感、默默无私加班奉献”上榜。其中,最高加班时长达到159.96小时,最低也有68.41小时

在通报表扬的末尾,该公司号召全体员工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公司回应:并非强制加班

8月7日,该电商公司工作人员称,公司并非强制加班,主要看自身工作情况。运营岗位相对比较忙碌,所以会比其他岗位的加班情况更多,其称:“如果是申请加班会有加班费,自己主动加班没有申请的话,是没有加班费的,但具体情况还要问财务。”

据经视直8月8日消息,记者调查发现,涉事公司曾在一招聘平台宣传称“偶尔加班”“排班轮休”。查询企查查APP发现,其关联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100万,年报信息显示该公司多年0人参保。

律师:涉嫌违法

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兴剑指出,国家对于劳动者加班时长有着明确规定,一是每日加班时长不能超过1个小时,每月加班上限不能超过36小时,该公司加班时长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

其次,依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对于单位不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的行为,有关部门可以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可以处应缴纳的社保金额为计算基数乘以1至3倍的罚款

这份“通报表扬信”

引发了不少网友热议

有人评论

“不像是表扬,像是羞辱榜”

还有人认为

这是公司的一种“服从性测试”

针对此事

各大媒体纷纷发声

人民日报“锐评”:畸形职场文化该刹车了

本质上,变相鼓励加班文化,即是一则扭曲的奋斗叙事。就像网友所说:“不像是表扬,像是羞辱榜。”这样畸形的表扬是讽刺的,更是“带血”的,不值得提倡。一个月加班160个小时,听来就让人感觉窒息。

员工主动加班就和公司无关吗?不申请就可以不给加班费吗?必须明确,员工加班不是自愿与否的问题,而是根本上的法律问题——根据《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保障其法定休息权,并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在劳动关系中,“自愿”往往是个伪命题。某些时候,又成了推卸责任的借口。“激励”演变为“内卷”“内耗”,背后是短视思维和管理失职。生活中,职场猝死、焦虑抑郁等屡见不鲜,错误观念难辞其咎。

央视网:先谈合法,再谈“敬业”

员工一个月加班近160小时,每天平均加班5小时,平均下班时间为23:12,可以说处处踩中法律红线。

更加讽刺的是,公司声称“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这直接违反了法律中“安排加班需支付加班费”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从未因“自愿”二字而豁免企业责任,因为大家都知道,当加班成为职场生存的隐性规则时,“自愿”不过是企业粉饰剥削的遮羞布。

值得警惕的是,这家企业丝毫不觉得自身做法有问题,反而通过表彰机制将违法行为合理化,暴露了其扭曲的价值观:将员工的劳动价值简化为加班时间的堆砌,将“爱岗敬业”异化为“无偿奉献”,当深夜加班成为表彰依据时,正常下班反而可能被视为不够敬业,这种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激励机制,与现代企业管理理念背道而驰。

这种“以加班为荣耀”的经营理念,很容易制造恶性循环,让职场竞争内卷化愈演愈烈,让很多劳动者被迫陷入“过劳”困境,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南方都市报:一出高调的职场“PUA表演”

崇尚奋斗并非“美化加班”的借口。真正的奋斗是效率与价值的提升,而非时长与体力的堆砌。企业将管理低效的恶果转嫁给员工,用“能者多劳”的话术掩盖人手不足、流程冗余的真相,最终催生的不过是“摸鱼式加班”“表演式奉献”的职场怪象。

值得警惕的是,这类表彰正在扭曲职场价值观。当企业将“工作时长=敬业程度”奉为圭臬,当招聘页面“偶尔加班”的承诺与实际加班数据形成反差,那些深夜亮着的办公室灯光,在某些情况下,映照的不是奋斗者的荣光,而是被异化的劳动观。令人欣喜的是,相关部门已经出手整治畸形的加班文化。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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