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得好!老人逆行撞箱身亡向他人索赔,法院这次没和稀泥
发布时间:2025-08-12 23:08 浏览量:2
一段发生在惠州火车站的“行李箱绊人”事件,在沉寂数月后,近日因一纸判决再次引爆舆论。王姨(化名)在进站时突然转身逆行,撞上顺行旅客小张的行李箱后摔倒,后因颅内出血不幸离世。其家属向小张索赔60余万元,法院最终认定小张无过错,驳回全部诉求。看似普通的民事纠纷,却像一面镜子,照出公共空间长期存在的“谁弱谁有理”误区,也清晰划出法律底线:守法者不必为违法者的意外买单。
2024年3月的一天,60岁的王姨在儿子小王陪同下赶往惠州站乘车。检票口前,客流如同往常般密集,监控视频显示,王姨原本排在通道右侧,距闸机约十米时,她毫无征兆地突然左转逆行,试图返回入口。就在转身瞬间,她的身体与正常前行的小张行李箱发生碰撞,重心失衡后仰倒地。
“当时母亲说自己没事,还能继续走。”小王回忆,王姨起身拍打灰尘后坚持乘车,未在现场报警、就医。然而列车行驶途中,她开始出现呕吐、意识模糊等症状。抵达目的地后,王姨被紧急送医,诊断为急性硬膜下出血并脑疝,抢救无效次日离世。
料理完后事,小王将小张告上法庭,理由是“行李箱摆放不当、未及时避让”,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2.8万元。起诉状写道:“如果被告能拉好箱子、保持安全距离,悲剧就不会发生。”
小张则感到“人在路上走,祸从天上来”。他提交车站监控、现场旅客证言,证明自己是按指示方向正常排队,行李箱始终位于身体右前方,未超出合理范围。“她突然逆行冲过来,我连反应时间都没有。”小张的代理律师指出,事发通道宽约3.5米,小张靠右行走已尽注意义务,“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惠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核心在于小张是否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才承担侵权责任。而车站监控清晰显示:
小张始终顺向行进,速度正常;行李箱高度、宽度符合铁路旅客携带标准,未突然变线;王姨在拥挤环境中突然逆行,未观察后方来向,是事故直接原因。“公共场所每个人都负有遵守秩序、谨慎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当个人违法行为导致自身损害时,不能把责任转嫁给守法者。”据此,法院驳回小王全部诉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案件尘埃落定,留给社会的讨论仍在继续。此前,多地曾出现“行人闯红灯被撞车主赔钱”“电动车逆行剐蹭轿车获补偿”等案例,不少网民担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惠州法院此次明确认定“无过错不担责”,被法律界视为“风向标式判决”。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表示:“司法不能和稀泥,必须让过错责任原则落地生根。只有让违法者自担风险,才能倒逼公众敬畏规则。”社交媒体上,网友也几乎一边倒支持判决:“逆行还索赔?幸好法院没和稀泥”“以后走路再也不用担心被‘碰瓷’”。
王姨的离去令人惋惜,但悲剧的根源并非那只行李箱,而是对规则的漠视。火车站广播反复提醒“请按秩序排队”,地面也印有行进箭头,如果她能多等几秒、多走几步绕到出口,或许就能避免意外。遗憾的是,现实中总有人把“赶时间”当借口,把“我是老人”当挡箭牌,最终让侥幸心理付出了生命代价。
法律之外,此案也给公共场所管理提了醒:能否通过优化标识、设置隔离栏、增加志愿者引导,最大限度减少逆行、横穿等危险行为?毕竟,再公正的判决,也不如一次及时的提醒更能挽救生命。
当规则被写进判决、刻进心里,我们每个人的出行才真正安全。愿逝者安息,更愿生者警醒:遵守秩序,才是对自己和他人最大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