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一地7人被公开悬赏执行,身份证、肖像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8-11 21:26  浏览量:2

(2025)晋0924执恢5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繁峙农村商业银行与被执行人藏计花、孙四红、左有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最终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悬赏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藏计花,女,汉族,1977年9月29日生,山西省繁峙县砂河镇一村砂居639号,身份证号142226197709296726。

被执行人:孙四红,男,汉族,1975年8月21日生,山西省繁峙县砂河镇一村砂居637号,身份证号142226197508216718。

被执行人:左有生,男,汉族,1968年7月14日生,山西省繁峙县石龙街737号,身份证号142226196807141715。

二、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藏计花、孙四红、左有生的下落及财产线索(不含截至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最终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5%支付赏金,赏金从执行到位的款项中予以扣减。

三、涉案标的额

申请执行人山西省繁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830713.36元。

四、悬赏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部债权实现之日止。

五、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藏计花、孙四红、左有生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金钱给付得以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法官、康法官联系电话:0350-5523525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山西省繁峙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5)晋0924执恢6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繁峙农村商业银行与被执行人姚北计、张贵鱼、姚俊记、付正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最终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悬赏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姚北计,男,汉族,1971年7月3日生,山西省繁峙县集义庄乡果园村1号,身份证号142226197107033515。

被执行人:张贵鱼,女,汉族,1969年3月3日生,山西省繁峙县砂河镇下汇村18排11号,身份证号142226196903033925。

被执行人:付正慧,女,汉族,1974年6月16日生,山西省繁峙县集义庄乡果园村1号,身份证号142226197406163520。

二、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姚北计、姚俊记、张贵鱼、付正慧的下落及财产线索(不含截至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最终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5%支付赏金,赏金从执行到位的款项中予以扣减。

三、涉案标的额

申请执行人山西省繁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193989.92元。

四、悬赏期限

五、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姚北计、姚俊记、张贵鱼、付正慧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金钱给付得以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法官、康法官联系电话:0350-5523525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