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开工剪彩”未果才知工程是假的,男子被“榜一大哥”骗走170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5-08-12 13:54 浏览量:1
2024年7月,山西繁峙县的刘某赶到临汾,准备参加一个工程的开工剪彩,到此时他才发现并无任何工程,而在这之前不到一年时间,他已经给所谓的“合伙人”任某共出资转账170余万元。后经调查,任某将骗取的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和打赏网络主播,打赏主播共计53万余元,是某网络主播直播间的“榜一大哥”。今年8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此前山西省繁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任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近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据图虫创意
虚构工程
让出资人参加“开工剪彩”后失联
此后承认自己骗了对方
任某是山西省临汾市人,2023年,他通过朋友认识了临汾市的吴某某,对方谎称自己有关系可以承揽下安泽县某学校新建的项目,任某将此事告知繁峙县的刘某,两人协商后决定共同投资该项目的建设工程。
随后,任某以工程需要开支为由向刘某要钱,刘某安排其司机于2023年8月10日通过银行给任某指定的账户转款198000元,于2023年10月27日通过银行给任某指定的账户转款10万元。任某将其中15万元交给吴某某(另案处理)。
2023年12月,任某得知吴某某因诈骗被抓后,不仅未将此事告知刘某,反而编造虚假理由继续向刘某要钱。期间还谎称可以承揽安泽县某单位2000万元的装修工程,并以此为由继续向刘某要钱。刘某按其要求,陆续由自己或安排他人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现金给付等方式向任某付款。
2024年7月13日,任某称工程将于7月19日开工剪彩。刘某于7月15日赶到临汾,7月18日任某以剪彩开支为由向刘某要钱,刘某安排他人为其转款60000元。7月19日上午,刘某打电话联系不到任某,去当地相关部门询问得知并无剪彩一事。当日下午,任某给刘某发信息和打电话,承认骗了刘某,并给其微信退还10000元。仅在2024年1月至7月期间,任某就陆续骗取刘某158.45万元。
钱款去向
花费超50万元用于打赏主播
还是某网络主播直播间“榜一大哥”
2024年8月30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任某被繁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9月14日被执行逮捕。
经查,任某将骗取的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和打赏网络主播,其注册的账户在平台用于打赏主播共计53万余元。某网络主播也证实,任某是其直播间的“榜一大哥”。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原审法院认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陆续骗取他人财物17325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辩护人关于构成坦白应予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构成盗窃罪,对辩护人相应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已将诈骗财物转让他人且对方系无偿取得的,应当依法追缴。本案中被告人任某用于打赏主播的530412.5元属于无偿赠与,应当予以追缴并退还被害人刘某。追缴后剩余违法所得1202087.5元,扣除被告人已退还的10000元,其余违法所得1192087.5元继续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任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对被告人任某的剩余违法所得1722500元依法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刘某。
一审判决后,任某提起上诉。近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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