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情人》:在破碎的时光里打捞爱

发布时间:2025-08-12 10:49  浏览量:1

凌晨三点,手机屏幕的光在黑暗里浮着,像片不肯沉的落叶。我盯着最后一行字发怔——“他说他爱她将一直爱到他死”,指尖划过屏幕时,竟觉出些微的烫。这是许久未有过的事了,自从被短视频切割成碎片的注意力,早已容不下一本需要沉下心读的小说。

一、被粥糊唤醒的阅读记忆

女儿四岁那年的糊粥事件,像枚图钉,把某个午后钉在了记忆里。砂锅底结着焦黑的壳,米粒蜷成炭色的碎屑,她举着我摊在灶台上的书,小胖脚一下下跺着书页,“让你看书!让你看书!”我蹲下去捡那些散页时,闻到自己身上混着焦糊味的油墨香,忽然笑出声来。后来每次淘米,都会下意识把书挪到客厅,仿佛那口砂锅还在灶上盯着我。

为了孩子,人总能长出些奇怪的本事。曾经抱着《红楼梦》能从早读到晚的人,后来学会了在炒菜的间隙给她讲绘本,在洗衣机轰鸣时看几页杂文。上网更是拣着短的读,那些标题党文章像速食面,囫囵吞下,转眼就忘。玩牌时的输赢、做图片时的调色、敲几行字的零碎感,填满了日子的缝隙,小说这种需要“沉浸式体验”的东西,渐渐成了奢侈品。

这次点开《情人》纯属偶然。本想找菲利普·德莱姆的《第一口啤酒》,据说那书里的日子像刚蒸好的馒头,冒着朴素的热气。没找着,倒在搜索栏下方瞥见了玛格丽特·杜拉斯的名字。这个名字像块蒙尘的镜子,记不清是谁提起过,只模糊觉得该读,却总被这样那样的事耽搁。

开篇第一句就把人拽了进去:“我已经上了年纪,有一天,在一处公共场所的大厅里,有个男人朝我走过来……”那个男人说她现在比年轻时更漂亮,“被毁坏的容颜”比少女的面孔更动人。这话说得太怪,像有人用钝刀子割开时间的表皮,露出底下盘虬卧龙的根。我像被磁石吸住,手指不停往下划,直到窗外泛起鱼肚白,才惊觉天快亮了。

二、西贡的潮湿与疼痛

十五岁的白人少女总在眼前晃。她戴着男式无檐帽,穿荼褐色丝绸裙,赤足套着镶金条带的高跟鞋,站在湄公河的渡轮上,像株被风揉过的野茉莉。杜拉斯的叙述没什么章法,东一句西一句,有时是母亲在盐碱地里徒劳的劳作,有时是大哥偷钱去赌博的嘴脸,有时又跳回那个中国男人汗湿的脖颈。可这些碎片拼在一起,竟比任何按部就班的讲述都更锋利。

她的家是座漏风的房子。母亲是小学校长,却守着块被海水浸泡的盐碱地,父亲早逝,大哥是个无赖,吸毒、赌博,偷光家里最后一分钱,母亲却偏疼他,仿佛那点偏爱能焐热他烂掉的心。小哥哥懦弱,总被大哥欺负,最后不明不白地死了,死得像粒被踩碎的尘埃。在这样的家里,爱成了最奢侈的东西,连空气里都飘着绝望的味道。

所以她遇见那个中国少爷时,像溺水者抓住了浮木。他有钱,住在带蓝琉璃瓦屋顶的房子里,开黑色的轿车,可他怯懦,连爱都不敢大声说。他知道她要什么——钱,或者说,是用钱摆脱眼下的泥沼;她也知道他要什么——一个白人少女的身体,或者说,是在种族与阶级的枷锁里,偷一点片刻的自由。

他们在昏暗的房间里相拥,汗水混着彼此的呼吸,像两条在泥里打滚的鱼。她说她爱了,却又说爱的是爱情本身,那个男人不过是恰好出现的载体。这话听着冷酷,细想却全是疼。一个从未被好好爱过的孩子,连索取爱的方式都带着刺,她把身体当作筹码,以为这样就能换来一点温暖,却不知这温暖背后,是更沉的绝望。

杜拉斯的笔太狠,把贫穷、种族歧视、战争阴影都揉进这场爱情里。白人少女在印度支那本应高人一等,却因贫穷活得像株杂草;中国少爷坐拥财富,却在父权与种族偏见里抬不起头。他们是两个被世界遗弃的人,在彼此的身体里寻找慰藉,像寒冬里两只相互取暖的刺猬,靠得越近,越容易刺伤对方。

三、那个让人心绪难平的中国少爷

看到中国少爷出场时,心里确实咯噔了一下。或许是骨子里的文化认同在作祟,总不希望同胞以这样的形象出现——怯懦、顺从,明明爱着却不敢反抗父亲的安排,只能用金钱维系关系。他给她钱,给她买东西,却给不了一个名分,连告别都来得悄无声息。

可看到后来,那点不舒服渐渐变成了心疼。他不是天生的懦夫,是被时代和家庭捆住了手脚。在那个年代的殖民地,一个中国商人的儿子,婚姻从来不由自己做主,更何况对方是个贫穷的白人少女。他的爱里藏着太多无奈,像被堤坝拦住的水,只能在暗处汹涌。他说“我无法娶你”时,声音一定比蚊子还轻,可那重量,足够压垮两个人的余生。

他和她其实是一样的。都渴望被爱,却都不懂得如何去爱;都想挣脱命运的枷锁,却都被捆得更紧。他用金钱掩饰自卑,她用冷漠伪装坚强,两个人在这场注定无果的爱恋里,耗尽了彼此最后的天真。

四、时间尽头的回响

故事的结尾,多年后的少女收到他的信。信里说,他一直爱着她,将来也会永远爱下去。没有惊天动地的誓言,只有一句朴素的告白,却比任何甜言蜜语都更让人动容。原来有些爱,真的能穿越时间的尘埃,在岁月的尽头,开出一朵沉默的花。

合上书时,天已经大亮。窗外的麻雀在树枝上跳来跳去,叽叽喳喳的,像在讨论什么新鲜事。我起身去厨房煮粥,这次没敢带任何书,只是站在灶台前,看着米粒在水里慢慢舒展。水汽氤氲里,忽然想起杜拉斯的那句话:“爱之于我,不是肌肤之亲,不是一蔬一饭,它是一种不死的欲望,是疲惫生活中的英雄梦想。”

或许这就是《情人》的魔力。它没讲什么轰轰烈烈的爱情,只把那些破碎的、疼痛的、不完美的片段摊开在你面前,让你看见在绝望的泥沼里,人对爱的渴望有多顽强。就像那个十五岁的少女,即使被生活磋磨得面目全非,心底里始终藏着一点不灭的光。

有人说杜拉斯是文学上的魔术师,我想是的。她用看似散漫的文字,织了一张网,把你困在西贡的潮湿里,困在那些无法言说的爱与痛里,直到合上书,还在心里留下一片水渍,久久不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