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加面”需提前说?上海一面馆被指误导消费者,市监介入调查,律师:该店存在虚假宣传

发布时间:2025-08-15 01:24  浏览量:1

8月11日,有网友发文称,在上海市颛桥镇一家兰州牛肉拉面馆就餐时,被门口醒目的“免费加面”广告吸引,但吃完要求加面时却被老板告知:“免费加面指的是出餐前说需要多点面,吃完后续面要收5元。”该网友认为,商家用醒目的广告“设陷阱”,容易让消费者误解为用餐后可免费续面。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调侃:“这免费加面是薛定谔的加面——你开口前永远不知道收不收费。”也有网友表示理解:“吃完再加相当于重下一碗,老板多加工作量收钱合理,但提前说清楚更好。”还有网友建议:“改成免费预加面,这样在点单时才能清楚!”

经视直记者尝试联系爆料网友,但未获回应。8月12日,记者致电涉事面馆,工作人员承认,8月11日确实有消费者跟他就加面一事发生过争吵。“没有续面。一个小店哪有续面。本来就是早上十五块钱的面,现在9.9元,是不是有病?另外加面的话是收费的。”

当经视直播记者表示门口的广告牌上写了“免费加面”时,工作人员解释称,如果消费者按照不做活动的价格来付费,才能免费加面。“正常的点我15块钱的面,我可以免费加面。”

当经视直播记者询问,所谓的正价免费加面是可以吃完了再加吗?工作人员表示,必须在刚开始下面前提前说,如果吃完了再加面也是要收费的。“你是不是有病啊?免费加面就正常加面,人家要面多一点的话,我给加,要提前说。”

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杨敏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未明示免费条件涉嫌虚假宣传:“有虚假宣传的嫌疑,会导致别人误会,商家应该很清楚地告诉别人,什么样的行为收钱,什么样的行为不收钱。”

8月12日,经视直播记者联系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颛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商家是否构成虚假宣传,要看商家是否标注了免费续面的条件。他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实。

头条号作者“一案一论”@一案一论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该店存在虚假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既然他们在免费续面和免费加面上有不一样的概念,那么他们就应该向食客说清楚。

这个食客是食量比较大的一个人,所以他才会注意到这个广告,一般情况下,正常食量的人是不会太在意的。

这个广告对于食量大的食客来说很不公平,在这名食客看来,他觉得这家店的这个广告涉及虚假宣传,也是正常的,实际上该店没有说清楚,免费加面和免费续面的概念,这就是虚假宣传。

《广告法》第55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发布,并要求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将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则罚款金额为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对于两年内三次以上违法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罚款将提高至广告费用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或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并可吊销营业执照,广告审查机关还将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可见虚假宣传的后果,还是很严重的,该店应当重视。

除此之外,该店存在虚假宣传,这其实也是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