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婚内强奸案今日开庭:女方要精神损失费30万,男方姐姐辩护
发布时间:2025-08-12 15:43 浏览量:1
小两口在婚内发生性关系还算强奸?还闹上了法庭?
女方开口就要30万精神损失费,男方的亲姐姐亲自上阵辩护,这剧情,比电视剧还抓马!
文|庞先生
今儿个上午,内蒙古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那法庭里,气氛绝对低到冰点,被告人刘某站在被告席上,被指控的罪名是强奸——对象不是别人,正是他法律上还没离婚的妻子王某!
这案子,从案发那天起,就像一颗深水炸弹,把“婚内强奸”这个老话题又炸到了风口浪尖。
时间倒回今年3月21日,那天发生的事儿,堪称一场噩梦!
刘军和王某,当时正处于一个微妙的阶段——离婚冷静期。
啥意思?就是俩人已经在2月27日去申请了协议离婚,但按法律规定,得等上30天冷静期,这婚才算真离成,这期间,理论上还是夫妻,但女方在起诉状里明确说了,俩人早就长期分居了。
导火索是啥?男方姐姐刘女士透露过,刘军怀疑妻子出轨,还特意放了录音笔“取证”。
他说他听到了妻子和另一个男人通话,内容是对他的嘲讽和辱骂。,这火“噌”一下就上来了。
刘军找到了王某,根据女方的描述,接下来的场面极其暴力,刘军先是强迫王某脱衣服,然后持续殴打、辱骂她。这顿打,下手不轻,直接导致王某的L2—L4腰椎左侧横突骨折。
这还没完,在王某明显反抗的情况下,刘军违背她的意愿,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经呼伦贝尔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了轻伤一级。
这伤情等级,在法律上是有分量的!
案发当天下午,王某先是以被殴打为由报了警;第二天晚上,她再次报警,这次明确指控了家暴和强奸!
女方王某的态度表达得异常清晰和坚决,她要求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追究刘军的刑事责任,并且要求从重处罚。
起诉状里写得明明白白:刘军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她的人身权利,更因为施暴者是丈夫这个特殊身份,彻底践踏了婚姻家庭的伦理基础,社会危害性极大,性质极其恶劣!
而民事赔偿部分,这才是今天引发广泛讨论的焦点——她提出了总计约30.3万元的赔偿请求。
起诉状里,王某陈述了这30万精神损失费背后的血泪:刘军的犯罪行为给她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她“因遭受强奸及殴打,长期陷入恐惧、抑郁等心理障碍,正常生活及社会功能受损,精神创伤难以弥补”。
这30万,对她而言,是这场身心浩劫的一个具象化的赔偿诉求,是对其所承受的巨大痛苦的呐喊。
想想看,身体上的伤或许能愈合,但那种被最亲密的人背叛、暴力侵犯带来的恐惧和绝望,可能真是一辈子都抹不去的阴影!
站在刘军这边的,是他的亲姐姐刘女士。
她今天可不是旁听,而是正儿八经的辩护人,和聘请的律师一起,为弟弟做无罪辩护。
刘女士对媒体讲了很多,核心观点就一个:弟弟不构成强奸罪。
她反复强调,弟弟和弟媳王某是她介绍认识的,2010年左右结婚,有个14岁的儿子,之前“感情一直挺好的”,弟弟“基本上没动手打过妻子”,偶尔吵架但没到动手地步。
她还提到弟弟单位有几十号人联名证明刘军平时没暴力倾向。
她认为弟弟动手的根源是怀疑妻子出轨,并且声称录音笔录到了“证据”。
她甚至提到,案发前一天,弟弟还给王某转了5000元让她“外出散心”,结果录音里听到的却是嘲讽,这在她看来,是巨大的刺激。
刘女士倒也没完全护短,她承认弟弟“不该动手,确实错了”。
自打3月份刘军被关进去,家里人一直在想办法联系王某和她的家人,希望能获得谅解,但都碰了钉子。
“婚内强奸”到底成不成立? 这是老生常谈,但每次有类似案件都争论不休。
传统观念里,“夫妻义务”像一道无形的枷锁,但法律早就明确了,婚姻关系不是性暴力的许可证!
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
检方这次态度非常明确,就是按强奸罪起诉的。
30万精神损失费,高不高?值不值?
很多人一看30万,第一反应“哇,这么多!”但仔细看看明细,医疗误工那些才几千块,大头是那30万精神抚慰金。
法律上,精神损害赔偿没有绝对的标准,主要看侵害的手段、场合、后果以及侵权人的担责能力等。王某遭受的是来自丈夫的性暴力、身体暴力+拍摄视频,手段极其恶劣,后果是轻伤一级和长期心理创伤。
这种伤害,是摧毁性的。
30万,对于一个普通家庭确实是一笔巨款,但能否真正“抚慰”这种级别的精神创伤?恐怕很难说。
值不值?你觉得身心被摧毁成这样,该赔多少?
“家”不是暴力的遮羞布!
无论有没有那张结婚证,无论是不是在离婚冷静期,暴力就是暴力,强奸就是强奸。任何关系都不能成为施加暴行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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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2025-08-11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