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杀妻及妻弟媳案:改判死缓,家属不服,“家庭矛盾”引争议!

发布时间:2025-05-18 01:04  浏览量:3

婚姻本来象征着美满和幸福,可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物欲横流之下,婚姻却成为了大多数矛盾爆发的诱因。

因怀疑妻子与他人存在暧昧关系,就对妻子多次实施家暴,因妻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不肯复合,竟对妻子跨省追杀,因妻弟媳见状呼救,竟然残忍的将之一起杀害。以上种种之恶行,简直令人发指。

两条人命,哪怕以命抵命,也尤为让人愤懑,可却没想到的是,被判死刑之后,竟然又被改成了死缓。“自首”和“家庭矛盾”能够成为免死金牌?面对受害者家属“25年能换回两条人命吗?”的呼喊,让人不禁质疑:杀害两条人命,仅仅只需要坐牢25年,法律的公正公平是否出现了偏向?当“自首”成为暴力犯罪的“挡箭牌”,那么无辜受害者的血是否就白流了?将“跨省预谋杀人”定义为家庭矛盾,是不是对受害者的二次凌迟?

事件中的主角,唐湘洪和刘宝美自由恋爱,于2003年就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了一起,同居16年后,才在2019年正式领证,并且生育了两个孩子。

可是在2015年的时候,唐湘洪就开始怀疑“妻子(那时还没结婚)”与他人存在暧昧关系,因此多次对刘宝美实施家暴,打的刘宝美全身伤痕累累。哪怕正式结婚领证之后,这种家暴的行为还是没有减少和改变。

事件的转折点在2023年5月的时候,刘宝美因为无法忍受丈夫唐湘洪的家暴行为,选择报警,可是因为属于“家庭纠纷”,且刘宝美身上没有太过于明显的伤势,于是这次报警最终以“失败”告终,仅仅只是调解了一番,备案之后便作罢。

无人出头,报警无望,心灰意冷的刘宝美实在无法忍受这种暗无天日的生活,于是第二天就私自背起行囊离开家乡,前往广东东莞投奔弟弟一家。

让她怎么也没想到的是,那句“惹不起躲得起”的名言,在她身上却没有丝毫效果。

仅仅不到三天,丈夫唐湘洪便追到了东莞来,希望妻子能够原谅他,不要离婚,并且发誓以后再也不动手了。可是这样的认错和承诺,在多年被家暴生涯中,不知道出现了多少次,这一次刘宝美是真的再也忍受不了,下定决心是一定要离婚了,因此直接当面果断地拒绝了唐湘洪,二人这次不欢而散。

本以为让丈夫唐湘洪看到了自己的决绝后,能够让自己脱离魔爪,两人和平离婚,从此各过各的日子。

可是,谁也没有想到唐湘洪的心理,竟然这么的极端。

此后两天,在多轮谈判求复合未果后,唐湘洪竟然携带水果刀上门,将妻子残忍杀害,时年27岁的弟媳妇郑丽敏见状赶忙呼救,可是竟也被他一道割喉杀死。

这是宁愿结束她的生命,也不愿放她走!

手段之残忍,心狠之手辣,20年的夫妻情分,没有在他心中留下丝毫慈悲。最歹毒的是,竟然连弟媳妇也不放过,无仇无怨怎能下此狠手?

据广州日报称,在此前,唐湘洪就因为怀疑妻子和他人出轨,硬逼着对方剁掉了一个手指。

原来他是有“前科”的,并不是因为愤怒就“杀妻杀妹”,于是在2024 年 5 月,东莞中院以 “主观恶性极大、手段残忍” 判处了唐湘洪死刑。

本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唐湘洪连杀两人,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为社会敲响了警钟,伸张了法律的正义。

可是让人没想到的是,2025年5月,广东高院的改判,再次将这起案件推到了舆情的顶点,再次引起了全网的关注和热议。

据湖北日报报道,广东高院作出判决:唐湘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唐湘洪限制减刑。

也就是说,从死刑改为了死缓,在未来两年之中,唐湘洪只要没有继续犯罪,那么他就可以免除死刑的执行,自动转为无期。

我们来看看相关法规:

死缓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不得少于25年。

他现在40岁出头,若是没有疾病的话,25年后绝对还能出来。到时候子女也长大了(说不准国家还要补贴两个孩子的生活费),也该给他养老了,跳过了养育子女最艰难的环节,直接出来享受养老的生活,是不是太过于美好了?

两条被杀害的人命如何自处?这算不算是对受害者的二次凌迟?

目前,被害者家属对此都表示不服,刘宝美及弟媳郑丽敏的家人,都决定申请继续再审。

在2023年同样还有一起相似的案件,可是最后的结果,却全然不同,为何?

2023年浙江杀妻案中,凶手王某也是因为妻子提出离婚,用菜刀在卧室对着妻子连砍19刀,也同样是报警自首,可是一审二审的结果,均是维持死刑的判决,理由是: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自首不足以从轻。

而在本案当中,为何判决就不一样了呢?

据悉,这是因为唐湘洪早有预谋,提前学习了“自保之术”。他不仅提前买好了水果刀,更是提前在网上搜索了“杀人自首流程”,据说他怀疑妻子出轨,也是在网上看了“女性出轨征兆”,最终以“自首和家庭矛盾”获得了改判!

可是二审是不是忽略了一个关键性的差异?在浙江凶案中,仅仅针对的是单一受害者;而唐湘洪案中,除了妻子刘宝美,还对第三人(郑丽敏)实施无差别攻击,所以郑丽敏的死亡,不应该被所谓的“家庭矛盾”所掩盖。

根据《刑法》第67条,自首是“可以”从轻,但不是“必须”从轻的。

但是根据近几年的相关数据显示,涉及到婚姻杀人的案件中,将近80%的自首者都获得了死缓,甚至有匿名律师称,只要案件能扣上 “家庭矛盾 ”的 帽子,自首几乎就等同于免死金牌!

这句话让我脊背发凉!

唐湘洪提前想好怎么减刑在杀人在自首,这能叫悔过吗?2岁的孩子永远的失去了妈妈,两个60多岁的老人永远失去了女儿,若是当犯罪,可以被精心设计,那么法律的威慑力又在哪里?

二审的判决书虽然将案件定性为”婚姻家庭内部矛盾引发“,但是现场的勘察记录却揭示了残酷的真相。

根据一审判决书上的伤情描述,刘宝美身上有27处刀伤,其中包括了5处防御伤,这说明唐湘洪在行凶时,曾遭到刘宝美的拼命反抗。正是这种反抗,导致她身上遍布伤痕,惨不忍睹。

而郑丽敏颈部的伤口深达主动脉,根据现场血迹喷溅的角度显示,她是在逃跑时被割喉的。

而唐湘洪手机里还存着38 张妻子的私密照片,作案前的 3 小时,还在浏览 "如何让出轨妻子后悔" 的帖子。

这些种种细节都在证明一个问题,唐湘洪的行凶,绝对不是一时冲动的家庭矛盾,这是一场有预谋的蓄意谋杀。就像某专家说的,当司法用 “ 家庭矛盾 ”,来淡化暴力的本质,这等于是在告诉所有的施暴者,你可以用 “爱”的名义杀人,反正有自首和家庭矛盾当作护身符。

在最高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意见》中有明确提到,“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要准确区分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的界限。”

可是唐湘洪杀害郑丽敏,这明显是超出了“家庭矛盾”的范畴了,为何要“打包从轻”改判死缓?司法的温度在哪里?

结语

网友们群情激愤,对于两条人命“换”一个死缓的结果,纷纷表示不理解。

有网友说,绝对不能接受死缓,若是这样,岂不就是告诉世人,人人都可以这样吗?

我在想,情理和法理究竟孰轻孰重?当“家庭矛盾”遇上犯罪悲剧时,又该如何界定,才能让所有人觉得公平?

如果唐湘洪若是没有连带着杀害妻弟媳郑丽敏,舆情的弄潮,还会这么汹涌吗?大家还会“正义发声”吗?

各位大佬,您怎么看?

注:本文来源于湖北日报等媒体平台以及相关案情数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