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女子为恋爱中的男主播充值超百万,法院:不构成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 无需返还
发布时间:2025-08-13 17:22 浏览量:3
“00后”女子闵某甜通过语音平台和男主播董某蒙相识,此后双方在线上发展为恋爱关系,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间,闵某甜先后向平台充值并打赏董某蒙近102万元,后来闵某甜因发现董某蒙同时与多人保持恋爱和暧昧关系,并一直利用恋爱方式进行直播以获取利益,遂提出分手。此后,闵某甜将董某蒙告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自己的赠与行为,并请求判令被告董某蒙返还自己直播赠与款共计1019807元。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该案一审判决书中看到,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二人通过打赏维系关系等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亦不构成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二者间不存在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法院一审驳回了闵某甜的诉讼请求。此外,法院表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女子为给恋爱对象男主播“刷礼物”
向平台充值超102万元
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审法院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法院认定,董某蒙系TT平台的主播。闵某甜与董某蒙于2023年3月在TT语音平台上相识。闵某甜出于对董某蒙的欣赏,主动为其刷礼物,双方互加微信。
判决书显示,虽董某蒙在庭审中表示,“双方并未明确建立恋爱关系”,但根据聊天记录中双方的称呼和聊天内容可以确认,双方已确立恋爱关系。在此期间,闵某甜通过在TT平台进行充值,在董某蒙直播时以购买礼物形式多次打赏董某蒙。
董某蒙曾几次在聊天记录中通过“给我补嘛”“给我补花房”等语言邀请闵某甜进行打赏。一审法院称,上述事实,有原告身份信息、微信聊天记录截图、TT语音充值、打赏记录截图及闵某甜、董某蒙于TT语音上绑定情侣关系截图及当事人当庭陈述等证据予以证明。
闵某甜未提供打赏流水证明其向董某蒙的具体打赏金额,仅提供了其在TT语音平台的充值记录,显示其充值金额近102万元。
法院认定:
双方虽系恋爱关系
但无法推定“打赏”是以结婚为目的
一审法院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点,一是本案中是否存在欺诈、诱导行为从而影响闵某甜打赏行为的效力。二是闵某甜通过TT直播平台打赏给董某蒙的案涉款项,董某蒙是否应当返还。
关于争议焦点一,法院认为,闵某甜诉称董某蒙以恋爱为名欺骗为其进行充值“打赏”,《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闵某甜举证证明案涉打赏系因董某蒙以欺诈手段,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闵某甜并未举出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根据本案中闵某甜提供的其与董某蒙的聊天记录中并未直接体现董某蒙通过恋爱关系要求闵某甜进行打赏,故本案中董某蒙是否存在欺诈、诱导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争议焦点二,法院认为,闵某甜与董某蒙之间虽系恋爱关系,但双方就案涉款项而言并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闵某甜注册成为TT语音平台用户,与平台间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闵某甜将真实货币充值兑换成虚拟道具,从而进入平台提供的直播间观看直播并向主播发送虚拟礼物,董某蒙作为平台主播,根据其与平台之间的约定规则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换算和提现,故闵某甜与董某蒙之间并无直接法律关系。闵某甜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现闵某甜要求撤销赠与,因本案中双方就案涉款项不属于赠与法律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且闵某甜未提供打赏流水证明其向董某蒙的具体打赏金额,证据不足,故闵某甜要求董某蒙退还将近102万元及支付律师代理费3万元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在诉状中称案涉款项系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但附义务的赠与需书面或明确证据,仅凭恋爱关系难以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二人通过打赏维系关系等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亦不构成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二者间不存在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此外,闵某甜未举证证明其曾明确告知董某蒙案涉“打赏”行为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也无法推定闵某甜的“打赏”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因此,闵某甜主张其对董某蒙的“打赏”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是附条件的赠与,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故对闵某甜要求返还直播平台上的充值金额近102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闵某甜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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