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规,或影响近千家陶瓷厂

发布时间:2025-08-11 15:35  浏览量:1

企业供图,图文无关

最高法《关于企业依法缴纳社保的司法解释》一经发布就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议。大量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叫苦连天,直言企业无法承担;部分打工者则拍手称好,企业终于要为自己买社保了,未来生活又多了一份保障;也有部分打工者吐槽,本就不高的工资,如今再扣缴社保,收入将进一步降低。

我国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有30多年的历史,但时至今日,7亿多就业人群当中仍有2亿左右未能参保。这类人主要集中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流动性较大的灵活就业人群当中。陶瓷行业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据统计,截止2024年末,全国共有建筑陶瓷生产工厂938家),社保覆盖率并不高,尤其是上下游大量中小微企业,存在许多社保缴纳的空白,此次新规将影响其未来的生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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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规,既涉及到企业主的用工成本,也涉及到打工者的自身权益,在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政策全面落地的同时,会深刻影响到当前的就业市场和员工收入。这当中,压力最大的无疑是大量必须上车的小微企业主。

从企业层面看,不同区域、规模、体制的企业,缴纳情况并不一致。大量小微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至今还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处于裸奔状态。这种现象在一些陶瓷产区并不鲜见。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风险,会与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有些打工者为了多拿工资,也会主动要求放弃社保。还有一些企业,虽然为员工缴纳社保,却并未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以此规避社保部门的监察。

新的司法解释,无论企业主与用工者签订怎样的协议,不缴纳社保都是无效的。从9月1日起,新政将全面落地。

当前的社保,以2025年佛山市为例,企业缴费比例:养老16%,医疗生育(合并)5%,失业0.8%,工伤1%,合计22.8%;个人缴费比例:养老8%,医疗生育(合并)2%,失业0.2%,合计10.2%(各地标准有差异)。这个比例并不低,如果按现有工资标准缴纳社保,企业要为员工多支出22.8%的费用,员工则要减少10.2%的收入。

一次性提高这么多用工支出,对于许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言,可以说是难以承受的巨大压力,社保新规极有可能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要么裁员,要么降薪,最大限度降低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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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员工层面看,大部分打工者都希望拥有一份完整的社保,对未来生活多一份保障。但是,打工者在就业市场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住工作,许多时候不得不做出妥协,接受企业不买社保的做法。

也有部分员工在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主动放弃社保而希望能够拿到全额工资。不是他们不想为自己买社保,而是本就微薄的工资,刚刚顾得了眼前的生活,如果再强行扣缴一部分社保,只会让生活更加艰难。还有一些灵活就业者,既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稳定收入,社保断缴不可避免,如果达不到退休要求的最低缴费年限,短期缴费等于白缴。

当然,多轨制并存的社保制度也是部分打工者不愿缴纳的原因之一。有人缴了几十年,退休金只有两三千,而部分体制内退休人员则高达一两万。他们认为“不是我们需要社保,而是社保离不开我们”。退休金差额悬殊,多轨运行,让部分打工者心生抱怨。

从法律层面看,《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对企业、员工社保缴纳有着明确的规定,但长期以来各地执行情况并不统一,存在许多空白和灰色地带。此次最高法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社保缴纳义务的法律属性,从传统的劳动关系延伸到司法保护领域,从法律层面充分体现了对社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一句话,任何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中,不缴纳社保的条款都是违法的,没有法律效力的。企业只要用工,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从法律层面,将原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漏洞全部堵上了。用人单位如果不缴纳社保,一旦查处,除了补缴,还将接受处罚。以往那种企业主不愿承担社保成本、员工因不愿收入降低而默许或主动放弃社保的劳动关系,将成为重点监管对象。

从社会层面看,社保新规终结了“灰色地带”,强化了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全民养老体系建设,维护更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其未来的生活。短期内可缓解社保基金压力,增强社保制度的可持续性。与此同时,对劳务市场、用工成本、用工结构也将产生剧烈震荡,比如高昂的社保成本,可能会逼迫企业进一步裁员、降薪,或通过聘用已退休人员降低成本等。而部分利润微薄,难以支撑社保支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压力会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