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13期】巧解企业执行死结,千万元“纸上权益”变真金白银

发布时间:2025-08-14 17:22  浏览量:3

千万元“纸上权益”变真金白银

内蒙古阿荣旗:

巧解企业数年执行“死结”

“终于到账了!几年来我们四处奔波,再解决不了问题,公司就撑不下去了!”近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检察院检察长王晓峰倾诉这几年的不易。

“难关闯过去了,希望你们重整旗鼓,规范经营、稳健发展,多创造就业岗位,为地方经济注入更多活力。”王晓峰安慰他。

陷入困局,企业举步维艰

2017年至2018年,甲公司先后与乙公司签订价值千万元的采购合同,约定乙公司从甲公司购进农资。此后,甲公司陆续收到乙公司和丙公司分别支付的部分前述合同价款,因此认为乙、丙两公司是关联公司。

但到了2021年5月,乙公司仍欠付合同价款2000余万元。多次协商无果后,甲公司将乙、丙两家公司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乙、丙两家公司尽管存在人员与业务混同情况,但缺乏充分证据证实两公司财务混同且损害债权人利益,于2022年2月仅判决乙公司给付甲公司货款及利息2600余万元。

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后,心有不满的乙公司未主动履行判决。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后,查封了乙公司名下的2辆汽车。到了2023年9月,法院以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胜诉判决书上的巨额款项,沦为难以兑现的“空头支票”。长期无法执行到位的货款及利息,让甲公司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陷入严重困境,举步维艰。

检察监督探寻案件真相

2024年以来,甲公司一方面向呼伦贝尔市检察院申请生效裁判监督,一方面向阿荣旗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据此,两级检察院构建起上下联动的协同办案机制。

阿荣旗检察院检察官通过听取当事人意见、调阅卷宗和企业档案、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会计鉴证等,发现法院确实存在对乙公司财产调查不及时、不全面等行为,损害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乙、丙两公司曾互为控股公司,乙公司没有独立的财务记录和经营场所,与丙公司资源共享,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这种情况下,两家公司可能属于人格混同。根据法律规定并参照指导性案例,如果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的,就构成法人人格混同。而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公司要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院检察官进一步解释道。

那么,检察机关应当开展生效裁判监督还是推动执行和解?

“案款难以执行到位是甲公司在诉讼过程中举证不力,乙、丙两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法院怠于执行等多个因素共同导致的。”“案子久拖不决,检察机关对生效判决进行监督虽能纠错,但进入再审程序时间较长,每日产生的利息亦会让乙、丙两公司雪上加霜。若是乙、丙两公司不履行再审生效判决,后续仍需进入执行程序。”在监督路径抉择的关键节点,呼伦贝尔市两级检察院经会商研判,认为执行和解既能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又能大幅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决定以执行和解为突破口办理此案。

执行和解兑现“真金白银”

针对法院存在的怠于执行、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问题,阿荣旗检察院一方面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另一方面,积极推动执行和解。为给涉案公司解法结更解心结,阿荣旗检察院因案施策,以公开听证为切入点,邀请财政、法学等领域专家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

今年2月26日,听证会上,围绕乙、丙两公司是否存在人格混同、是否有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等问题,与会人员展开讨论。经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乙、丙两公司具有人格混同的高度可能性。随后,检察官灵活借鉴指导性案例等,从法、理、情角度开展释法说理。最终,三家公司均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并就和解方式、时间、金额等内容形成初步方案。

4月18日,在检法两家的共同努力下,三家公司在原有和解意向的基础上,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甲公司减免400万元执行标的,乙、丙两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4月30日,千万元货款及利息全部执行到位,甲公司向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撤回了监督申请。

此外,在办案过程中,针对乙、丙两公司因企业改制不彻底导致的经济、财务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资产流失风险,阿荣旗检察院分别向两家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乙、丙两公司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对公司资产权属关系进行系统梳理;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会计账簿进行全面核查,规范会计账簿设置,堵塞监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