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奉节县白帝城陈家包明代建筑基址2020年度发掘收获
发布时间:2025-08-13 09:16 浏览量:1
白帝城遗址位于重庆市奉节县夔门街道办事处瞿塘峡社区、白帝镇紫阳村(图一),坐落在“众水汇涪万,瞿塘争一门”的夔门西口,军事战略地位突出,从战国至明清相继在此置关筑城,曾先后建立过捍关、江关、白帝城、夔州都督府、夔州路、瞿塘关、瞿塘卫右千户所等以军事防御功能为主的重镇。
图一 遗址位置示意图
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中期,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吉林大学、重庆市博物馆、白帝城文物管理所等单位均在白帝城遗址范围内开展过调查和小规模发掘。1998年以来,为配合三峡文物保护,重庆市文物考古所(现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对白帝城遗址位于淹没区的白帝山和马岭进行了大面积揭露,确认了南宋末年的白帝城沿白帝山、鸡公山、马岭“两山一岭”分布的格局[1]。自2013年起,为配合三峡后续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中的“白帝城大遗址保护规划”,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现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合中山大学、奉节县文物保护管理中心等单位重启白帝城遗址的考古调查、测绘和发掘工作。
2014年重点发掘了子阳城与下关城之间的马道子遗址,确认其为二者之间的城壕[2]。2015年确认了下关城大北门遗址的形制结构及小北门遗址的位置。2017年对子阳城开展了勘探和重点发掘,掌握了城墙的形制结构、营造做法,首次确认了子阳城的城门及宋元时期火器及火药实物[3]。2019年度对子阳城皇殿台、中间台遗址进行了重点发掘,获取了子阳城遗址东汉始建、六朝沿用、唐宋筑台、南宋拓展的地层证据。这些考古新收获极大地推进了白帝城布局和沿革的研究。
为配合白帝城遗址公园建设,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奉节县文物保护管理中心于2021年4—10月对白帝城内陈家包建筑基址区进行发掘,取得了重要收获。限于篇幅,本文将明代建筑基址的发掘情况简报如下。
一、发掘概况
陈家包建筑基址位于白帝城遗址重要组成部分下关城北部,地处鸡公山前坡向马岭山坳过渡地带,视野开阔,地势略显平缓,便于规划大型建筑(图版一,1)。根据考古调查、勘探情况,陈家包建筑基址区占地面积近20000平方米。结合遗迹保存情况,首先按正南北向共布设探方17个,对陈家包建筑基址北部进行重点揭露;其次为确认建筑的始建年代、营造次序,再选择关键位置布设解剖沟3条,对遗迹进行重点解剖。实际发掘面积1083平方米(图二)。
(图版一,1)陈家包建筑基址区远景(东南-西北)
图二 探方分布图
二、地层堆积
陈家包建筑基址区地层堆积共5层,除第2层为雨水冲刷形成的淤积层外,其余多为历代营建建筑形成的垫土堆积和建筑废弃后形成的废弃堆积。其中,第1层分布于整个发掘区,第2、4、5层主要分布于发掘区中部,第3层仅见于发掘区东部。以TN074W031、TN074W033北壁剖面为例说明。
图三 TN074W031北壁剖面图
图四 TN074W033北壁剖面图
三、主要遗迹
本次发掘区位于陈家包建筑基址区北部,揭露有一组沿轴线对称分布的建筑基址(编号JZ1)。建筑基址坐西北朝东南,方向175°,揭露部分南北最长处40米,东西最宽处41米,四周均未至建筑基址边界,建筑体量较大。建筑基址均为夯土包石台基建筑,由南往北揭露有逐级抬升的四级台基,前后两级台基各构成一进院落,中轴线甬道有意识偏左,建筑规划呈左窄右宽的空间格局,台基外围北、东、西三面以高台基址围合,形成两进封闭的院落布局(图五;图版一,2)。现将主要遗迹介绍如下
四、出土遗物
此次发掘所获遗物,按地层关系可分两部分。一是建筑基址垫土内出土遗物,年代跨度较大,包含战国、晚唐五代、宋元、明代各个时期;二是废弃堆积内出土遗物,年代集中于明代。现选取典型标本介绍如下。
(一)建筑基址垫土出土遗物
1.瓷器
数量较少,均为生活用器,以青釉瓷器为主,还有少量青花瓷器。
(1)青釉瓷器
器形主要有钵、碗、灯盏。
钵 2件。根据口部特征,分为二型。
A型 1件。F11⑦:1,可复原。敞口,尖圆唇,斜弧腹微外鼓,平底。口沿外侧饰一周凹弦纹。青灰胎。内满釉,外釉不及底,釉面部分脱落。口径15.6、最大腹径16、底径11.6、高6厘米(图一六,2)。
B型 1件。F4①:1,不可复原。侈口,圆唇,斜弧腹,平底。砖红胎。青白釉,内满釉,外半釉,有流釉现象,釉下施化妆土。残高8厘米(图一六,9)。
图一六 出土陶瓷器
1、4、7.瓷碗(F10①:2、Q5①:4、F10①:3) 2.A型青瓷钵(F11⑦:1) 3、5.瓷盏(F11② :2、F2①:2) 6.青花瓷碟(F11② :1 ) 8.葵口碗(Q5①:1) 9.B型青瓷钵(F4①:1) 10.瓷碗(Q5①:2)
碗 5件。根据口部特征,分为二型。
A型 4件。素口。F10①:2,可复原。敞口,尖圆唇,斜弧腹微折,饼足内凹。内底残存一周4个支钉。砖红胎。内满釉,外釉过半,有流釉现象。口径13、足径5.2、高4厘米(图一六,1)。F10①:3,侈口,尖圆唇,斜弧腹微折,饼足内凹。内底部残存有3个支钉。砖红胎。内满釉,外釉不过半,有流釉现象。口径19、足径8、高6.4厘米(图一六,7;图版三,3)。Q5①:2,侈口,尖圆唇,斜弧腹,饼足略内凹,足墙外撇。米黄胎。青釉,内满釉,外半釉,釉面部分脱落严重。底部经刮削,内底部残有支钉5个。口径17.2、足径6.6、高7.9厘米(图一六,10)。Q5①:4,敞口,平折沿,尖圆唇,斜弧腹微折,饼足内凹。砖红胎。青釉,内满釉,外釉不过半,有流釉现象,釉面脱落严重,露米黄色化妆土。口径13.2、足径5.6、高4厘米(图一六,4)。
图版三,3 青釉瓷碗(F10①:3)(1)
B型 1件。葵口。Q5①:1,敞口,尖圆唇,斜弧腹,饼足内凹。米黄胎,青釉,内满釉,外半釉,有泪滴现象。足墙底部经刮削,内底部残存5个支钉。口径18.8、足径6.6、高4.7厘米(图一六,8)。
灯盏 2件。F2①:2,敞口,圆唇,斜弧腹,饼足内凹。青灰胎。内满釉,外釉不过半。口径10、足径4.8、高3.4厘米(图一六,5)。F11②:2,敞口,圆唇,斜弧腹,饼足,足墙内凹明显。青灰胎。内满釉,外釉不过半,有流釉现象。口径10、足径3.8、高2.6厘米(图一六,3)。
(2)青花瓷器
1件。产地可辨为江西景德镇窑。
碟 F11②:1,侈口,圆唇,浅弧腹,矮圈足。内底饰一周弦纹,底心饰花草纹。外底足跟残留有少量垫砂。灰白胎。青花发色略暗。口径9.3、足径4.8、高2.2厘米(图一六,6)。
图一七 出土器物
1.崇宁通宝(F2①:1) 2.乾元重宝(F10①:1) 3.铜蚁鼻钱(F2①:3) 4.礌石(Q5①:3) 5.金簪( F2①:4)
2.铜钱
包括蚁鼻钱、乾元重宝和崇宁通宝各1枚。
蚁鼻钱 1枚。F2①:3,锈蚀。椭圆形,上圆下尖,钱面隆起,背平整,尖端有小孔。长1.9、宽1.2、厚0.5厘米(图一七,3)。
乾元重宝 1枚。F10①:1,锈蚀。顺读。外部轮廓较规整。钱径2.5、穿径0.7厘米(图一七,2)。
崇宁通宝 1枚。F2①:1,锈蚀。旋读。内、外部轮廓规整。钱径3.5、穿径0.9厘米(图一七,1)。
3.其他
包括金器、石器。
金簪 1件。F2①:4,通体金黄色。簪体呈圆锥形,簪头呈两重菊花状,下有螺纹和六棱形簪身相连接,下端及尖端截面为圆形。XRF元素分析显示,金元素含量65%,银元素含量31%。通长9.8、直径1厘米(图一七,5;图版三,1)。
图版三,1 金簪(F2①:4)
礌石 1件。Q5①:3,浅灰色砂岩。扁平状球形。表面有錾痕清晰。平面直径19.2、高15厘米(图一七,4)。
(二)废弃堆积出土遗物
图一八 出土陶建筑构件
1.A型Ⅰ式砖(F5:6) 2.脊饰残件(G7:15) 3、4. A型Ⅱ式砖(G6③:11、G6③:12) 5、6. B型砖(F5:26、F5:27)
1.建筑构件
均为陶质,包括砖、瓦、脊饰残件等。
砖 5件。根据平面形状差异,分为二型。
Aa型 3件。泥质灰陶。长方形条砖。根据长边特征的不同,分为二亚型。
Aa型 1件。长边一侧为直壁,另一侧为弧形壁。F5:6,短边一侧略残。顶面残有少量三合土黏合剂。残长25、顶端宽11、底端宽13、厚3.8厘米(图一八,1)。
Ab型 2件。长边两侧均为直壁。G6③:11,表面残留有少量石灰黏合剂。长30.5、宽13.5、厚6.5厘米(图一八,3)。G6③:12,表面残留有少量石灰黏合剂。长31、宽13.5、厚6.5厘米(图一八,4)。
B型 2件。方形砖或近方形砖。均泥质灰陶,模制。F5:26,微残。长33、宽31、厚6厘米(图一八,5)。F5:27,微残。长36、宽34、厚6厘米(图一八,6)。
脊饰残件 1件。G7:15,泥质黄褐陶。模制。平面呈不规则长方形,一侧模印树叶、花卉,四角饰祥云。残长6.5、残宽8.4、厚1.4~2厘米(图一八,2)。
图一九 出土陶板瓦
1.E型板瓦(F5:15) 2.G型板瓦(F5:4) 3.D型板瓦(F5:5)
4、5.A型板瓦(G8①:7、TJ1:18) 6、7.B型板瓦(G6③:9、G6③:21) 8.F型板瓦(G7:4) 9.C型板瓦(F5:3)
板瓦 90件。根据其形态特征和尺寸差别,分为七型。
A型 21件。平面近方形,侧缘略薄于瓦身,通长约22—23、宽约17—21厘米。TJ1:18,泥质灰陶。残,已修复。横截面呈拱形。外素面,有刮痕,内布纹,有模制褶皱痕。通长22、宽17.5—19.5、厚1—1.2厘米(图一九,5)。G8①:7,泥质灰陶,颜色略浅。残,已修复。横截面呈拱形。外素面,内布纹,有模制褶皱痕。通长23、复原宽19.5—20.5、厚1.5—1.6厘米(图一九,4)。
B型 31件。平面为梯形,部分侧缘略薄于瓦身,通长约21—24、宽约17—23厘米。G6③:9,泥质灰陶,颜色略浅。微残,部分修复。横截面呈拱形,侧缘略薄。外有刮痕,内布纹,有模制褶皱痕。通长21.5、复原宽17.5—21.5、厚1.2—1.5厘米(图一九,6)。G6③:21,泥质灰陶,颜色较浅。微残。横截面呈拱形,侧缘较薄。外有刮痕,上缘经刮削,中部近下缘刮削较深有凹痕,内布纹,有模制褶皱痕。通长24、复原宽19.5—22.5、厚1—1.4厘米(图一九,7)。
C型 22件。平面为梯形,侧缘略薄于瓦身,通长约23—24、宽约19—24厘米。F5:3,泥质灰陶。微残。横截面呈拱形,整体略变形。外有刮痕,内布纹,有模制褶皱痕。通长23.5、宽19—24、厚1—1.6厘米(图一九,9)。
D型 6件。平面近梯形,侧缘与瓦身厚度相同,通长约22—23、宽约16—20厘米。F5:5,泥质红褐陶。残,未修复。横截面呈拱形。外有少量刮痕,内布纹。通长22、宽16—19、厚1厘米(图一九,3)。
E型 4件。平面近梯形,窄端上翘,侧缘略薄于瓦身,通长约23、宽约17—20厘米。F5:15,泥质灰陶。残,已修复。横截面呈拱形。外有刮痕,内布纹,有模制褶皱痕。通长23、宽17—20、厚1.2厘米(图一九,1)。
F型 5件。平面为梯形,窄端上翘,侧缘与瓦身厚度相同,通长约24—25、宽约20—24厘米。G7:4,泥质红褐陶,少部分为灰色。微残,部分烧制变形。横截面呈拱形。外有刮痕。内布纹,有模制褶皱痕。通长25、宽20—23.5、厚1.6厘米(图一九,8)。
G型 1件。平面近梯形,略显瘦长,侧缘与瓦身厚度相同。F5:4,泥质灰陶,颜色较浅。残,未修复。横截面呈拱形。外有少量刮痕,内布纹,有模制褶皱痕。通长26.5、宽16—19、厚1.4—1.6厘米(图一九,2)。
图二〇 G9出土青花瓷器
1—3.Aa型碗(G9③:2-4、G9③:2-5、G9③:2-6) 4—9.Ab型(G9③:2-8、G9③:2-3、G9③:2-2、G9③:2-1、G9③:1、G9③:2-7)
2.瓷器
均为生活用器,以青花瓷器为主,还有少量青釉、绿釉和黑釉瓷器,产地可辨有江西景德镇窑、浙江龙泉窑,以景德镇窑为主。
(1)青花瓷器
器形主要有碗、杯,另有部分口沿、底足残片。
碗 13件。根据足部特征,分为二型。
A型 9件。玉璧足。根据内壁纹饰的不同,分为二亚型。
Aa型 3件。口沿内侧饰弦纹一周,内壁饰莱菔菜纹。G9③:2-4,侈口,尖圆唇,斜弧腹。莱菔菜心针刺有三个字,内容不可辨。灰白胎。青花发色明亮。足底部经刮削,残有少量垫砂。口径12.8、足径4.8、高3.7厘米(图二〇,1;图版三,4)。G9③:2-5,侈口,尖圆唇,斜弧腹。灰白胎。青花发色明亮。足底部经刮削,残有少量垫砂。口径12.6、足径5.2、高3.8厘米(图二〇,2)。G9③:2-6,侈口,尖圆唇,斜弧腹。灰白胎,外底部有红褐胎衣。足底部经刮削,残有少量垫砂。口径12.8、足径5.6、高4厘米(图二〇,3)。
图版三,4 Aa型青花瓷碗(G9③:2-4)
Ab型 6件。口沿内侧饰弦纹一周,内壁饰兰草纹。G9③:2-8,侈口,尖圆唇,斜弧腹。兰草纹空隙处针刺“安定郡”“森如”五字。灰白胎。青花发色明亮。足底部经刮削,残有少量垫砂。口径12.6、足径5.6、高3.6厘米(图二〇,4)。G9③:2-3,侈口,尖圆唇,斜弧腹。兰草纹空隙处有竖长方形款识。灰白胎。青花发色明亮。足底部经刮削,残有少量垫砂。口径12.2、足径5.6、高3.6厘米(图二〇,5;图版三,5)。G9③:2-2,侈口,尖圆唇,斜弧腹。灰白胎。青花发色明亮。足底部经刮削,残有少量垫砂。口径12.2、足径5、高3.6厘米(图二〇,6;图版三,6)。G9③:2-1,侈口,尖圆唇,斜弧腹。灰白胎。青花发色明亮。足跟斜削,残有少量垫砂。口径12.4、足径5、高3.8厘米(图二〇,7)。G9③:1,侈口,尖圆唇,斜弧腹。内底兰草纹空隙处针刺“三”字。灰白胎。青花发色明亮。足底部经刮削,残有少量垫砂。口径12.4、足径5.0、高3.8厘米(图二〇,8)。G9③:2-7,侈口,尖圆唇,斜弧腹。兰草纹一侧针刺“会”字。灰白胎。青花发色明亮。足底部经刮削,残有少量垫砂。口径12.6、足径5、高3.9厘米(图二〇,9)。
图版三,5 Ab型青花瓷碗(G9③:2-3)
图版三,6 Ab型青花瓷碗(G9③:2-2)
图二一 出土青花瓷器
1、2、4.Ba型碗(G6③:5、G7:1、G6③:6) 3.Bb型碗(G8①:1)
B型 4件。圈足。根据纹饰的不同,分为二亚型。
Ba型 3件。内底及外壁饰螭虎龙纹。G6③:5,敞口,尖圆唇,斜腹。内壁口部、底部及外壁口部各饰弦纹两周,外壁下腹部饰弦纹一周。灰白胎。青花发色较暗。外底部有针眼束釉孔,足底部残有少量垫砂。足跟底部经刮削。口径13、足径6、高5.2厘米(图二一,1)。G7:1,敞口,圆唇,斜腹。内壁口部、底部及外壁口部各饰弦纹两周,外壁下腹部饰弦纹一周。足墙内收,底部经刮削。灰白胎。青花发色较暗。外底部有针眼束釉孔。口径13、足径5.8、高5.5厘米(图二一,2)。G6③:6,敞口,方唇,斜腹。内壁口部、底部及外壁口部各饰弦纹两周,外壁下腹部饰弦纹一周。灰白胎。青花发色较暗。外底部有针眼束釉孔,足底部残有少量垫砂。足跟斜削。口径13、足径6、高5.2厘米(图二一,4)。
Bb型 1件。内底及外壁行书“福”字纹。G8①:1,敞口,尖圆唇,斜弧腹。内壁口部、底部及外壁口部各饰弦纹两周,外壁下腹部饰弦纹一周。灰白胎。青花发色较暗。足墙内收,底部经刮削,残有少量垫砂。口径15、足径5、高5厘米(图二一,3)。
图二二 出土瓷器
1.青花瓷杯(G6③:7) 2.青花瓷杯口沿残片(G9②:1) 3.绿釉瓷墨碟(TJ1废:1) 4.黑釉瓷灯盏(G6③:8) 5.青瓷高足杯(G10:3) 6.青花瓷碗(G8①:6) 7、8、9.青花瓷碗底(G8①:5、G8①:4、G8①:2)
杯 G6③:7,侈口,尖圆唇,深弧腹,玉璧足。灰白胎,青花发色略暗。外壁口部饰弦纹两周,腹部饰莱菔菜纹,足部饰弦纹一周。口径11.4、足径4.8、高5.4厘米(图二二,1)。
口沿残片 2件。可辨为碗或杯的口沿。G9②:1,侈口,尖圆唇,斜弧腹。内壁口部饰弦纹一周,外壁隶书“榜”字。白胎,青花发色略暗。残高3厘米(图二二,2)。G8①:6,侈口,圆唇,唇部加厚,斜弧腹。内壁口部饰弦纹一周,内壁饰兰草纹。灰白胎,青花发色明艳。残高4厘米(图二二,6)。
底足残片 3件。可辨为碗的底足,个别外底有“大明成化年造”款识。G8①:4,玉璧足。内底饰莱菔菜纹,釉面针刻“百”字。足墙略直,底部有少量垫砂。白胎。青花发色明艳,色泽略晕散。足径5.6、残高1.7厘米(图二二,8)。G8①:2,圈足。内壁下部饰弦纹一周,底心饰“喜”字和螃蟹;外底饰弦纹一周,内为“大明成化年造”六字双行款。白胎,青花发色略暗。足墙略直。足径5.2、残高1.8厘米(图二二,9)。G8①:5,卧足。内底饰弦纹两周,底心书“三”字。白胎,青花发色明艳。足径5.6、残高0.8厘米(图二二,7)。
(2)其他瓷器
包括黑釉、绿釉和青釉瓷器。
黑釉瓷灯盏 1件。G6③:8,敞口,圆唇,浅弧腹,小饼足。青灰胎,满釉。口径10、足径2.5、高2.5厘米(图二二,4)。
绿釉瓷墨碟 1件。TJ1:1,残。平面近长方形,平口,斜方唇,浅弧腹,长方形圈足。青灰胎,内外施孔雀绿釉。残长2.5—8、宽8.4、高2厘米(图二二,3)。
青瓷高足杯 1件。G10:3,仅存口、腹部,底足残。侈口,尖圆唇,弧腹。内壁口部釉下刻划一周回形纹,外腹部刻划缠枝花卉。青白胎,内外均满釉。口径8.6、残高4.3厘米(图二二,5)。
图二三 出土器物
1、2.铁钉(G9②:2-3、G9②:2-2) 3.铜耳勺(G10:2) 4、6.铁刀(G6③:1、G6③:3) 5.铜簪(G10:1) 7、9.锄头(G6③:4、G8①:3) 8.琉璃饰件(G8②:1)
3.其他
包括铜器、铁器和琉璃器。
铜簪 1件。G10:1,顶端残。长条形,尾端尖锐,簪身截面呈圆形。残长6.9、直径0.3厘米(图二三,5)。
铜耳勺 1件。G10:2,勺呈扁平弯曲状,末端螺旋状与勺柄相连,勺柄截面呈六棱形,柄部细长弯曲,尾部略细。长6.3、柄宽0.3、厚0.15厘米(图二三,3)。
铁钉 17枚。整体锈残。尖锥形,钉帽扁平,部分弯曲,钉身截面略呈长方形。G9②:2-2,长7.8、最宽1.4厘米(图二三,2)。G9②:2-3,通长10.1厘米,钉帽宽1.8、钉身最宽0.8厘米(图二三,1)。
铁刀 2件。G6③:1,通体锈残。锻造。顶部为刀形,直背,单面刃,长柄,有銎。通长26、顶部宽1.8、背厚1.2、柄长13、銎部直径3.1厘米(图二三,4)。G6③:3,通体锈蚀。残。锻造。直背,单面刃,短柄,有銎。残长19.6、顶部残长10.8、刀背厚0.5、宽3.4、柄长7.8、銎部直径2.9厘米(图二三,6)。
铁锄 2件。G6③:4,通体锈残。锻造。侧面呈“7”字形,锄面呈半圆弧形,顶端接短柄,柄末端带銎。通长10.5厘米,锄口宽10.5、高6.2厘米,柄长7、銎部直径2.5厘米(图二三,7)。G8①:3,通体锈残。锻造。侧面呈弯钩形,锄面呈弧顶梯形,颈部弯曲,细长柄带銎。通长22.7厘米,锄口宽7.5、高12.3厘米,柄长20.4、銎部直径3厘米(图二三,9;图版三,2)。
图版三,2 铁锄(G8①:3 )
琉璃簪帽 1件。G8②:1,仅存簪帽,下部残缺。天蓝色。伞状,顶部略凸,模印花卉纹。直径1.5、高0.8厘米(图二三,8)。
五、结语
(一)基址年代
陈家包建筑基址的附属高台F11夯垫土解剖出土的遗物中时代最晚的为1件青花瓷碟(F11②:1),与成都东二巷明代瓷器窖藏出土花鸟纹瓷碟近同[4],该窖藏出土青花瓷器为景德镇民窑产品,时代为明代后期,即嘉靖至万历时期。G9废弃堆积内出土的青花瓷碗(G9③:1、G9③:2-1、G9③:2-8),与四川崇州市万家镇开化村明代瓷器窖藏出土青花瓷碟(J1:20、J1:21)在器形和绘画纹样基本相同[5],该窖藏的时代在明代万历中后期至崇祯年间。G6、G7内出土的青花螭虎龙纹碗与河南开封御龙湾小区明代建筑遗址出土的同类器(F3-1:29)相同[6],后者的时代为明代晚期,发掘者根据文献、遗址毁于洪水的现状,推测遗址可能毁于崇祯十五年(1642年)九月洪水[7]。遗址第4层堆积为建筑基址废弃后形成的文化层,出土钱币均为崇祯通宝,其铸造年代为明代晚期。综上所述,建筑基址建造年代上限不早于明代嘉靖年间,废弃年代应为明代崇祯年间。
(二)基址性质
陈家包建筑基址是目前在白帝城下关城遗址内确认的规模最大、形制结构较清楚的明代建筑群,基址在“轴线对称”的设计理念下,随地势变化而建,中部以甬道为轴线形成多重院落、外围以附属高台拱卫的建筑布局,与明代嘉靖《司南府志》所载“蛮夷长官司署图”[8]、明嘉靖《尉氏县志》所载“尉氏县署图”[9]布局相近,且建筑地面以方砖、条砖墁地,营造方式较为考究,具有重庆地区官式建筑特征。据《明太祖实录》、(正德)《夔州府志》记载,明朝于洪武四年(1371年)在夔州建瞿塘守御千户所[10]、十二年(1379年)改为瞿塘卫[11],其下辖左、中、前、后、右五个千户所。其中,右千户所单独设在下关以扼守夔门,为一个单独的军城,城内规划有公署建筑,“右所,在下关。正厅、后厅各三间,仪门五间”[12]。又据奉节县第三次文物普查资料,在该建筑群最前方原矗立有一块石碑,名为“重建瞿塘卫右千户所碑”[13],2017年因白帝村旧房拆迁将碑搬迁至白帝城文管所进行保护。该碑记载了明嘉靖十六年(1537年)至嘉靖十九年(1540年)瞿塘卫右千户所千户余鉴捐资重建瞿塘卫右千户所一事,还记载了右千户所公署建筑的布局,“前为听政之堂,后为寝息退思之堂,左右厢堂以居诸属佐,前为仪门、宣化坊至仓库之类,莫不俱备,记百有余楹之侈。然又四围缭以墙垣,而墙垣盖覆俱精密坚固,台除甬道,俱甃以砖石,莫不如式”[14]。
结合建筑布局、营造方式及年代分析,陈家包建筑基址区的明代建筑与《重建瞿塘卫右千户所记》记载高度吻合[15],故该建筑基址应为明代嘉靖十六年(1537年)至十九年(1540年)重建的瞿塘卫右千户所公署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可能是碑记中所述的听政堂、寝息退思堂等核心建筑。此外,《明史》记载,崇祯六年(1633年)[16]、十七年(1644年)[17]张献忠两次攻陷夔州,瞿塘卫右千户所应毁于张献忠之乱,这也与我们在遗址现场发现的大量灰烬、火烧地面及火烧后炭化的木头残块、竹片等迹象相吻合。
(三)重要意义
白帝城陈家包明代建筑基址的考古发掘,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推进了白帝城遗址布局变迁的研究。文献记载,白帝城遗址自战国、汉、六朝、唐、宋元、明不同时期都是扼守夔门天险的军事重镇,既往发现的建筑遗存多集中于宋元时期,部分为汉、六朝和唐代,此次发现的明代建筑基址体量庞大、时代明确,且规格较高,对明代白帝城遗址的布局研究有着重要价值。第二,增加了我国明代卫所制度研究的考古材料。卫所制度是明朝统治者创建的一种军事制度,随着卫所的设置,围绕卫所指挥中枢,择地筑城,屯军驻兵,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制。明代各地遍设卫所,《明史》记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国设内外卫329处,守御千户所65处,瞿塘卫即是其中之一[18]。目前仅河北张家口万全右卫[19]、江苏徐州卫[20]、天津卫[21]等少量卫所(城)开展过考古工作,白帝城瞿塘卫右千户所建筑基址的发现,对研究明代的卫所制度、卫所公署建筑布局与营造等无疑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第三,丰富了白帝城遗址的展示内容。陈家包建筑基址紧邻白帝城·瞿塘峡5A级景区,相关配套建设基本成熟,整体揭露后有利于后期展示,进一步丰富了白帝城景区的人文景观。
项目负责人:李大地
发掘:李大地 孙治刚 王道新 文朝安 赵国成 秦波 张镇山 王铭 雷庭军 张勇
修复:蔡远富 彭锦秀 王道新
绘图:文朝安 王道新 赵国成 秦波 朱雪莲 陈芙蓉
拓片:王道新
摄影:孙治刚 秦波 王铭 孙吉伟
整理:孙治刚 文朝安
本文原刊于《南方民族考古》第29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