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吸毒未尽兴,居然又带人去酒店开房……

发布时间:2025-08-17 09:01  浏览量:2

被告与“毒友”

在他人车上吸毒未尽兴

热情邀约第二场

在四川省什邡市某酒店开房

并支付房费

容留魏某、华某和李某等人

共同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近日

该案件在什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提供场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什邡市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表示,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法目的并非单纯惩罚“提供一辆车、一间房”的行为,而是截断毒品流通链条中风险较大、较隐蔽的一环。容留场所恰恰为毒品犯罪提供了物理屏障:其一,它制造封闭空间,使吸毒行为脱离社会监控;其二,它降低初次尝试者的心理门槛,“安全屋”效应极易诱发扩散;其三,可能为次生犯罪提供温床。司法实践表明,大多数零包贩毒、未成年人第一次吸毒,都发生在被他人“兜底”的场所里。一次容留,往往就是一条利益链的开端。本案中,被告人刘某为吸毒提供场所,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江西禁毒提醒您

毒品是社会的毒瘤,容留行为看似“仗义”,实则是为毒品传提供温床,无论是在自己的住所、车内、租住的房屋还是酒店房间,只要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哪怕只是“碍于情面”的临时容留,都可能构成犯罪。每一次开门之前,都应先想清楚——这扇门一旦打开,关上的可能是自己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