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0起涉野生鸟类犯罪案件:以案释法明底线

发布时间:2025-08-13 10:47  浏览量:1

1、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寄运画眉鸟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及快递公司付出沉重代价

典型案例:邓某海、黄平县某快递有限公司、黔东南州某速递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案

案情简介:2021年1月至7月,邓某海在贵州省黄平县、凯里市、三穗县猎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野生动物画眉鸟59只。其中,查明利用微信等平台在网络上展示并进行售卖画眉鸟49只,将画眉鸟出售至河北、浙江10余个省、市。其中,通过黄平县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邮寄售卖画眉鸟43只,通过黔东南州某速递公司邮寄售卖画眉鸟6只。经鉴定,每只画眉鸟价值5000元。

邓某海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996元。黔东南州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邓某海、黄平县某快递有限公司、黔东南州某速递有限公司共同承担野生动物价值损失221500元。法院一审判决邓某海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221500元;黄平县某快递公司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64500元;黔东南州某速递公司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9000元。邓某海不服,提出上诉,考虑到邓某海已经被刑事处罚、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经二审调解,邓某海自愿履行40000元赔偿资金,其余181500元以护林护鸟的劳务代偿方式履行。

2、以出售谋利为目的收购画眉鸟,花鸟店老板被处罚

典型案例:翟某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025)黔0525刑初28号】

案情简介:2019年以来,翟某建在纳雍县某镇上经营一家名为“翟某八鸟园”的花鸟店,从事花、鸟销售。翟某建在明知画眉鸟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收购画眉鸟销售。2023年5月18日,翟某建在经营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缴获翟某建店内待售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7只,每只价值5000元,共计价值35000元。

翟某建明知画眉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出售谋利为目的收购画眉鸟7只,犯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鸟笼等工具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3、法律严禁任何形式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猎捕人付出代价

典型案例:廖某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2025)黔0402刑初37号】

案情简介:2024年9月至10月间,廖某洪在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某镇,使用自制猎捕工具非法捕获1只游隼,1只白腹隼雕,并将它们喂养在家中。经鉴定,游隼、白腹隼雕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只共计价值40000元。2024年10月12日,廖某洪被公安机关查获。

廖某洪因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隼雕及游隼各一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没收作案工具猎套一个。此外,检察院对廖某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他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法院判处廖某洪需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8000元。

4、个人饲养、买卖,交换画眉鸟,也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被追责处罚

典型案例:牛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021)黔0526刑初472号】

案情简介:2021年9月,公安机关在贵州省威宁县牛某家中查获了15只野生鸟类。经鉴定,其中14只画眉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只矛纹草鹛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保护动物。15只鸟是牛某通过购买和与他人互换得来,牛某养在家中并用于出售和交换牟利,共获利2300元。

牛某非法买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23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3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查获的15只鸟放归自然。

5、无视政府禁猎令,家门口捕鸟,当事人被判刑

典型案例:李某非法狩猎案【(2019)黔0525刑初254号】

案情简介:2018年11月9日,纳雍县人民政府规定纳雍县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并通过相关媒体予以公告。2019年2月,李某在贵州省纳雍县自家附近的山顶上安装了网线捕鸟。次日,李某发现其安装的网线捕获了4只鸟,且已死亡。此后,李某又另购置了新网线在同一地点安装。2019年6月20日,森林公安在巡查时发现了李某安装的网线,网线捕获了13只鸟,其中5只已死亡,8只存活。通过调查森林公安将李某抓获。李某辩称自己安装网线不是故意捕鸟,但法院认为其第一次看到鸟被网死时并未停止,反而继续安装新网,属于明知故犯。

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安装网线,发现捕获了野生鸟类后,仍继续安装网线,造成大量野生鸟类被捕获和死亡,其行为构成了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6、无论来源,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碰不得,非法交易、运输,当事人遭严惩

典型案例:胡某、朱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2019)黔0525刑初254号】

案情简介:2019年5月许,被告人胡某在广西东兴市欲向韦某购买鹳形鸟,验收货时发现韦某提供的鹳形鸟精神状态不好,协商由韦某将鸟养好后再送到四川省成都市交易。由此,韦某将7只鸟通过客运方式交给朱某帮助养殖,运输途中死亡3只,朱某将余下的4只鸟拿到广西老家进行饲养。2019年7月,朱某接到韦某通知,要求他将养殖的4只鸟连同韦某另外给他的5只鸟一起运送给四川的胡某。朱某收取5000元运费后,开车运输这9只鸟。途中在贵州独山县被查获。经鉴定,这9只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白头鹮鹳,总价值9万元。被查获时1只已死亡,其余8只虽经救助,但最终全部死亡。胡某辩称买的鸟是“人工驯养”的,不构成犯罪。朱某辩称不知是保护动物、只是赚点辛苦费、算从犯且有立功。法院认定,二人均应当知道白头鹮鹳是国家保护动物,胡某购买的鸟本质是野生动物,不因短期饲养改变属性。朱某为获利主动运输,且数量达9只远超“情节特别严重”标准。

胡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朱某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扣押在案的涉案轿车一辆、手机三部,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7、画眉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买卖、运输就是犯罪,当事人被重罚

典型案例:陈某1、陈某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2021)黔0621刑初123号】

案情简介:2021年7月,陈某1和陈某2两人商量购买画眉鸟。陈某2开车载着陈某1,在贵州省遵义市的不同地方,收购了33只画眉鸟。几天后,2人在江口县闵孝收费站被江口县公安局闵孝派出所当场查获,警方在车上查获了32只活体画眉鸟和1只死体画眉鸟,以及捕鸟网、录音机(用于诱捕)、鸟笼等作案工具。画眉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3只画眉鸟总价值16.5万元。

法院认定,陈某1、陈某2非法收购、运输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33只,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陈某1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陈某2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查获的车辆、驾驶证返还,作案工具没收,活鸟放生,死鸟作无害化处理。

8、破坏生态,法律必究!捕食50只常见鸟,当事人不仅被判刑,还被公益诉讼追责

典型案例:陆某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2021)黔2631民初1231号】

案情简介:2021年1月19日至23日,陆某以食用为目的,使用捕鸟网在黎平县其家门口菜地内猎捕野生鸟类,被公安机关查获。陆某共猎捕野生鸟类共50只(其中活体22只,死体28只)。经鉴定,50只鸟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三有)的野生鸟类,其中丝光椋鸟33只(活体22只、死体11只)、白鹊鸰死体4只、树鹨死体13只,价值合计为8400元。

2021年8月4日,陆某被黎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十个月。法院对刑事责任判决后,检察院还对陆某非法猎捕“三有”野生动物的行为损失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决:陆某需在黎平县林业局组织、监督下担任义务生态护林员10个月,以折抵8400元赔偿金。并在黎平县公示栏张贴经法院审核的赔礼道歉书。若不履行,法院将在省级媒体公布判决内容,费用由陆某承担。

9、养着玩也不行,为个人娱乐捕鸟,代价高昂。当事人被判刑罚款后,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典型案例:罗某江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023)黔0328刑初24号】

案情简介:2022年4月至8月,罗某江为达捕获野生画眉喂养玩乐的目的,通过互联网学习使用铁杆、捕鸟网、饲料等制作诱捕工具、用手机放画眉叫声实施诱捕的捕猎方法,多次单独或伙同其他人(另案处理),在务川自治县泥高镇中成某达公司附近的山坡、泥高镇泥高社区龚家湾等处捕获野生鸟类11只。罗某江自己饲养7只,送给他人4只。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他及朋友处查获8只画眉鸟,并扣押了捕鸟网、支架等工具。经鉴定,8只画眉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评估为4万元。罗某江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判处罗某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作案工具。此外,检察院对罗某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他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法院判处罗某江需支付生态修复费用8000元,并在县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10、在禁猎区、禁猎期顶风作案,非法狩猎,当事人被刑拘并罚款

典型案例:周某非法狩猎案【(2024)黔0525刑初182号】

案情简介:2018年11月5日起,纳雍县行政区域全部划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2023年10月18日晚上7点,贵州纳雍县周某为食用,从家中带了电瓶、捕猎灯、编织袋等物品前往纳雍县张家湾镇老翁村后面山上使用灯光诱捕的方式捕猎候鸟。次日凌晨5时许,周某被执勤巡逻的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民警查获周某狩猎所得的7只活体候鸟、1只死体候鸟及狩猎工具,包括2只红翅绿鸠、2只池鹭、1只紫背苇鳽、1只夜鹭、1只丘鹬、1只黄苇鳽。其中,2只红翅绿鸠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余6只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保护动物,总价值5800元。

周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夜间照明行猎的禁猎方法进行狩猎,捕获野生候鸟8只,犯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