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志龙涉嫌违反版权法?13岁时演唱的歌曲被指侵权

发布时间:2025-08-13 09:26  浏览量:1

据韩国媒体8月13日报道,韩国娱乐圈又炸出一桩陈年旧案——权志龙13岁时演唱的两首同名歌曲《G-DRAGON》,竟在23年后被作曲家A某指控侵权,连带老东家YG娱乐被警方两度搜查。这场横跨两个世纪的版权罗生门,直接把“韩娱法务部”的剧情拉满。

争议的源头要追溯到2001年,当时年仅13岁的权志龙参与了两张合辑的录制:一首收录于《2001大韩民国HIPHOP Flex》(制作人李辉成),另一首则在《Perry By Storm》专辑(制作人PERRY)。两首歌恰巧都叫《G-DRAGON》,但作曲、编曲均由制作团队完成,权志龙仅作为演唱者,并未参与创作。

2009年,权志龙在个人演唱会上将这两首歌与《Storm》《帅气的绅士》混编成串烧表演,并命名为《我的年龄13岁+storm+帅气的绅士+GDRAGON》,随后收录于演唱会实况专辑《Shine A Light》。没想到,这一操作在2024年11月被作曲家A某盯上,直接起诉YG娱乐及权志龙等人,指控其“擅自复制并发行未授权作品”。

警方接案后,火速对YG总部和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KOMCA)展开两次扣押搜查,阵仗不小。但调查结果却让吃瓜群众大跌眼镜——涉事歌曲的版权归属PERRY和Teddy等制作人,权志龙只是表演者;而演唱会Live音源未在版权协会登记,也未产生任何收益,压根没有侵权牟利的证据。截至2025年8月13日,警方仍未立案,案件陷入僵局。

更戏剧性的是,权志龙早在2023年就离开YG,签约新公司Galaxy Corporation。网友调侃:“人都跑路了,版权烂账还能追着打?”YG则坚称“当年只是标记混淆,不存在复制行为”,试图撇清关系。

这场纠纷看似是法律争议,实则暴露了韩娱产业长期存在的版权管理混乱。一方面,早期合辑制作流程不规范,署名权模糊;另一方面,演唱会Live专辑的版权登记漏洞,让陈年作品成了“定时炸弹”。

对比国内,周杰伦早年作品也曾因版权归属闹上法庭,但最终通过明确合约和版权回购平息争议。而权志龙案的特殊性在于——涉事歌曲年代久远,权责链条断裂,即便A某胜诉,实际执行也困难重重。

事件发酵后,粉丝集体抱不平:“13岁唱歌还要管36岁的官司?”“制作团队的锅,艺人背?”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案可能涉及幕后利益博弈——毕竟权志龙离开YG后,老东家仍握有其部分音乐版权,不排除有人借诉讼施压。

目前,权志龙方面尚未回应,但网友已经脑补出一部《顶楼》级商战剧:“下次是不是要告婴儿时期哭啼侵权?”这场荒诞的版权拉锯战,最终是和解收场,还是对簿公堂?或许答案早已写在韩娱错综复杂的利益链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