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9足金变“金包银”? 直播间买到假货能“退一赔三”吗?

发布时间:2025-08-13 11:48  浏览量:1

“家人们!手慢无!”

“全网地板价,错过拍大腿!”

“最后XX单,抢完下!”

...

这熟悉的上头旋律

是不是又在你的直播间里疯狂洗脑?

没错,直播剁手,爽是真爽!但小心,这“OMG买它!”的狂欢背后,也可能藏着点“坑你没商量”的小把戏。说好的“全网最低”,转头就发现别家更香?激情下单的“限量爆款”,收货一看是“买家秀VS卖家秀”的惨烈对比?还有那“秒没”的紧张感一过,售后却玩起了“人间蒸发”... 假货、次货、价格迷魂阵、售后“踢皮球”,这些“剁手后遗症”你中招过吗?

当心动的价格遇上糟心的套路,咱们“剁手党”的钱包和心情可不能白白受伤!那么问题来了:直播间踩了坑,这口气真就咽下去了?咱们的权益难道只能靠“忍”字诀?

别慌!法律可不只是摆设。下面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最近判的这个案例,专治各种直播购物“不服”!想知道法官大大们如何手撕套路,帮消费者成功“回血”?赶紧往下看↓↓↓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20日,韦某通过某网购平台直播间,以949元购买了1个金戒指,商品名称为“黄金戒指男女款999足金情侣对戒,13号,1.5g”。收到商品后,韦某感觉戒指材质与直播间宣传的不一样,于是向商家询问戒指的材质,商家并未作出回应,仅智能答复可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后,就不再与韦某进行沟通。

韦某随后委托某金银珠宝首饰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其购买的戒指,检验中心鉴定结果为:戒指检验结论总质量2.45g,金含量:422.4‰,银含量577.5‰。韦某认为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售卖假货属欺诈行为,于是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退回货款并作三倍赔偿及赔偿鉴定费等。

法院审理

扶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据此,当事人一方要求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另外,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也可以认定为欺诈。

本案中,商家向韦某销售的案涉戒指其宣传及标题均为999足金,与检测报告中的检测结果银含量超过金含量不符,商家存在故意告知商品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商品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下单购买,骗取消费者价款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故对韦某主张商家退还货款并按涉案商品价款的三倍予以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扶绥法院依法判决商家退还货款、支付赔偿款共计3796元。

法官提醒

如今消费领域新业态蓬勃发展,各种购物平台大量涌现,人们在享受网络购物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一系列消费纠纷也不断增长。部分商家和主播为了追求销量和人气,往往会对自己商品的品质、价值、材质进行夸大宣传,对商品的实时库存作饥饿营销,使用滤镜和特定角度展示商品,从而使消费者陷入货不对板等误区。

对此,请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应当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经营时间较长、诚信度好的商家,购买前多了解产品的有关材质、成分等信息。若遇到虚假宣传等问题时,要及时保存证据,以便于后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