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半价空调竟是“空头支票”?
发布时间:2025-08-14 18:03 浏览量:3
去年6月,惠东的邱女士家中需要购置一台空调,想着二手平台上的货品可能更便宜,便打开网页仔细找寻。很快,她在某二手购物平台上看到一款标注全新的某品牌立式空调,售价较官方渠道便宜了将近一半。
惠东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陈游:2024年6月,邱女士通过某平台向被告购买了一台立式空调,价格3400元,当天就支付了3400元货款。
当时,邱女士付完款后专门询问商家何时发货,商家表示这款特价产品并非现货,发货需要等待一两周。考虑到价格确实便宜,邱女士决定等待。
惠东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陈游:邱女士当时没留意后续货物是否有实际物流信息,过了11天,她再次登录平台时,发现货物已被确认收货。找到商家后,商家称会帮她延长收货时间,但几天后,邱女士发现既没有物流信息,收货时间也没被延长,之后再联系商家,对方就不再回应了。
原以为还要等一两周才发货,期间邱女士没再查看订单,谁知再次打开软件时,她傻了眼,空调显示已发货且自己已确认收货,而事实上,自己却是连空调的影子都没有看到。
惠东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陈游:于是邱女士向平台申请,平台披露了被告的信息,邱女士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的买卖合同关系,并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3400元货款。
那么,邱女士的诉求是否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审理认为,邱女士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购买空调,与卖家建立的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
惠东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陈游:该商家实际并未发货,存在虚假发货情况。根据原告提供的聊天记录、交易信息及发货情况,发现物流信息显示空白,没有实际发货,存在商家虚假发货的情形。因此,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解除他们的买卖合同。
那么,在这起案件发生的过程中,平台作为中间方,又是否存在监管不到位的过失呢?平台方又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呢?
惠东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陈游:原告要求平台介入时,平台主动披露了被告的信息,所以在本案中,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回了对平台的起诉。若向平台申请披露商家信息,平台未予披露,那么平台就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卖家退还邱女士3400元购物款。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线上购物时应保存聊天记录、物流截图等证据,遇到纠纷可通过平台申诉或司法途径维权。同时,这起案件也警示交易平台,应当履行资质审核、信息披露或资金监管等义务。
声明:本文来源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惠州广播电视台、惠东县人民法院,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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