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女友跳河自杀,男友不救竟踢包毁证!法院判决:赔35万!
发布时间:2025-08-13 09:30 浏览量:2
2021年7月16日凌晨,辽宁某河边,一对情侣因子女抚养问题爆发激烈争吵。情绪失控的小美(化名)冲向河边,纵身一跃,消失在湍急的河水中。而她的男友阿华(化名)却站在原地,既没有伸手拉住她,也没有立即报警求救,而是眼睁睁看着她被河水吞没。
更令人震惊的是,阿华回家后越想越怕,竟又返回现场,将小美的棕色皮包踢入河中,试图销毁可能的证据!这一举动,最终让他付出了代价——行政拘留15天,法院判赔35万!
图片来自晨视频
1. 未阻止自杀:阿华明知小美情绪激动,却未采取任何措施阻止她跳河;
2. 未及时施救:小美落水后,阿华既未呼救,也未报警,放任悲剧发生;
3. 踢包毁证:事后返回现场踢包,主观恶意明显,构成妨碍调查。
法院认为,阿华的行为已违反《民法典》第1165条,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尽管小美的自杀行为是主因,但阿华的不作为+毁证,导致救援延误,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35万元。
阿华上诉时辩称:“河水太急,我跳下去可能也会死!”但法院并未采纳这一理由:
- 未尝试任何救援:哪怕不跳河,至少可以呼救或报警;
- 踢包行为暴露心理:怕担责而毁证,说明主观上存在过错。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强调:“法律不鼓励见死不救,更不容忍销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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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见义勇为是道德义务,但特殊关系(如恋人)可能产生法律义务;
2. 销毁证据必受严惩,轻则行拘,重则刑责;
3. 遇紧急情况,报警是最低限度的救助,否则可能面临民事索赔。
一场争吵,一条生命,35万赔偿——这个案子不仅关乎法律,更拷问人性。下次面对类似情况,你会怎么做?是冷漠旁观,还是尽力施救?记住,法律或许无法强制善良,但一定会惩罚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