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新中国确定国名,清华教授提议去掉2个字,毛主席:我赞同
发布时间:2025-08-13 19:41 浏览量:2
“6月16日上午十点,你怎么看‘民主’这个词?”董必武放下茶杯,目光扫过会议室。那一年,北京入夏,窗外蝉声聒噪,屋里却因为一个国名的取舍显得格外凝重。筹备会第四小组的成员们凑在一张长桌旁,半数是老资格的革命家,半数是学者型的参政人士,大家都清楚:这件事马虎不得,它将写进新中国的第一份法律文本。
彼时,人民解放军已经跨长江、取南京、逼广州,时局大局底定,但“新中国到底叫什么”却依旧悬而未决。文件里先行使用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十二个字,乍看很有气势,却被代表们吐槽太拗口。有人戏言:“全称念完,广播员怕是要换气两次。”话虽带笑,担忧却真。名称冗长,既不方便国际场合对译,也难在普通百姓之间迅速传播。
三种声音随之浮出水面。第一派主张干脆保留“中华民国”作简称,以示历史延续。说这话的是几位与孙中山有旧的民主人士,他们感情浓,顾虑也多:改得太猛,基层百姓一时跟不上。第二派由黄炎培和张志让领衔,提出删掉“共和”二字,改为“中华人民民主国”。理由看似严谨——Republic 与 Democracy 在英文里大抵同义,既然如此,何不省俭?第三派则出自清华教授张奚若:要改,索性把“民主”拿掉,只留“中华人民共和国”。他的判断很干脆,“有‘人民’,自然意味着民主,二者同表,不必双写。”
讨论初期,第一派得到的呼声竟不小。毛泽东本人曾当面表示,“中国共产党是救国,不是灭国;我们尊重孙中山先生的旗帜。”此言一出,厅里不少人心头一暖。但很快,问题被放到法理层面推敲:如果文件中依旧出现“中华民国”四字,难道意味着旧宪法与旧政权残余仍依法存在?沈钧儒、周善培等法律人士当即摇头——那是法理混同的大忌。
转折发生在6月18日小组扩大会议。张奚若拿着自己草拟的纸条站起,他按惯例温声开场,随后抛下一句直白的判断:“人民已经包含了民主,没有人民的民主是假民主。”一桌人瞬间安静。毛泽东微微前倾,用铅笔在稿纸上划线,然后抬头说:“我赞同。”两句话,第三种方案立刻占了上风。
事情并未就此一锤定音。6月底到7月上旬,第四小组三次会议依旧拉锯。为求慎重,董必武干脆让张志让、张奚若、黄炎培等七人另组“提纲小会”,把每个方案写成白纸黑字的优劣分析。那几天西长安街灯火通明,打字机声一直敲到深夜。有人回忆,张奚若连着三晚守在打字机旁校稿,墨水在袖口洇出一圈痕迹。
8月17日,小组最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写进《政府组织法初步草案》。董必武补上一段释义:共和国说明国体,人民指四大阶级与一切爱国分子,两词组合已自然昭示新政权之民主性质,“民主”二字属语义重叠。毛泽东同日批示“可用”,并在给新疆代表阿哈买提江的邀请信里第一次公开用新国名。这封信现在收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落款清晰,成为国名定稿的时间坐标。
然而另一个麻烦随之冒头——简称问题。有代表仍建议在正式文件后加括号“中华民国”四字,理由依旧是群众耳熟能详。周恩来索性在9月26日摆下午宴,请二十余位七旬以上的老前辈共议。席间黄炎培坚持“可先用后弃”,而司徒美堂干脆拍桌:“那是‘官僚之国’,我一刻也不想再听。”场上气氛被点燃,连一向温和的何香凝都说:“与其双名,不如正名。”沈钧儒更拿出国际法例,指出简称易致条约歧义。意见汇总后,周恩来连夜呈报主席团。
9月27日下午,新政协大会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国家法定名称,不设任何简称。自此,“中华民国”正式退出大陆官方语境。当天傍晚,天安门广场架起新国徽的草模,泥坯尚未干透,斜阳落下,金星与齿轮映出淡淡光泽,工作人员欣喜得连连拍照,谁也顾不上手上沾泥。
不少读者喜欢把国名最终敲定归功于张奚若的“去掉两字”,似乎一语定乾坤。其实,十二年时间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字早在延安的报刊、在晋绥的文件里反复出现。1937年的《牺盟会在新形势下的新工作》、1947年任弼时的文章都曾提到它。名称的雏形并非灵光乍现,而是无数次政治实践、宣传口号与策略协商的沉淀。
同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也不是毛泽东首创。王明早在1936年的文章中提出过这个叫法。毛泽东后来频繁交替使用两种称呼,多少带有策略考虑:既要凸显人民性,也要向各民主党派抛出橄榄枝。真正进入1949年,局势已无须再做这种平衡,他便果断选定更简洁有力的版本。
纵观古今,国号从来不是简单的文字游戏。刘邦之所以立“汉”,源于封地;李渊取“唐”,同样沿袭旧号。新中国也不例外,多年革命进程早已孕育出“人民”与“共和”两大关键词。张奚若不过在关键节点抹去冗余,让概念回归精炼;毛泽东的“我赞同”,则像最后一下版印,把分散的墨点压实成形。自此以后,五星红旗在天安门冉冉升起的那一刻,“中华人民共和国”六个大字,才真正意义上落地生根,成为十四亿人民共同的政治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