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纪委监委通报
发布时间:2025-08-17 10:01 浏览量:1
近期,武汉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开展诬告陷害行为联合治理行动,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了一批诬告陷害行为,积极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持续释放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关东街南湖社区居民朱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25年1月,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万松街派出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朱某某经营的养生馆存在多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问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完成前不得营业。朱某某为逃避处罚,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该派出所民警刑讯逼供、乱作为等问题。经查,朱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朱某某亦承认其虚假举报的行为。2025年5月,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依法对朱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二、武汉市黄陂区祁家湾街道红卫村党员张某权、张某合2人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18年以来,武汉市某农业公司因经营问题,未按期支付包括张某权、张某合在内的红卫村部分村民土地租金。张某权、张某合出于把事情闹大、引起关注的目的,编造了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某和村党支部副书记余某某截留村民土地租金等问题,并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经查,张某权、张某合反映问题不属实。2025年7月,黄陂区纪委监委依纪分别给予张某权、张某合批评教育处理。
三、湖北省阳新县大王镇八祥村村民曹某某诬告陷害武汉市蔡甸区公安辅警问题。2023年1月至2025年1月间,曹某某因吸毒被武汉市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戒毒所位于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分局新农派出所辖区)。曹某某对此心怀不满,在释放后通过110报警平台举报称该派出所有两名辅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经查,曹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其捏造事实、恶意举报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2025年1月,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分局依法对曹某某作出拘留十日行政处罚。
四、河南省息县临河乡高集村村民曹某某诬告陷害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干部问题。2025年1月,曹某某在接受洪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期间,因生意亏本后心生愤懑,为发泄情绪,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该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局长房某某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和香烟的问题。经查,曹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5年7月,洪山区纪委监委责成相关部门依法对曹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五、对反映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陈某某、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中队队长万某某违规收受某保健品公司40万元的失实举报澄清正名。2025年5月,群众实名反映陈某某、万某某违规收受某保健品公司40万元的问题。经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经核查组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其表示此事为其听说,没有相应的证据。2025年7月,新洲区纪委监委派出第七纪检监察组以书面澄清的方式对反映陈某某、万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六、对反映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区域发展办公室(房屋征收拆迁)负责人徐某某虚增虚报补偿面积的失实举报澄清正名。2024年10月,群众实名反映徐某某在房屋征收拆迁中为他人位于东西湖区将军路街的一处房屋虚增虚报补偿面积。经查,该房屋补偿面积经过项目测量单位测量和审计公司评估审计,相关程序合法、资料齐备,不存在虚增虚报面积问题。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5年5月,东西湖区将军路街道纪工委当面对反映陈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上述6起典型案例,有的出于个人目的捏造事实,以信施压;有的为发泄私愤,陷害诋毁他人;有的为了逃避处罚,诬告办案人员。这些行为背离了信访举报监督的本质,扰乱了信访举报秩序,挫伤了相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必须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检举控告是干部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渠道,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全面客观真实开展,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更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诬告陷害行为联合治理,坚持“查诬”和“澄清”相结合,对恶意举报、造谣中伤的重拳惩治、决不姑息,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是非、还以清白,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扎实推进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加强信访举报法规制度宣传,引导党员群众依法有序有效举报。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群众监督,始终相信组织是干事担当、不谋私利者的坚强后盾,心无旁骛抓发展、促改革、保稳定,为武汉在支点建设中当好龙头、走在前列凝聚奋进力量。
出品:中共硚口区委宣传部 硚口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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