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纷纷出手!矿产博弈新阵地竟在这里?

发布时间:2025-08-11 10:12  浏览量:1

◎ 郑宏军

2025年4月,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允许美国公司绕过联合国,根据1980年《深海海底硬矿物资源法》(DSHMRA)直接从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获得许可来进行海底采矿,同时加快审查“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海底采矿许可证,引发国际社会强烈争议。中国在陆地上的关键矿产供应链具有显著影响力,特朗普政府正将深海采矿视为减少对外国矿产供应链依赖的战略途径。美国地质调查局预测,2065年深海开采将满足全球35%-45%的关键金属需求。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深海或将成为关键矿产争夺的新战场。

难以抗拒的深蓝诱惑

2016年日本大学和相关组织的团队在调查中,首次在专属经济区内的太平洋海底发现锰结核。2025年4月底至6月初,来自东京大学和日本财团的专家团队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抽样调查,发现了超过2亿吨富含电池金属的锰结核。这些富含金属的岩石位于大约5500米深处,非常类似于在太平洋克拉里昂-克利珀顿区域(CCZ)发现的多金属结核,除了锰之外还含有钴、镍和铜。该团队估计,该矿床含有61万吨钴(相当于日本75年的消费量)和74万吨镍(日本11年的消费量)。从2026年开始,这家非营利组织团队计划与多家日本公司成立合资企业,对这些矿物进行开发。

多金属结核也称为锰结核,含有钴、镍、铜和锰【图片来源:加拿大金属公司(TMC)】

深海采矿成为2024年的首要环境问题,同年1月9日,挪威议会批准在该国领海进行海底采矿勘探,挪威成为第一个正式授权在其水域进行海底采矿活动的国家。挪威近海管理局估计,挪威海底1500米至6000米深处蕴藏着大量钴、铜和稀土金属,其中,仅铜储量就预计高达3800万公吨,接近全球铜年产量的两倍。 然而,这一决定却与政府科学家的建议相悖,他们反对的理由是目前缺乏关于其环境和气候影响的关键数据。海底采矿活动不仅引发了争议,将加剧全球对露天开采生物多样性深海生态系统的斗争,这可能引发一场海底竞赛。

2025年4月,特朗普行政命令发布几天后,加拿大金属公司(TMC)的美国子公司TMC USA根据DSHMRA和NOAA制定的法规,提交了商业开采许可证和两个勘探许可证申请。勘探许可证申请共覆盖199895平方公里,商业开采许可证覆盖太平洋CCZ区内的25160平方公里。公司称该区域拥有16.3亿湿公吨符合SEC SK 1300标准的锰结核,估计勘探潜力为5亿吨。该资源预计包含1550万吨镍、1280万吨铜、200万吨钴和3.45亿吨锰。推进开采可以在10年内将美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提高3000亿美元,并创造10万个就业机会。

金属公司2022年在太平洋深海试验采集的多金属结核【图片来源:加拿大金属公司(TMC)】

与此同时,硅谷初创公司Impossible Metals宣布,已申请在美属萨摩亚附近的美国水域勘探并可能开采锰结核执照,目的是筹集10亿美元投资。7月14日,美国国防巨头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宣布重返深海采矿领域。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监管机构授予了洛克希德在CCZ区的两个许可证,但一直没有使用,公司在2023年退出该领域,将许可证出售给英国海底资源公司和挪威洛克海洋矿产公司。目前洛克希德正在与五角大楼密切合作,以确定可以支持库存或替代采购战略的资源。

深海圈地的规则博弈

深海采矿作为全球资源开发与海洋技术竞争的前沿领域,近年来在技术突破、环境争议、国际法规博弈及产业布局等方面呈现出复杂动态。与陆地采矿以主权国家主导不同,国际社会对深海采矿技术创新的政策与法规呈现复杂博弈格局,既包含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的全球治理框架,也涉及各国单边行动、区域联盟及环保组织的制衡。

目前,全球治理核心框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与国际海底管理局(ISA)的制度设计。UNCLOS于1994年设立ISA,以监管国际水域海底开发,确保有效保护海洋环境。ISA总部设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拥有169个成员国。ISA自2023年起就《开发规章》展开马拉松式谈判,截止2025年7月理事会仍未就采矿许可发放、环境保证金比例及技术转让机制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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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国际海域海底采矿,全球主要国家展开激烈政策博弈与技术标准竞争。

中国

技术主导与规则输出。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确立“生态优先、科技支撑”原则,将深海采矿纳入“海洋强国”战略。2025年设立300亿元深海科技创新基金,支持智能化采矿装备研发,推动将“生态采矿”模式转化为全球规则。截至2025年,中国持有5个国际海底勘探合同,涵盖多金属结核与硫化物资源,占全球合同总数的25%。

美国

国防-商业协同战略。《矿产安全振兴令》(2025年)将深海采矿纳入美国针对中国的遏制性战略的资源供应链,国防部与洛克希德合作开发太平洋克拉里昂-克利珀顿区域(CCZ)结核资源,实现资源开采与海底军事测绘。推动AI驱动精准采矿技术作为行业标准,通过技术优势抵消ISA谈判劣势。特朗普行政令被批评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确立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美国虽未加入UNCLOS,但其在北极大陆架划界等问题上援引UNCLOS权利,根据“条约相对效力原则”美国仍需遵守UNCLOS深海采矿义务。

欧美

环保优先与贸易壁垒。2025年7月发布《欧盟国际海洋治理新议程》明确禁止深海采矿,同时投入10亿欧元用于海洋生态修复,并通过“地平线欧洲”计划每年资助3.5亿欧元开展替代技术研发(如陆地矿产回收)。拟立法要求所有进口深海矿产必须附带生物多样性影响声明(BID),否则禁止进入欧盟市场。

太平洋岛国

资源主权与生存博弈。瑙鲁采取与加拿大金属公司TMC合作的商业激进策略,其在2025年提交全球首个采矿许可申请,目标2027年实现年产50万吨湿结核。图瓦卢则采取生态立场,联合法国、德国等25个国家发起《暂停深海采矿倡议》,主张“在环境标准完善前全面禁止开采”,并呼吁将30%公海划为保护区。

海底采矿的技术革命

海底采矿最大的挑战是对海洋环境的扰动。德国BGR等机构研究显示,采矿车引发的沉积物羽流可扩散至4.5公里外,导致滤食生物窒息。即使采矿停止50年,大型固着生物数量仍不足未扰动区域的50%。2025年《自然》期刊发表的44年追踪研究指出,即使部分移动生物开始重新定居,大型固着生物数量仍显著低于未扰动区域,海底物理结构改变持续存在。严峻的环境挑战,倒逼深海采矿技术的创新围绕绿色化、智能化、协同化三大核心方向加速突破,在材料科学、能源利用和资源综合开发领域涌现出颠覆性技术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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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开采技术的革命性突破。中国以“生态采矿+碳封存(CCUS)”为核心,主导制定《深海采矿环境影响评估方法》等7项国际标准,推动国际海底管理局(ISA)设立“绿色采矿技术转移基金”。“生态采矿+碳封存(CCUS)”技术不仅使沉积物扰动减少40%,还能降低采矿成本15%-20%,被ISA列为“碳中和采矿”示范方案。在生态扰动抑制技术方面,中国研发的仿生水牛蹄履齿采矿车,将采集效率提升至96%;羽流絮凝技术使沉积物沉降时间缩短至传统方法的1/3,被《自然》期刊评价为“深海雾霾治理的里程碑”;浮游式集矿系统将沉积物扰动深度控制在0.1米以内,显著优于国际主流的0.15米标准;海藻基生物黏合剂实现底栖生物附着率提升40%,被ISA纳入《海山采矿修复指南》推荐材料。

智能化与模块化重构产业逻辑。中国研发的虚实结合数字孪生系统实现采矿车路径规划、设备状态监测、环境风险预警的三维动态耦合,使采矿效率提升25%。中国船舶研发的265米级采矿支援船集成动态定位、深海吊装、水下机器人回收等功能,实现采矿全流程自动化,已获全球70%的新建采矿船订单。中国多金属硫化物采矿车采用“采掘-输送-分选”模块化设计,维护成本降低40%,被必和必拓等企业引入其太平洋矿区规划。韩国“探海3号”通过三维地质建模技术,将资源勘探精度提升至90%,成为东南亚国家首选合作平台。挪威Loke公司则通过AI算法优化采矿路径,将沉积物扰动范围缩小65%,生物多样性损失降低至传统方法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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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资源协同一体化开采模式。深海采矿推动极端环境材料体系的颠覆性创新,中国地质调查局开发的玄武岩纤维增强钛合金,在6000米水深抗压强度达1.2GPa,抗腐蚀性能比传统镍基合金提升5倍。在自修复涂层领域德国BGR研究所的石墨烯-陶瓷复合涂层,可在采矿车表面形成纳米级自愈层,使设备在深海环境下的使用寿命延长至15年,维护频率降低80%。日本海洋地球科学技术机构(JAMSTEC)研发的深海核能微堆可在5500米水深稳定输出2MW电力,满足单套采矿系统70%的能源需求,已通过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安全认证。必和必拓提出“资源开发-生态修复-数据服务”一体化发展,计划将采矿区改造为海底观测站,实现经济效益与科学价值的双赢。

国际社会对深海采矿政策法规正经历“碎片化治理”向“协同治理”的转型。中国在绿色采矿技术、国际标准制定上的先发优势,与美国的单边主义行动、欧盟的环保壁垒形成战略对冲。

未来十年,技术创新需与生态保护、国际公平深度耦合,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修订建立“技术标准-收益分配-生态修复”三位一体的全球治理框架。与陆地矿物不同,结核中的镍、钴和铜颗粒大多嵌在氧化锰基质中,目前仍未实现商业化加工。中国在冶炼端进行了大量投资,现在有能力改造现有设施来加工结核或建造专用的新工厂。而在美国建设一个能够加工和提炼结核的设施将耗资数十亿美元,并可能需要长达10年才能达到全面生产。自20世纪80年代大学开始取消相关学位项目以来,美国的冶金专业水平急剧下降。业内认为除中国之外,现有的能够处理结核的设施很少。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凡在美国许可下(如TMC、Impossible Metals等公司所持许可)开采的海底矿物,必须在美国本土进行加工和提炼。然而,美国目前并不具备相应的加工能力。

郑宏军,五矿经研院高级研究员。主要从事矿业国别政策研究,参与完成国家部委多项国别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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