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湖南一药店起诉“职业打假人”侵犯名誉权
发布时间:2025-06-24 16:33 浏览量:2
“职业打假”碰瓷药店
反被药店以侵犯名誉权诉至法院
法院会如何裁决?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判了!
01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戚某在某药店购买了两份瓶装中药饮片西红花,并主动要求购买柜台展示品即可。结账时,该药店向戚某出具了销售小票和发票,记载了品名和批号等。同时,戚某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了视频录制。
一个月后,戚某以该药店销售的中药饮片西红花无生产厂名厂址、合法来源、药品生产许可证号、用法用量以及执行标准等信息为由向市监局举报,请求依法查处并奖励补偿投诉举报人。该市监局调查后对戚某作出书面回复,认定戚某购买的西红花不是假、劣药,同时告知戚某因该药店销售凭证上未注明生产厂商名称,具有瑕疵,市监局已对药店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
戚某不服市监局的处理结果,在抖音上发布视频称市监局包庇药店售卖假药、劣药。药店认为戚某导致其名誉权受损,遂诉至法院,要求戚某赔礼道歉。
02
法院判决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戚某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的关键,在于原被告争议的西红花是否为假劣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假药劣药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文号:药监综法函[2020〕431号)的规定,药品是否为劣药,只需要事实认定,不需要对涉案药品进行检验。本案中,戚某认为其购买的西红花没有产品的有效期和产品批次应认定为劣药。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案争议的西红花检查后告知了戚某有关情况,认定不是劣药。戚某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将本案争议的西红花认定为假药、劣药的情况下,在抖音平台发布了市监局包庇药店卖假劣药的言论。
在社会一般人的认知中,服用假药、劣药会导致使用人的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故戚某发布的抖音视频可能让观看了案涉抖音视频的人对药店形成负面评价,导致药店商誉受损。由于抖音作为一种互联网平台其信息传播具有迅速性与广泛性,戚某具有误导性的评论行为给药店造成了社会公众对其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故法院确认被告戚某侵害药店名誉权的事实,判决戚某在注册的抖音账号上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声明的内容应经法院审核。
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03
法官有话说
“打假”的出发点是好的,其初衷在于通过一次次打假规范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但有些“职业打假人”却将“打假”作为牟利的手段,骗取惩罚性赔偿。这不仅违背诚信原则,还滥用诉权,对市场经济秩序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对于这种“碰瓷式打假”的行为,法院将依法不予支持。法官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要依法维权,同时,提醒商家要加强对商品质量的合规审查,依法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