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自然立法吗?

发布时间:2025-08-15 19:36  浏览量:2

人为自然立法!

这是康德哲学的命题!

康德哲学,何以让知识成为可能,就是在这一点,他改变了知识必须符合对象的这一传统的认识论,而转变为对象必须符合人的认识。

如此一转变的话就会产生一个结果,那就是世界是什么样,取决于在人的眼中是什么样,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人的认识就是世界的样式。

当然,康德把这一认识论限定在了现象界,他同时说,世界本身到底是什么样子人并不知道,也不可能认识。

所以呢,在这一点上,康德就肯定了人对现象界的知识的可能性,另一个方面呢,又从自在之物不可知论述了人的认识的有限性,就是二律背反。

那么紧接着就要去解释人是如何去认识世界的现象界的?

康德从人的先天感性直观形式,时空观念,论述了数学知识的可能性。

先天的空间形式就是人可以把感性事物直观的放在空间之中,先天的时间形式就是人可以整理自己内心的状态。

比如说你看见了一朵花,这朵花它先天的在你的观念当中就已经在空间之中了,而同时你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对这朵花形成了内心的认识,比如说这朵花是红的,这就是感性的知识。

人对世界事物的感性认识就是这样的。

同时,康德认为,人的数学知识就是这样建立的,几何学的关系就是空间关系,就是先天直观的空间形式,而算术是体现在时间直观形式上的量的连续性和增加。

所以先天的感性直观形式是数学知识可以形成的条件。

这种数学知识,它是纯形式的,可以跟感性的经验对象不直接有关。

接着从人的知性能力论述了人对世界认识的可能性。

在这里,康德借用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但是他的逻辑学并不仅仅是在形式的层面,而是和感性经验对象结合在一起。

所以,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是是形式逻辑啊,康德的逻辑学是先验逻辑!

康德认为,人的先天知性能力能够建立逻辑的范畴体系,他定义了量,质,关系,模态,四个层次的范畴,在每一个层次上,都有三种不同的范畴关系,因此,就有12个范畴。

这些范畴是人的知性能力所具有的,是有层次关系的。世界的万事万物都可以用这12个范畴去定义,而形成之后的就是人对世界的认识,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知识。

简单的说就是人吧,经验到的非常杂多的感性事物,放在这12个范畴的认识框架之下,这些范畴的关系去分析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形成人的知识,就是对世界的定义。

比如说因果关系,凡事都有因,天生就是这么认为的。你看到了一个漂亮的花朵,肯定会想到这朵花朵,它是有原因的,原因的原因也是一个原因的,这种因果关系是先验的在你的心中的。

那么,既然这些判断和范畴是先天的,那当然就是人所先天具有的认识能力,由此形成的对世界的认识,当然就是人为自然立法。

所以,康德之所以能够突破休谟的怀疑论,还在于他把,感性经验和先天认识能力结合在一起了,形成了先天综合判断。

即使人真的具有先天的认识能力,康德也说了,仅仅限定现象界世界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是不可知的!

这是非常高明的,这就是说啊,人具有理性的能力,像这种能力是有限制的,人为自然立法,只是说在人的视角去看的世界是什么样子,而并不是说世界就是人认识的样子!

后来古典哲学发展到了绝对,谢林认为,如果哲学不能够从一个大全出发,去建立一套体系哲学,就是不完美的。

因此呢,他在费希特的基础上,又发展出了在我和非我之上的绝对,这个绝对就是世界的那个一,后来黑格尔又论证绝对如何进入精神,就像斯宾诺莎提出的实体一样,是包含世界的一切的。

在这个时候可以真的说人为世界立法了,但同时以这种理性的自大去为世界立法,是要付出代价的!

康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