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法院妥善化解光伏工程纠纷案 为光伏产业注入“法治阳光”
发布时间:2025-08-11 11:03 浏览量:1
近年来,永仁县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服务“阳光”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意见》,为永仁县建好“阳光能源产业园”、打造光伏之都永仁示范基地营造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该院宜就法庭审结一起光伏项目工程款纠纷案。
2022年9月,原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屋顶光伏项目分包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施工工程,合同明确约定工程量、价款及“背靠背”付款条款(即总包方收到业主方款项后再向分包方支付)。项目竣工后,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但被告以“业主未付款”为由拖欠尾款20万元,原告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提出两项抗辩理由:一是合同约定“背靠背”付款条件未成就;二是原告未开具被告要求税率的发票。对此,法官深入核查证据,发现项目早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同时,原告已按合同履行主要义务,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积极向业主方主张权利或存在合理拖延事由。
法庭审理认为,“背靠背”条款不应成为无限期拖欠工程款的借口。另外,开具发票系合同附随义务,而支付工程款为合同主要义务,与开具发票不构成对等给付关系,不能构成拒付工程款的正当理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需在10日内支付工程款20万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积极履行,当事人表示认同及理解。
法官提醒
本案具有以下示范价值:
明确“背靠背”条款的法律适用边界,为光伏行业工程款结算确立裁判规则,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履约,从源头上防范纠纷;
强化对中小企业的司法保护,通过否定不合理抗辩,切实保障分包方合法权益,优化“阳光”能源产业营商环境;
实现“判后促履”的良好效果,法官主动释法促成被告主动履行,原告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引导企业完善合作机制,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