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司法助力建设舒适便利的宜居城市
发布时间:2025-08-13 16:01 浏览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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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于今年7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总结新时代以来我国城市发展成就,分析城市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做好城市工作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城市发展为了谁、依靠谁以及建设什么样的城市、怎样建设城市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的城市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城市的建设与治理离不开司法的支撑与保障,为了让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在人民法院更好地贯彻落实,以司法之力服务保障城市工作发展,即日起,人民法院报二版在司法访谈栏目特设立“司法助力城市工作发展系列访谈”子栏目,陆续邀请东、中、西部有关法院院长进行访谈,分享司法服务保障城市工作相关经验及贯彻落实本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想法和体会,敬请关注。
以高质量司法助力建设舒适便利的宜居城市
——访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尹波
昆明,被誉为我国的“春城”,宜人的气候、优美的自然景观、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丰富多样的美食……使其荣膺2024年全国十佳“美好宜居”城市。近期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将“着力建设舒适便利的宜居城市”部署为将来一个时期城市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司法如何助力城市舒适便利又宜居?近日,本栏目专门邀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尹波进行访谈,分享司法助力宜居城市建设的经验与体会。
记者:
百姓生活包括衣食住行,便利的出行是城市宜居的重要方面。我了解到,近年来,为了破解土地资源紧张、缓解交通拥堵等“大城市病”,昆明市布局了城市地下空间的科学开发与利用,以地铁为城市地下空间的核心载体,建成一张总里程约165公里的地下交通网络,同时赋予地铁站及周边地下空间更多商业、文化、生活服务功能。在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过程中,昆明法院开展了哪些工作,帮助百姓拥有便捷的交通与便利的生活服务?
尹波:拓展城市地下空间,特别是地铁网络,并推动交通枢纽和城市功能融合发展,是昆明迈向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的有力支撑。昆明法院聚焦市委打造“六个春城”的发展思路,坚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履行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有机统一,以司法之力精准护航昆明开创发展新局面。一是服务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针对地铁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引发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纠纷,我们在严格审查征收补偿程序合法性、确保被征收人获得公平合理补偿的同时,依法支持符合公共利益和城市规划的征收建设行为,保障重大项目有序实施。近三年,全市法院审结涉水、电、路网等城市基础设施案件2862件,为昆明市地下空间资源科学开发利用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二是妥善化解融合发展衍生的新型纠纷。“站城融合”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生新的法律纠纷。在审理某地铁商业体建设影响相邻老旧小区通风采光权纠纷案件时,盘龙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科学评估影响的基础上,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既保障了商业体合理发展,又有效维护了小区居民的相邻权益。三是推行涉企保全财产置换机制。为有效缓解重点工程开发企业在项目启动阶段因财产查封面临的经营压力,昆明中院建立涉企保全财产置换机制,在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以银行账户资金置换被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实现市场主体与债权人权益平衡。
记者:
“住”的质量关乎百姓生活的安宁,保障市民居住品质也是建设宜居城市的应有之义。昆明法院是如何通过司法裁判保障百姓安居的?
尹波:昆明法院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作为重要职责,从多重维度多个角度助力舒适便利的宜居城市建设。一是全力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要的安居惠民工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也容易引发纠纷。在相关案件审理中,我们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特别是针对加装电梯、改造公共设施等易在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或改造单位之间产生分歧的事项,法官主动联合街道、社区、住建等部门加强释法明理,着力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合法权益。例如,在某相邻权纠纷案件中,低层住户因担忧采光、噪声及房产价值受损强烈反对加装电梯,呈贡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没有简单裁判,而是多次组织现场勘查、听证,并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最终促成绝大多数住户达成调解协议,少数住户的合理诉求亦通过经济补偿等方式妥善解决,有效保障了改造工程顺利推进。二是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居住安宁。针对噪声污染、采光权受损等影响群众居住安宁的突出问题,我们严格依法裁判。在采光权纠纷中,重点审查新建建筑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日照标准。三是筑牢房屋交易安全司法防线。依法妥善审理商品房预售、买卖等合同纠纷,严厉打击挪用预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在服务保障保交楼、保交房工作中,注重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强化府院联动机制,有效化解问题楼盘处置难题。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成功盘活资产210亿余元,助力1.12万户业主顺利接房并办理产权登记,有力维护了购房者切身利益。四是助力提升小区和谐治理水平。依法审理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撤销权、业主知情权等案件,引导业主理性维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小区共建共治共享。
记者: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百姓健康与安全。昆明法院是如何以司法裁判确保百姓食品安全的?
尹波:昆明法院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是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财产刑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存在主观恶性、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主体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例如,安宁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依法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承担相当于销售价款五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二是强化消费者民事权益保障。在审理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遭受损害的侵权或合同纠纷案件时,依法判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经营者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仍进行销售的行为,坚决依法支持消费者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提高违法成本,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三是加强司法引导与警示教育。近年来,昆明中院定期筛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典型意义和警示教育作用的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审判白皮书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记者:
城市舒适便利,百姓生活就舒心。昆明法院在方便百姓解决矛盾纠纷上有何举措?
尹波:昆明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意识,聚焦群众司法关切,不断创新便民利民举措。一是持续优化诉讼服务体验。不断拓展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线上缴退费等诉讼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全面落实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无需提交生效证明、延时服务等便民举措,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积极推广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文书示范文本,帮助当事人准确、全面表达诉求,提升纠纷化解实效。二是高效回应与实质解决群众诉求。2023年5月,昆明中院成立西南地区法院首家群众诉求服务中心,基层法院同步设立群众诉求服务站,对群众诉求实行“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集约化办理、全流程监督”,有效解决“人难找、事难办”问题。中心运行以来,累计处理咨询诉求10.4万件次,群众满意率达98.48%。三是大力提升审判效率。昆明法院持续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配齐配强速裁快审团队,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独任制等制度优势,推行简单案件集中审理及示范诉讼模式,简化庭审流程,在确保质量前提下加快庭审节奏。全市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周期降至31天。四是全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昆明法院始终将执行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不断优化执行措施,着力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今年,昆明中院联合相关部门创新推出不动产“带封处置”工作机制,有效破解财产处置难题。深入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61条,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款1.11亿余元。
与此同时,昆明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深度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深化“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记者:
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昆明法院对此有何新的规划?
尹波: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标志着城市发展进入提质增效新阶段,昆明法院将深刻把握城市工作总体要求,自觉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聚焦城市发展中的安全韧性提升、产权保护强化及公共服务优化,持续加强司法保障,以司法之力护航高水平安全,强化风险预警与源头治理,推动矛盾风险发现在早、化解在小;以法治之能保障高质量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以为民之情守护高品质生活,主动融入城市综合治理,促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为建设实力春城、温馨春城、开放春城、绿美春城、幸福春城、效能春城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记者:屠少萌
责任编辑:屠少萌|联系电话:(010)67550734|电子邮箱:pinglun@rmfy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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