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总金额60余万元,5人因非法贩卖鹩哥获刑
发布时间:2025-08-16 20:24 浏览量:3
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不仅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
更是维系生态平衡
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使命
可偏偏有人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8月14日,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5名被告人因非法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鹩[liáo]哥分别获刑。
庭审现场。
案件回顾
2024年5月,被告人钟某和黄某合伙买卖鹩哥和八哥,钟某负责出资买鸟和养鸟的场地建设,黄某负责联系买家和卖家。二人合伙出售的鹩哥有一部分是从滕某、杨某处购买得来,还有一部分是自己繁育。2024年7月,公安机关在黄某和钟某所租的一处民房查获疑似鹩哥活体25只。经鉴定,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公安机关查实,黄某涉及买卖鹩哥94只,涉案价值23.5万元,钟某涉及买卖鹩哥70只,涉案价值17.5万元。其中,有28只鹩哥从被告人滕某处购买,涉案总价值为7万元;有35只从被告人杨某处购买,涉案总价值为8.75万元。滕某出售给黄某和钟某的28只鹩哥有26只从被告人梁某处购买,涉案总价值为6.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钟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2万元。
查获的鹩哥、虎皮鹦鹉等动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等5人非法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黄某、钟某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进行处罚。被告人滕某、杨某、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
庭审现场。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不等的刑罚;被告人黄某和钟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后,5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