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婚内强奸案”择期宣判,律师:夫妻关系不能成为挡箭牌

发布时间:2025-08-12 19:06  浏览量:2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李静 刘志坤

8月12日,内蒙古额尔古纳“男子殴打妻子后发生性关系被告强奸案”在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记者,该案择期宣判。济南市青联委委员、山东隆湶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富民表示,夫妻关系或者关系亲密,均不能成为婚内强奸的挡箭牌,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必然触碰法律底线。

男子殴打妻子后发生性关系被告强奸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刘军和被害人王霞系夫妻关系,2025年2月27日,双方因感情破裂,到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协议离婚。事发时,双方进入离婚冷静期,双方处于分居状态。

被告人刘军的姐姐刘云告诉记者,大约一年多前,刘军察觉到妻子可能存在外遇。“弟弟听到点风言风语,而且总有男的给我弟媳送花。”为获取确凿证据,刘军买了一支录音笔放在家里。至于录音笔购置的具体时间,刘云表示并不清楚。

刘云转述弟弟的说法,“我弟弟说抓着了确切证据。在录音笔里,还录到她和一个男的糟践我弟弟的话。”

“我弟弟当时就没控制住情绪,俩人就拉扯了,就动手了。”刘云说,“但是发生关系时,她是同意的。”次日,王霞正常去商场上班,夫妻俩还通过电话。刘云说:“第二天她就告我弟弟强奸。”

根据刘云向记者提供的文件显示,额尔古纳市公安局于3月23日将涉嫌强奸罪的刘军刑事拘留。

刘军今年40岁,2010年与王霞结婚,育有14岁的孩子。刘军夏天在农场工作,常住单位宿舍,仅偶尔回家,冬天放假才长时间住在家里。而王霞在商场经营着两个服装摊位。记者曾多次拨打王霞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案件起诉书显示,两人发生性关系前,被告人刘金(化名)曾殴打女方并造成女方三处腰椎左侧横突骨折。付建告诉记者,“对于致人受伤,刘某是承认的。”

另外,付建表示,“在庭审现场,双方进行了多次辩论,重点是离婚冷离婚期内,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共同开支,包括发生性关系是否合法。”

婚内强奸的法律边界与取证难题

近年来,婚内强奸相关案件屡屡进入公众视野,引发热议,河南濮阳婚内强奸案、山西订婚强奸案便是其中典型。

在河南濮阳婚内强奸案中,尹某被质控于2023年7月在家里的卧室强奸了妻子武某。2023年8月18日,尹某被河南濮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经当地检查机关批准,河南濮阳县警方以涉嫌强奸罪逮捕尹某,而报警人是尹某妻子武某。在被羁押280余天后,濮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现有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条件,于2024年7月31日对尹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山西订婚强奸案则是另一番情形。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何界定婚内强奸?济南市青联委委员、山东隆湶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富民表示,界定婚内强奸的关键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是否违背妇女意见。

他进一步分析,该类案件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等私密场所,缺乏目击证人,且受害人可能因羞耻、恐惧等原因不愿及时报案,导致证据灭失。且性侵行为留下的物证如精液、毛发等可能随时间推移而消失,增加了取证难度。因此,该类案件的证据往往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需要综合运用各种证据如现场勘查、物证、证人证言等,才能形成有力的证据体系。

(为保护隐私,文中刘云、刘军、王霞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