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婚内是否存在强奸”一说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5-08-13 09:05  浏览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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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11名,看看新闻8月11日视频报,法治视讯同日报道。

对这一报道的简介:

内蒙古一男​子殴打妻子后发生性关系被控强奸一案,将于8月12日上午开庭。

男方律师称,婚内不存在强奸。

2025年2月27日,双方已申请协议离婚,处于离婚冷静期,分居状态。

男方将录音功能定位终端放在女方卧室里,监听日常生活。

3月21日8时,男将女叫至家中,放录音并殴打。

男要求女给被怀疑的出轨对象拨打微信视频,对方一看是男方立即挂断。

出于泄愤,男要求女脱掉衣服,继续辱骂殴打,造成12~14三处腰外侧横突骨折,经鉴定轻伤一级。

随后对女强行发生关系,并拍两段视频。

3月21日16时女以被殴打为由报警,次日20时女以被强奸为由报警。

检方以强奸罪起诉男。

我82岁老头,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免责声明,不构成侵权和传不实信息。

1.我自学法律47年仍是学法永不毕业的小学生,自知学识短浅班门弄斧,请勿嘲笑。

《刑法》第236条强奸罪。

构成强奸罪的法定要件:

①违背妇女的意志,女方非自愿。

②男方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女方被逼无奈。

③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

可以说凡是符合上述要件的行为,即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强奸罪,既包括与非婚女性的强奸,也包括订婚的强奸,也不排斥婚内强奸。

前几年有法院的实际判例,说明婚内强奸的犯罪事实是存在的。

虽然引起热议,婚内强奸受质疑。

2.对婚内强奸是否成立的一点探讨。

有人说,只要有结婚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关系就不存在“强奸”二字。

对婚内强奸确实慎之又慎,严格把关,不可随意给丈夫戴上“强奸”的帽子。

因为结婚领结婚证,就意味着夫妻发生关系的合法性,受法律保护。

在正常情况下,男提出性要求,女应当配合。夫妻发生关系是爱情深厚的体现,是巩固婚姻关系的保障。

你情我愿,共享鱼水之欢,这是一件美事,快乐之事。

夫妻互相提供性关系,既是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既不是男方单方面的权利,也不是女方单方面的权利,

既不是男方单方面的义务,也不是女方单方面的义务。

夫妻性生活的和谐,表明夫妻恩爱,婚姻关系长久。

有结婚证,合法夫妻,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发生关系呢?

不能强调“我有结婚证,我什么时候与你发生关系都不违法”。

如果有下列情形,夫妻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3个要件的,有可能涉嫌强奸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①感情破裂,处在离婚待处理期,

②分居期间,

③女方患病,身体不适,或者生理期,怀孕期间,

④女方亲人病世或者发生重大意外,处在悲伤之刻,

⑤男方不顾在子女面前或其他家人在场的情况下,

⑥男方指使他人与妻子发生关系,或以妻子身体抵债,

⑦以及其他情形,未经女方同意,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的,都有可能涉嫌强奸。

为了回避婚内强奸一说的成立,有人主张以“家庭暴力”“强行发生关系”,来给男子定性。

家庭暴力与强奸是两码事,不能以家庭暴力代替强奸。

“强行发生关系”正是强奸法定三个要件之一,怎能否定强奸?

男女处在离婚冷静期,男子何必怀疑女子与他人出轨,好聚好散,离婚各走各的路多好。

由于男子的冲动,涉嫌犯强奸罪,这是何苦?

3.此案今日开庭,不知法院判决结果如何?

此案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判决无非有两种可能:

①是定男子强奸罪。但由于系婚内强奸,男子一贯老实巴交,没有暴力倾向,有数十同事联名签字,属于初犯,偶犯,依法定罪,处刑罚6个月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交社区矫正。

至于女方要求30万,赔偿金额过高不实际。

男方支付治疗费和其他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②判男子无罪。其理由是在婚内无论什么情况不存在强奸。

男子无罪释放,意味着公安,检察院办案人办错案,男子羁押没有法律依据。

国家对其赔偿,追究办案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我对男子表示同情,无意非对他判刑。

男子定罪还是无罪?将对法院判决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