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介地界儿根本没有“华北驻屯军”

发布时间:2025-08-14 20:34  浏览量:2

天津日本“华北驻屯军”称谓之勘误

问道

卢沟桥事件爆发后,前线记者的战地通讯与部分报刊报道为后人留下了珍贵的历史记录,但也有部分报道因撰稿人军事素养不足,存在史实表述偏差。其中,民国二十六年七月十二日《武汉日报》社论中“华北驻屯军”的称谓,易导致侵华史实概念模糊,对理解七七事变起因形成误导。事实上,这一称谓并不准确,历史上这支部队正确称谓应为“中国驻屯军”。此类因认知偏差产生的“误用”,不仅影响当时报道的严谨性,更对后世历史研究造成余波,因此有必要对相关“二手史料”进行再考证。这一辨正既是还原历史本真的学术工作,亦是铭记抗战历史、坚守治学严谨性的必然要求。

今年是七七事变爆发88周年,亦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是近代以来中国抗击外敌入侵的首次完全胜利,彻底粉碎了日本军国主义殖民奴役中国的图谋,洗刷了近代以来屡遭外侮的民族耻辱。近期,各类媒体与自媒体纷纷聚焦这一历史节点,既是对历史记忆的珍视,亦是对和平的深切呼唤。

尊重史实,需做到不溢美、不虚构、不隐恶。检视近期相关文章报道,多有附会之嫌,尤以滥用“日本华北驻屯军”称谓为典型。笔者深耕七七抗战史研究多年,对此问题始终存疑;值此重要纪念节点,特溯源辨正,以正史学认知。本文将结合民国二十六年七月十二日《武汉日报》社论(见附录一)及李云汉先生《挑起战争的真正祸首日本华北驻屯军》一文(见附录二),理清“华北驻屯军”称谓的误用缘由,还历史原本。

义和团之乱引八国联军攻陷京师,清廷于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公历 1901年9月7日)与各国联军代表签订《辛丑条约》。该条约共十二条,其中第七条明确了北京东交民巷使馆区的驻军问题:

第七条:“大清国国家允定各使馆境界,以为专与住用之处,并独由使馆管理,中国民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亦可自行防守…… 中国国家应允诸国分应自主,常留兵队,分保使馆。”

第九条又明确了外国在天津驻军的权利:

第九条:“按照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款,中国国家应允由诸国分应主办,会同酌定数处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虞。今诸国驻守之处,系黄村、郎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王岛、山海关。”

根据条约,清政府允许各国在上述十二处驻军,以“保卫”京师至山海关铁路沿线交通。即便1902年都统衙门裁撤后,联军仍可在原有驻地继续驻扎,且其军队及所需物资一概免缴赋税,享有操练、打靶及野外演习权(实弹演习需提前通知)。同时,要求中国政府“禁止华兵距驻扎天津之军队二十华里内前进或屯扎”,以防冲突。

依据《辛丑条约》,各国驻军为保障交通畅通,沿京山铁路驻扎,司令部多设于天津。日本驻军属陆军编制,称为“清国驻屯军”,1912年民国成立后,又改称“中国驻屯军”(日方称“支那驻屯军”)。1935年以前,其驻军范围并未涉足华北其他地方,直到1935年12月25日“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成立后,才在通州派驻派遣军。1936年5月1日,日本政府宣布将中国驻屯军司令官改为“亲补职”,由天皇亲任第一师团长,田代皖一郎中将担任强化后的首任司令官。陆军省援引《辛丑条约》中日本的“增兵权”,于5月15日派遣首批新增日军三千人抵达天津。次日,新任旅团长河边正三在北平设立旅团部。9月18日,日军借第二次丰台事件强占丰台。但根据《辛丑条约》,丰台并不在规定的外国驻军地点之内,因此日军此次行为实属暴力侵占。而占领丰台后,其下一个目标便是平绥、平汉铁路交汇的卢沟桥铁桥。卢沟桥事件起因是《辛丑条约》规定外国驻军演习权及演习范围导致,至于卢沟桥是谁打“第一枪”没有必要纠结,丰台、通州、廊坊皆有可能发生。日军在宛平至长辛店附近的演习,本身已违反条约规定,属“非法行为”——若误称其为“华北驻屯军”,仿佛其在“势力范围”内演习具有“合法性”,那就成卢沟桥中国军人挑衅日军,实则颠倒了侵略与防卫的本质。

“华北驻屯军”这一错误称谓,最初源于民国时期部分报刊撰稿人的认知偏差,将“中国驻屯军”与“华北派遣军”混用而造成的。民国二十六年七月十二日《武汉日报》社论可为典型例证。

李云汉先生在《挑起战争的真正祸首日本华北驻屯军》中提出:1936年1月10日,日本陆军省军务局军事课武藤课长向陆相川岛义之说明,军部与天津驻屯军已达成共识,其中一点为“天津驻屯军的名称此后改为华北驻屯军”,以示其活动范围从平津扩展至整个华北。但经笔者考证,此说实为主观臆断,并无史料依据——查日本陆军序列,从未有过“华北驻屯军”这一称谓。

史实清晰显示:中国驻屯军步兵旅团(旅团长河边正三少将)于1937年8月25日改编为中国驻屯军混成旅团(旅团长山下奉文少将),8月31日编入华北方面军战斗序列,改称“华北派遣军”。1937年7月11日,新任中国驻屯军司令香月清司中将占领北平后,于8月31日改任华北方面军第一军司令官。此外,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保存的《支参密第一二四号》文件(昭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即1937年4月22日),由“支那驻屯军”参谋长桥本群签署,明确证明1937年4月天津中国驻屯军的职别并未调整。因此可以确认,“中国驻屯军”改称“华北派遣军”是在七七事变发生以后。

1987年,恰逢七七事变50周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名誉所长刘大年先生与京都日中学术交流恳谈会、日中人文社会科学交流协会常务理事卫藤沈吉、安藤彦太郎先生共同提议,在京都和东京召开“日中战争与日中关系——卢沟桥事件50周年中日学术讨论会”。参会者包括京都大学名誉教授井上清、东京大学名誉教授兼亚细亚大学校长卫藤沈吉、横滨市立大学名誉教授远山茂树等中日学者。

井上清先生是日本著名近代史学者京都学派代表人物,会后日方于1988年出版《日中战争与日中关系—卢沟桥事件50周年中日学术讨论会记录》,其凡例中明确说明:中方原稿中的“中国驻屯军”“华北派遣军”等(表述),我们保持了原样,没有试图与日方论文中的用语进行统一。这一共识印证了“中国驻屯军”与“华北派遣军”称谓的历史真实性,而“华北驻屯军”之说既不符合日本陆军序列记载,亦与史实相悖。

结论

历史研究的核心在于还原真相。“华北驻屯军”一词实为“中国驻屯军”与“华北派遣军”的滥用,其由民国报人肇始,后经反复转引而形成积非。当然李云汉先生文章本质没有问题是研究抗战的宝贵资料,只是融入一些主观意识,不然也不会收录在秦孝仪主编《卢沟桥事变史料》。本文的正名之举,既是对历史细节的严谨考据,更是对牺牲者的尊重、对后世的负责。正如历史学家魏斐德所言:“历史的意义不在于为我们提供现成的答案,而在于教会我们提出更好的问题。”以卢沟桥事件角度审视中日全面战争的爆发,我们所见的不仅是民族的悲情。

2025年7月7日于津

附录一

日军积极扩大事态

——民国二十六年七月十二日《武汉日报》社论

日军侵袭宛平一案,已于九日经双方议定同时撤兵。夫我军驻扎我国领土之内,原无撤退之必要,乃为努力维持和平计,相与委屈求全。方以为我军既撤,日军绝对无暂留之余地,此后一切由外交途径解决,应不致再有意外之虞矣。不意相约撤兵之日,适为日方增兵之时。昨据报载,卢沟桥五里店一带,日军更一再向我军寻衅,频起激烈冲突,其形势之险恶,备见报端不赘。续据平津电讯:日军仍向丰台等处增援,昨日正午又向卢沟桥炮击,并有渡河之企图。通县南门外及平津间黄土坡车站,亦因日军向我驻军寻衅,小有冲突,是日军之故意背弃诺言,扩大事态,情迹显然。我军即苦心维持和平,亦不能不力求所以自卫自存也。惟另据东京电称:日内阁昨午紧急会议,声明仍努力制止扩大事态,并调田代归国,另以香月清司继任华北驻屯司令,似日政府之态度,尚较平津日军为缓和,而和平门户,亦未关闭。窃以为吾国值兹严重关头,惟有于保卫疆土之原则下,努力于和平之保持而已。

日政府果有不使事态扩大之决心,应由事实上表现其诚意,表现此种诚意之道无他,即消弭扩大事态之因素是已。此种因素所在,端由华北驻屯之日兵过量,日军之驻屯华北,乃以辛丑条约为藉口。该约关系八国,所以有驻兵之规定者,系由于当年情势,不无侨民安全之顾虑,故驻兵之地点,限于由北平至海通道,即原约第九款所云:“各国会同酌定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虞”也。今则“京师”已改爲北平市,由北平市至津沽海口,沿途异常安邃,吾人亦确保其绝无阻碍通道之虞,外国驻兵之意义,早已随时代而消逝,是以各国原有驻兵,久已自动撤去。日本果有与我国亲善之诚意,即不能完全撤兵,亦断无增加之理。即云据约驻兵,亦不能逾越原约范围,驻至平西一步,更无论以大量军队侵驻冀省之宛平也。且军队演习,应有其地点与时间,并应事先告知居民,免有惊恐。本国军队且然,客籍军队亦不能独异。乃日军任意演习,在条约上绝无明文,况于黑夜之间,复用实弹射击,东西古今,任何国家,敢断言无此演习之先例,是则日军系有计划的向我寻衅,无俟繁言而解。日政府诚欲制止事态之扩大,应即撤退侵入条约范围以外之驻兵,并切实核减其数量,庶可以保持地方之秩序,而维护两国之友谊矣。

至此次卢沟桥事件之近因,乃由日军声称演习后缺少士兵一名,竟欲入宛平县城搜索,显系捏造口实,并不能自圆其说。盖是夜适值晦朔之间,并无月光,即令军中备有探照灯或手电筒之属,亦不应长时照射宛平县城,以与夜间演习旨趣相违也。将谓逆知宛平有人将不利于此兵,因对该城特殊注意,微论无此情理。即有之又何不事先通知我军?且在日军暗夜演习之际,关于动作之联系,何等严密?外人绝对不敢侵入其演习区,讵能持枪射击?而夜间持枪单独出入城门,尤系绝无之事,此皆极浅近之理论也。日军捏造此种口实者,但稍加思索,度亦哑然失笑矣。迨既约定撤兵以后,又藉何种口实寻衅,吾人初殊百思不解,及遍检平津电讯,则有日军要求划平郊周围二十里为所谓缓冲区之说,此尤绝无理由之要求,更不能引为攻击之借口,乃日军竟悍然为之,是其企图扩大事态范围,所谓醉翁之意,别有所在。坦率言之,直欲将华北造成第二“满洲”而已。夫日军居心叵测,其应负啓衅之完全责任,本报已频言之矣,惟当兹日政府尙未切实消弭雾端之目前,我国应即善自为谋,故惟于保卫疆土之原则下,以努力远东和平之保持。

载台湾秦孝仪主编《卢沟桥事变史料》下册,263—273页,1986年出版,文章原载台湾《中国论坛》半月刊,第六卷,第七期出版。

《挑起战争的真正祸首日本华北驻屯军》(节选)

李云汉

四十一年前七七事变爆发的时候,很少人怀疑日本人是祸乱的蓄意制造者,日本政府应负这次侵略战争的责任。三十三年前日本战败投降的时候,更没有人怀疑日本人是扰乱世界和平、破坏人类福祉的祸首,他们遭受到国亡家破的命运,乃是罪有应得。然而,曾几何时,这项历史的判决有人怀疑了,不仅怀疑,而且有人在作翻案文章,要求对卢沟桥事变的责任重作考虑(Reconsideration),大部分日本方面战史如此,一部分美国历史学者的观念也是如此。他们的理由是:战后公开的日本政府档案,并未显示出日本政府在一九三七年代有与中国作战的企图与决定,因此,日本政府不能被视作是挑起中日战争的直接责任者!

自一九三五年夏天起,天津驻屯军即不断以“保侨”为名,要求东京增兵华北。同年十二月十三日,天津驻屯军司令官多田骏曾召集幕僚会议,作成扩大驻屯军编制及增强兵员问题的决议案,由参与会议之参谋本部中国课长喜多诚一携归东京向军部建议。一九三六年一月十日,日本陆军省军务局军事课武藤课长于晋谒陆相川岛义之时,曾说明军部与天津驻屯军之间已同意两点:一、驻屯军司令官应由少将级改为中将级;二、驻屯军司令部应倣台湾军司令部扩充,天津驻屯军的名称,此后也变成了华北驻屯军。显示其活动的范围已不局限于平津地区,而是扩展至整个的华北。(注:本文写于197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