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一镇干部8年不上班竟未解聘?监管真空谁之过?
发布时间:2025-08-12 11:19 浏览量:1
近日,“陕西汉中一镇干部8年未上班”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8月1日,陕西省城固县三合镇人民政府登报称,鲁某强于2016年12月离岗,且未按程序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而擅自离岗,至今一直未到单位上班。在此期间,单位以各种方式与该同志联系未果。现以公告方式通知该同志于2025年8月10日前返岗,如逾期不归,该单位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截图源自极目新闻
涉事人员疑失联多年,工资早已停发
8月4日,据极目新闻报道三合镇政府、城固县人社局获悉,公告属实,鲁某强系事业编制人员,疑失联多年,其离岗后工资已停发。
三合镇政府工作人员称,2016年前,鲁某强是城固县农业部门驻三合镇农技站工作人员,不归镇政府管理。2016年底机构改革时,农技站划转到三合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鲁某强应归镇政府管理。农技站划转到镇政府后,工作人员表示没见过鲁某强来单位上班。多年来,镇政府既联系不上鲁某强,也打不通他预留的电话,询问他的家人及其以前的熟人,仍不知他的去向。鲁某强疑似处于失联状态。过了8月10日,若鲁某强未返岗,镇政府将单方面与他解除聘用关系。
城固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表示,农技站已划转至镇政府多年,暂不了解鲁某强的事。城固县人社局一名官方人士称,鲁某强因长期不在岗,三合镇政府要与他解除聘用关系。如果他没有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返岗,将进行下一步的解聘流程。县人社局一直在与三合镇政府沟通此事,但镇政府联系不上鲁某强,解聘手续无法办理。经核查,自鲁某强擅自离岗后,他的工资,养老、医疗等福利就停发了。其他情况,县人社局会进一步核查。
单位及家人均联系不上他,警方正在追踪
据极目新闻报道,8月5日上午,三合镇政府、城固县人社局均表示,目前仍未联系到鲁某强,正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记者根据三合镇政府工作人员提供的鲁某强预留的手机号,联系到一名男子,对方称自己并不是鲁某强,已使用该手机号3年。城固县三合派出所值班人员称,近期未接到关于镇干部鲁某强失联的警情。城固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鲁某强的相关情况需由其单位或家人来了解。
城固县委组织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部门已关注到鲁某强的事,正在了解情况。农技站划转至镇政府前后的两个用人单位及人社部门,可能存在管理不当的情况。
5日下午,城固县权威部门一官方人士表示,该县高度重视此事,县领导已开会部署,成立了工作组,正在调查处理此事。初步核查,鲁某强工资已停发多年,当地暂未联系上他,警方正在追踪。
三合镇人民政府为何8年后才通过公告方式对无法联系的聘用人员发出限期返岗的通知?据法治日报报道三合镇人民政府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告属实。此前,该单位曾联系鲁某强本人未果,又联系其家人,亦不知其去向。城固县委宣传部一工作人员在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表示,“关于这个事情,我们高度重视,已经成立专项调查组,正在全面调查情况。”
擅自离岗8年未解聘,谁之过?
连日来,陕西汉中城固县三合镇政府的登报寻找“失联”8年镇干部引发广泛关注,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权威媒体也纷纷发问《干部“失联”8年直戳监管之殇》《登报寻找失联8年的干部,这个镇的操作别太离谱!》《干部脱岗8年未解聘,规章制度是“稻草人”?》……擅自离岗8年未解聘,谁之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鲁某强存在上述情形,镇政府可依据该条款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单位在受送达人鲁某强长期联系未果无法直接送达时,可以公告形式履行告知义务,若鲁某强在文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返岗,解聘决定即产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慕丽律师表示,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鲁某强所在单位应根据上述规定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进行结果评价。
国家明明有规定,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为何“失联”8年之久才找人?是不知情还是不愿意?事实上,这场迟到八年的“寻人记”最荒诞的不是干部失联本身,而是监管沉睡太久,更折射出了少数单位“只要不闹大就不处理”的庸政懒政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