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法院 交叉执行书写“暖城”新答卷

发布时间:2025-08-11 14:27  浏览量:1

鄂尔多斯大草原

“法官,我找到被执行人了,他现在就在家里,你们快来呀!”“好的,我们马上赶过来。”近日,在接到一起案件申请执行人萨某的电话后,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下马关镇,开启了一场跨越400多公里的异地执行。

2024年8月5日,萨某与黑某约定,由黑某为萨某提供货车驾驶服务,月工资为1.4万元。8月6日至12日,黑某为萨某工作7天后,私自占有某运输公司支付给萨某的运输费6600元,并以回老家给爷爷奶奶过生日为由请假。其间,黑某删除了萨某的联系方式。萨某遂向乌审旗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干警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黑某同意于2024年11月20日前归还萨某6600元运输费。然而,期限届满后,黑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

“你们是怎么找到我的?”被执行人黑某看到突然出现的乌审旗法院执行干警,先是震惊地发出疑问,然后情绪激动地说:“我现在就是没有钱!”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下,黑某表示自己愿意还钱,并在其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凑齐5000元。萨某自愿放弃剩余款项。至此,这一异地跨省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这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两级法院(以下简称“鄂尔多斯法院”)全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生动实践。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近年来,鄂尔多斯法院紧紧锚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措施,努力以最少程序、最短时间、最大比例把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成手中的“真金白银”。据了解,2025年以来,鄂尔多斯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1194件,结案17690件,执行到位金额87.595亿元。

交叉执行提质增效

“建议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优化考核指标,提升工作效率。”

“探索建立全市法院当事人信息共享平台并实时更新相关信息,助力解决查人找物难题。”

“建议加大对执行工作的统筹力度,实现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整体联动。”

“建议加强立审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好诉前、诉中保全等工作。”

今年2月7日,农历新年伊始,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部署推进交叉执行工作。一项项具体建议、举措,为鄂尔多斯法院交叉执行工作指明了方向。

为确保交叉执行工作高效推进,2025年4月,鄂尔多斯中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市法院交叉执行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叉执行实施细则(暂行)》《交叉执行工作机制规定》等文件,从案件筛选、流程管控到监督考核形成全链条制度规范,确保执行工作各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据了解,为更好地推动交叉执行工作,鄂尔多斯中院成立了由院领导挂帅的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案件审查、案件实施、监督检查4个职能小组,构建起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全程督导的组织体系。同时,鄂尔多斯中院党组按照“5年原则交流,10年必须轮岗”的要求,积极推动岗位人员交流,选派优秀干警充实执行队伍。2025年上半年,鄂尔多斯法院共完成执行岗位交流轮岗35人,为执行工作注入新活力,进一步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与此同时,鄂尔多斯中院创新建立“动态筛查+分级推进”机制,靶向发力破解执行难题。

“我们组织筛查全市法院小标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综合考量各院执行案件数量、执行力量配备等因素,选取3394件案件纳入预交叉执行范围,要求辖区内法院各自筛自查,尽快执结。截至2025年6月1日,鄂尔多斯法院共执行完毕小标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614件,执行到位金额2758.32万元。”鄂尔多斯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外,针对预交叉执行期内未执行完毕案件,鄂尔多斯中院再次进行重点筛查,选取其中185件案件指令交叉执行至各基层法院,并组织辖区法院对终本案件进行全面摸底。部分案件在充分沟通并取得当事人书面同意后,指令基层法院交叉执行。同时,鄂尔多斯中院以信访案件、长期未结案件为抓手,针对符合交叉执行的案件“应指尽指”;针对疑难复杂案件,集中优势资源发起执行会战,通过筛选鄂尔多斯法院同一被执行人案件,启动集中执行;针对基层法院执行中存在干扰阻力大、当事人反映强烈或跨区域协调难度高的疑难复杂案件,鄂尔多斯中院直接提级执行。

据了解,截至2025年7月,鄂尔多斯法院累计开展交叉执行案件4282件。其中,督促执行3398件,指令执行268件,提级执行7件,集中执行4件,协同执行605件,成功推动623件“骨头案”执行完毕。

做实为大局服务

近日,一名申请执行人将一面写着“人民法院护民生 暖城法官润民心”的锦旗送至鄂尔多斯中院执行局。这面锦旗的背后是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8亿元的探矿权执行案件。

2024年12月,内蒙古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工程公司”)向鄂尔多斯中院申请执行甘肃省景泰县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工贸公司”)拥有的探矿权。

“探矿权是指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其执行处置面临着评估难、变现难、交付难等困境。”鄂尔多斯中院执行局局长王刚介绍。

在初步了解案件情况后,执行法官便决定前往煤矿所在地古浪县进行现场调查。由于被执行人某工贸公司名下探矿权涉及跨省权属问题,面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又马不停蹄地前往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调取煤矿转让以来的探矿权审批、年检以及税费缴纳记录等资料。同时,在与被执行人进行多次沟通后,执行法官成功取得被执行人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等材料。

结合从勘验单位调取的其他关键材料,执行法官已完整掌握了涉案资产的具体情况。但是,如何评估变现成了摆在法官面前的难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执行法官在请教多家专业评估机构后,决定引入专业评估机构智库,在评估专业人员查阅大量材料及现场勘查的基础上,构建详细的评估体系,并对矿脉价值及权属瑕疵进行测算认定,最终形成一份科学严谨的评估报告。基于这份评估报告,该探矿权经过40轮竞价,最终以2.8亿元价格成交,溢价率达711%。这一数据创下鄂尔多斯市探矿权网络拍卖溢价纪录。

“2.8亿元探矿权成功拍卖,不仅救活了一家民营企业,还引发了一系列良好反应。一方面,申请执行人可以重启被搁置的项目,带动周边人员就业;另一方面,法院同步向被执行企业推送执行完毕证明,帮助被执行企业修复信用,避免企业发展停滞。”王刚介绍。

这是鄂尔多斯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鄂尔多斯法院聚焦企业所需,精心打造系列“暖城”专项执行行动,精准对接不同企业的执行需求。聚焦企业发展,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活封活扣、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等措施,并依法依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实现良性发展创造有利条件;针对长期未结的涉“僵尸企业”执行案件,进一步深化执行程序与破产制度的融合,打通案件执行难点;围绕重点涉企案件,集中法院优势力量,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聚焦农信机构的重点问题,以快速处置不良资产为重点,切实保障鄂尔多斯地区农信机构金融市场秩序,为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据了解,2024年,鄂尔多斯法院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执行调解等司法服务567次,涉企案件执行到位金额68.42亿元,对129件案件涉29家企业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帮助178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构建联动协作体系

“你好,是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行110’吗?我在某小区找到了被执行人行踪,请你们尽快过来!”

“收到,我们马上出发!”

近日,鄂托克旗法院“执行110”接到申请执行人党某提供的被执行人尚某踪迹的线索后,立即驱车前往现场。

党某与尚某是多年好友,尚某多次以临时急需用钱为由向党某借款,累计借款3万余元。之后,党某多次催讨借款,尚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党某遂诉至法院。然而,法院判决后,尚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是,党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尚某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履行义务,后来甚至失去联系,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决定利用辖区网格员熟悉当地情况和人员的优势,向网格员提出协查请求。在社区网格员的帮助下,执行干警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尚某,并顺利将其拘传至法院。最终,尚某愿意一次性付清全部欠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执行110”是鄂尔多斯中院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共同建立的“公安+法院”执行联动工作模式,旨在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畅通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查控渠道。该模式主要措施包括整合人员力量,在公安局设点办公,并由法院、公安局共同成立领导小组、执行联动工作室和“执行110”应急组。

“该模式可以有效促进各工作环节高效衔接、紧密联动,进一步推进案件进度共享、信息线索共享、办案资源共享。”“执行110”团队负责人乌力吉介绍,“执行110”团队主要接收被执行人的行踪或法院未能实际控制的财产线索。如知情人发现上述线索,可立即拨打鄂尔多斯法院执行热线,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依法采取相应司法拘留、扣押、搜查等强制措施。

据了解,该机制运行以来,鄂尔多斯法院累计接处警情4481起,拘传被执行人4397人,拘留1094人,促推执行案款3.32亿元。

与此同时,为有效提升执行质效,鄂尔多斯中院进一步构建“立审调执”一体化机制,系统制定了“立审调执”一体化工作流程规范,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衔接方式、时间节点和工作标准,确保立案阶段风险提示、审判阶段可执行性审查以及执行工作的及时有效衔接。

“在受理案件时,法官不仅要审查立案材料,还要进行初步风险评估,向当事人送达《执行风险提示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进一步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在审理案件时,法官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可执行性,确保裁判文书表述准确、规范,避免出现歧义。执行法官在接收案件后应迅速开展执行工作,并及时与审判法官沟通案件执行难点。”鄂尔多斯中院副院长朱刚介绍。

此外,鄂尔多斯法院还不断创新智慧执行举措,搭建“法鹰”大数据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进一步提升查人找物的力度和精准度。2025年以来,鄂尔多斯法院利用该平台成功查询案件当事人信息4438次,有效破解了执行工作中面临的“找人难”困境。

“下一步,鄂尔多斯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服务保障地区发展大局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着眼于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思路,压实工作责任,以点带面提高执行工作水平,推动执行质效趋优向好,助力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兑现。”鄂尔多斯中院院长宋建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