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凌晨跳河自杀,男友怕担责不报警,事后还将女友皮包踢入河中

发布时间:2025-08-13 22:15  浏览量:3

女子凌晨跳河自杀,男友怕担责不报警,事后还将女友皮包踢入河中!法院判了

女子跳河自杀男友怕担责不报警,事后还踢包灭迹,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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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起令人唏嘘的案件。辽宁一对恋人因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纠纷,女子跳河自杀,男子怕担责未报警,事后甚至折返将女友皮包踢入河中。最终,法院判决男子因未制止自杀、未积极施救,需承担 30% 的赔偿责任。

据悉,小美与阿华系恋人关系。2021 年 7 月 16 日凌晨,两人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小美来到河边,随后跳入河中。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阿华因内心害怕担责,没有选择报警求助。不仅如此,在回到家中后,阿华思前想后,担心女友的皮包遗留在现场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又返回小美落水处,将小美的皮包踢入河中。

小美落水后,就此下落不明。2023 年 8 月,痛失女儿的小美母亲向法院申请宣告小美死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宣告小美死亡,死亡时间确定为 2021 年 7 月 16 日。而阿华因将小美的棕色皮包从观景台上踢入河中这一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15 日的处罚。

此后,小美母亲将阿华诉至法院,认为阿华对小美的死亡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索赔各项费用共计 51 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法律虽未明确规定恋人之间有阻止自杀的法律义务,但从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层面,以及两人当时的特定情境来看,阿华在明知小美有自杀倾向且实施了跳河行为后,应积极作为。他既未制止小美自杀,也未及时报警或采取其他积极有效的施救措施,其不作为与小美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审法院判决阿华承担 30% 的赔偿责任,需向小美母亲赔偿 35 万元。

阿华对一审判决不服,随即提起上诉。他在上诉中为自己辩解称,事发时河水水流湍急,小美跳河的瞬间太过突然,自己根本无法及时作出反应,导致没能有效阻止悲剧发生。他坚称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且强调如果当时贸然下水救人,以河水的状况,自己很可能也会失去生命。

然而,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事发时,阿华作为小美的恋人,处于与小美密切接触且知晓其情绪极不稳定、有自杀倾向的特殊地位。在此情形下,阿华理应及时采取诸如言语劝阻、物理阻拦、立即报警或呼喊周围人协助等措施来制止小美跳河。但他并未积极行动。在小美被河水冲走后,阿华也没有采取任何积极有效的搜救行动。综合全案事实,阿华对小美的死亡存在过错。一审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酌情判令其承担 30% 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妥之处。最终,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了阿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不仅为公众敲响了道德与法律责任的警钟,也再次提醒人们,在面对他人处于危险尤其是可能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时,每个人都应当秉持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积极伸出援手。恋人之间、朋友之间,乃至陌生人之间,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救助他人,既是道德的呼唤,有时也是法律的要求。同时,这也警示着人们,任何试图逃避责任、掩盖事实的行为,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审视与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