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投降后,中国究竟有没有对日索赔?真相:不止有机构还有方案

发布时间:2025-08-12 07:30  浏览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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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本投降的喜讯传遍各地的时候,中国人民为之而欢呼雀跃,人人热泪盈眶、激动不已。

但此时人们心灵上的创伤也在楚楚作痛:

每个中国人都不会忘记那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那东北大地上抚顺平顶山的大惨案,那冀中平原的刀光血影…在日军铁蹄的肆意践踏下,华夏儿女倍受蹂躏,神州大地满目疮痍。日本侵略者发动的长达14年的侵华战争,使中国人民遭受了空前巨大的损失。

根据当时的不完全统计,中国国内(不包括东北、台湾在内)仅公私财产直接损失就达数百亿美元,伤亡人数达3000多万,抗战总损失高达数千亿美元。因此,战后必须向日本索赔成为中国人民、乃至世界各国受害者的正义呼声。

索赔,它已义不容辞地摆上了同盟国的议事日程。

(1)远东委员会

在形式上,于1945年12月27日宣布成立的远东委员会是战后对日索赔以及战后有关对日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它由中、美、英、苏、法、荷、加、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及菲律宾等11个国家的代表组成。

远东委员会的会址设在华盛顿日本驻美使馆内,于1946年2月26日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美国代表麦科伊将军为主席,讨论了日本的宪法等问题。

其有关赔偿的任务职责为:解决各盟军对日索赔的要求;根据波茨坦宣言和盟军占领及管制政策,以决定战后数年内日本的经济水平。远东委员会的第一小组委员会于1946年3月11日成立,主管日本赔偿拆迁及被劫物资的归还等事宜;第二小组委员会主管日本的经济水平。

在实际工作中,美国政府在远东委员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驻日盟军总司令部

该组织是盟国驻日占领军的最高统帅部,美国将军麦克阿瑟为最高统帅。1945年9月17日,该组织迁往日本东京。它实际上拥有处置占领下日本的一切重大行动的权力,如麦克阿瑟曾坚持他必须拥有大到足以应付任何可能发生的紧急局面的权力,天皇和日本政府必须服从盟军最高统帅部。远东委员会通过的政策,在贯彻执行时必须通过美国政府颁布指令转饬盟军总司令部施行,对日索赔之事亦不例外,所以,对日索赔的决策机构虽为远东委员会,而执行机构则是盟军总司令部。

驻日盟军总司令部为处理战后对日索赔工作,特设了相应的主管部门,该部门曾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几度改组演变:初期准备时期,在经济科学组工业科内设赔偿股,股长为米克强;1947年2月,因临时赔偿方案进入实施阶段,赔偿股改为赔偿执行处,由美参谋次长哈理逊准将任处长;5月,又将其改为赔偿组,下设总务、分配、外勤、登记估价及联络等科,规模较大;1949年1月,降格为赔偿科,附属民间物资保管组,此时美国已经准备中止对日索赔之事,索赔工作进入尾声。

此外,在盟军总司令部还设有赔偿技术顾问委员会,于1947年4月设立,由11国赔偿归还代表团的首席代表组成,在技术与行政方面协助盟总执行赔偿拆迁工作。委员会主席亦由美方哈理逊准将担任。该委员会于1947年6月2日举行第一次会议,之后每两星期例会1次;自1949年1月改为每月1次,至是年9月共开会50次,主要讨论先期拆赔方案的重要原则和方法。

1948年3月,美国政府提出并经远东委员会认可,拟成立在盟总领导下的劫物归还顾问委会。4月,盟总发布第五号通令,对该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办法作了规定,每一盟国派代表1人参加,一切案件须经多数代表表决通过始成为建议案,然后可向盟军总司令部提出,以供参考研究。该委员会于1948年4月29日召开首次会议,嗣后每月开会2次,后又改为每月开会1次,至1949年9月,共例会21次。该委员会只是有关劫物归还事项的咨询机构,无表决权。

早在抗战期间的1938年7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制定和颁布了《抗战损失调查办法》及查报须知。1944年2月5日,行政院成立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由翁文灏等七位常务委员会组成。1945年,该会改隶内政部,主任由内政部长张厉生兼任。

是年11月,为推进对日索赔工作,内政部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更名为赔偿调查委员会,又改隶行政院,主任蒋梦麟。上述机构的工作主要偏重于我国抗战损失的调查。

1946年以后,对日索赔工作逐渐进入实质性工作阶段,加之为求得与国标的赔偿委员会名称相符,于10月1日遂将赔偿调查委员会更名为赔偿委员会,主任委员翁文灏,副主任委员龚学遂,委员蒋梦麟、张厉生、王世杰、白崇禧、俞鸿钧、王云五、俞大维、朱家骅、周诒春、谷正纲、钱昌照、陈树人、徐堪、陈方、刘攻芸、雷震、陶孟和、尹仲容。

赔偿委员会除继续办理抗战损失调查外,主要办理赔偿归还物资的接收、运输、处理等事宜。因对日索赔涉及外交事务,所以索赔的主管机构之一仍为外交部,有关对日外交政策及涉外事务的均需由外交部主持办理,所以赔偿委员会和外交部同隶行政院,共同负责管理对日索赔的事务。

为开展对日索赔工作的需要,赔偿委员会又先后设立了三个委员会:

(1)1947年6月决定在日本设立日本赔偿及归还物资接收委员会,负责在日办理赔偿拆迁工作。该委员会隶属中国驻日代表团,设委员5人,技术专员15~20人(后核定为16人),它于1947年9月25日正式成立,主任委员吴半农(安徽人,经济部简任秘书、统计长),委员李待琛(湖南衡山人,兵工署副署长),周茂柏(资源委员会中央造船厂厂长),王树芳(浙江吴兴人,交通部简任技正兼铁路总机厂厂长),唐崇礼(湖北蒲圻人,中央大学教授)。

(2)在国内设日本赔偿归还物资督运委员会,亦在1947年6月设立,主要负责办理从日本拆迁运来的赔偿物资和归还劫物的运输事宜。

(3)1948年4月26日,成立归还物资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归还物资的接收、运回、保管、审核发还与估价、标售等业务。

1946年9月,盟总建议各国在日本设立一个驻日五人代表团,负责办理本国的对日索赔和劫物归还事务。此建议经远东委员会认可后于1947年2月以FEC-203号文件发表。1947年2月11日,当时的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宋子文向蒋介石呈报选派了恽震(资源委员会驻美总代表)、李待琛、王树芳、周茂柏、薛明济(经济部上海工商辅导处技正)为对日赔偿五人小组,恽震为首席代表。后因恽震另有任务,于3月5日改派吴半农为首席代表。7月,依照盟总规定,五人小组定名为中国赔偿归还代表团。

同时,因薛济明因故未能赴任,改派唐崇礼为代表;1948年5月,周茂柏辞职,邵逸周(安徽人,鞍山钢铁公司总经理)接替。

在五人代表团设立之前,所有赔偿归还事务由中国驻日代表团第三组主管。1947年6月设立日本赔偿及归还物资接收委员会,其成员即为五人代表团成员,只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根据需要,在涉及对外交涉时,用赔偿归还代表团名义进行;而在负责办理内部事务时,则使用赔偿及归还物资接收委员会的名义。

1946年1月办理赔偿事务之初,由日本终战联络中央事务局所属的经济部商工课负责供赔之事,同时,该局的地方事务局亦兼办赔偿事务。1946年11月,因供赔事务逐渐增加,遂改组为赔偿厅,仍属终战联络中央事务局管辖。

1948年,日本对各受害国的赔偿拆迁开始部分实施,2月,日本政府决定设立直属内阁的赔偿厅,并分别由大藏省、运输省、商工省、文部省分别主管陆海军兵工厂与研究所、民营造船厂、民营飞机厂与民营军需工厂、各科学研究所的保管事务以及涉及到各自范围的拆迁赔偿事宜。

此外,1946年4月,为办理归还各盟国被劫物资,日本政府于终战联络中央事务局政治部内设特殊财产课。1948年2月,因该局改组为联络调整事务局,特殊财产课与经济部的总务课合并成立特殊事务局,隶属外务省,负责办理劫物归还的具体事宜。

在1943年11月召开的开罗会议之后,各同盟国都开始考虑胜利后向敌国索取战事赔偿的问题。有鉴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协约国难以索取战败国的货币赔偿这一实际;另一方面,战败国为支付赔偿,不得不全力整顿工业、加强工业机构与提高生产能力,发展生产以生产更多产品付赔,而这样做的结果,不仅加强了战败国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而且使其又成为战争的潜在力量,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复兴的事实就证明了这一点。

因此,此次同盟国在拟定索赔方案中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要求以实物的形式充赔,拆迁战败国的战争工业设备。这样做,不仅可以使受害国及时得到赔偿,而且可以限制战败国的战争复活能力。尽管后来实际上大国为了自己的政治需要并未能真正做到这一点,但至少在战后初期苏、英、美等国三巨头是基于这一指导思想的。

例如,在1943年年底召开的德黑兰会议的一次午餐会上,尽管英国首相丘吉尔认为,向芬兰(德国的同伙)这样贫穷的国家索赔可能不大好,可是斯大林表示,芬兰应当赔偿,芬兰人给苏联造成的损失必须补偿50%,并在五至八年的期限里用实物偿付,诸如木材、纸张和其他物资等。

后来,在1946年年底召开的第三届中、苏、美、英、法五国外长会议上,经过一个多月的讨论,完成了芬兰、意大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五国和约的正式文本,其中规定:芬兰向苏联赔偿3亿美元,自1944年9月19日起,八年内以实物形式偿付(后苏联政府减免了芬兰的50%赔款)。

意大利法西斯政权在1943年下半年即垮台,9月8日意大利向盟国投降,英美军队随即占领意大利南部,而德国则侵占意大利北部和中部。之后,在1945年7~8月召开的波茨坦会议上,斯大林亦提出要拆迁意大利的一部分军事设备作为赔偿。在1946年底通过、1947年2月于巴黎签署的和约中,规定意大利支付3.5亿美元的赔款,分别赔偿的国家和数额是:苏联1亿美元,阿尔巴利亚500万美元,希腊1.05亿美元,南斯拉夫1.25亿美元,埃塞俄比亚2500万美元,于七年内付清。

赔偿的来源是:一部分为拆迁意大利的部分制造军用器材工厂,一部分为意大利的工业产品,一部分是意大利在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匈牙利的资产。

顺便提及的是,与此同时决定的是:罗马尼亚赔偿苏联3亿美元,自1944年9月12日八年内以实物形式付清;匈牙利赔偿3亿美元,其中2亿美元给苏联,1亿美元给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从1945年1月20日起在八年内以实物形式偿付(后来苏联从1948年7月起削减了赔款的一半);保加利亚赔偿7000万美元,其中4500万给希腊,2500万给南斯拉夫,亦是八年内以实物形式付清。

关于德国的赔偿,苏联政府拟定了具体的向德索赔文本,提出了索赔方式和数额。

在1945年2月举行的雅尔塔会议和德国投降后举行的波茨坦会议上,苏、美、英三巨头数次商讨了德国战后赔偿的问题,在这两次会议发表的议定书和公报中,都明文规定德国应将战争中对联合国家所造成的损害尽可能地用实物赔偿到最大限度。

如在雅尔塔会议的议定书的第五条第二款专门对实物赔偿作了具体规定:

“强制德国进行实物赔偿将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甲)在德国投降或停止有组织抵抗后的两年内,从德国本土及其本土之外的德国国民财富中拆迁(设备、工作母机、船只、车辆、德国的海外投资、德国的企业、运输业和其他企业的股票等等),其主要目的在于摧毁德国的战争潜力。

(乙)在规定的时期里,每年交付当年的产品。

(丙)使用德国劳工。”

在这次会议上,苏联还提出,德国赔偿总额应为200亿美元,其中一半即100亿美元归苏联。

战后,尽管五大国外长会议数次讨论对德和约,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苏联与西方国家谈判出现僵局。1947至1948年间,美英法先后将三国占领区合并筹建亲西方的西德,1949年4月8日,三国签署了《关于德国问题的华盛顿协定》,9月20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宣告成立。为对抗西方这一行动,10月7日,苏联占领区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成立。

1950年5月,苏联宣布将原定民主德国向苏联支付赔偿总额100亿美元(到1950年底民主德国将付出36.85亿美元)减少一半,1950年以后只需再付31.71亿美元(含利息);同月,设在布鲁塞尔的盟国赔偿署宣布,英美等10个国家已从德国得到按现时估价约10亿多美元的实物赔偿支付,原计划拆御1800家中的680家工厂已被拆卸且已全部分配完毕。

1945年由中、美、英三国发布的《波茨坦公告》中,第一次明确了日本赔偿的原则。

该公告第11条规定:“日本将被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需及可以偿付实物赔偿之工业,”但对日本工业设备中哪些作为赔偿之物,哪些可以保留,该公告未作具体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处理欧洲战事赔款问题上,英美联合起来与苏联分庭抗礼,而在太平洋战场和处理日本赔偿问题上,美国当仁不让地以盟主身份自居了。尽管苏联凭借自己的实力和当时的地位与美国采取抗衡态度,但美国采取有关措施和步骤使之握有对占领日本和处置问题的实权,操纵和包揽了日本赔偿等事宜。

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虽表面上跻身四强,坐上了四大国的交椅,满脸风光,但实际上所起作用有限,只是美国的一个主要配角。

1945年8月11日,美国务卿贝尔纳斯遵照总统杜鲁门的指示,发电函给英首相艾德礼、斯大林和蒋介石,建议任命陆军上将麦克阿瑟为盟军最高统帅;13日,在得到中英苏三国表示同意的答复后,便正式任命麦克阿瑟为盟军最高统帅,并指示他为日本投降的细节作出适当安排,从日本无条件投降的那一时刻开始,天皇和日本政府统治国家的职权都将隶属于麦克阿瑟。这就是说,美国在占领日本时发挥着盟主的作用。

1945年9月6日,即日本签署投降书的第五天,杜鲁门批准(该文件已在8月29日由杜鲁门签署)的日本投降后初期美国对日政策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日本战后赔偿的问题。

在文件的第四部分第四条规定:

“(四)赔偿和归还掠夺物资赔偿:

关于日本侵略的赔偿,应:

(1)通过移交(由适当的盟国当局决定)处于日本今后可保留的领土以外的日本财产。

(2)通过移交那些对日本的和平经济和对占领军的供应并非必需的物资或现有的基本设备和设施。除指定列入赔偿清单或归还掠夺物资而装运出口者外,对于其他出口物资,则规定:受货人必须同意提供日本需要进日的物资作交换,或同意用外汇支付,才能出口。任何赔偿形式,凡属干扰或有损于日本非军国主义化的纲领者,都不得强迫采用。

归还掠夺物资:

任何掠夺物资,一经认定,应立即全部归还。”

美国的这一文件后来提交给远东委员会讨论,在它的基础上于1947年6月修正通过,形成了《远东委员会关于摧毁日本军需工业的决议》。

11月3日,即在远东委员会正式成立的前一个多月,美国政府在发给盟军最高统帅的有关占领和管制日本的投降后初期基本指会中对日本赔偿的途径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二十八)你应依据参谋长联席会议转达给你的由盟国有关当局作出的决议,保证执行以实物赔偿的计划和归还业已证明的掠夺物的计划。

实行赔偿的途径是:

(1)转让日本所保留的领土以外的土地上的日本财产。

(2)转让日本国内的对实施日本和平经济或供应占领军来说并非必要的货物、现存的成套设备、装备和设施。

凡是你所接到的由日本侵略损害的各联合国家提出的要求赔偿和归还掠夺物的申请书,都应加上你的建议,向参谋长联席会议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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