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起禁止宣传
发布时间:2025-06-24 16:53 浏览量:2
立法会选管会已收到
6份直选和6份间选的候选名单
最快于7月18日公布
被确定接纳的候选名单
6月27日至8月29日为禁止宣传期
立法会选管会今日举行会议,选管会主席盛锐敏表示,已获确认合法存在的8个直选和6个间选提名委员会,可于6月26日前提交候选名单及政纲,截至现时,选管会合共收到6份直选和6份间选的候选名单。
提交候选名单期届满之后两天即6月28日,选管会将依法把候选名单的总表张贴在办公设施之内,即公共行政大楼地下。选管会提醒,尚未提交的提名委员会把握时间,在限期前尽快提交候选名单及政纲,同时候选名单每名候选人须签署拥护澳门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声明书。
按照选举日程,选管会最迟于7月15日公布有关查核候选名单的决定,之后视乎有异议或上诉的情况,最快7月18日公布被确定接纳的候选名单,最迟7月31日公布。候选名单通过查核被确定接纳后,将于9月14日选举日竞逐第八届立法会的直选和间选议席。
6月27日至8月29日为禁宣期
新修订选举法明确将禁止宣传期的起点,提前至候选名单提交期届满日的翌日,直至竞选活动期开始前,即禁止宣传期为6月27日至8月29日,所有人士均不可以通过任何方式竞选宣传,倘若在禁止宣传期违反选举法相应规定开展竞选宣传,会被罚款2,000元至1万元。
选管会呼吁候选名单的受托人、候选人、助选团、公众都要遵守选举法的规定,避免作出违规宣传的行为,共同维护选举秩序,确保第八届立法会选举在依法、公平、公正和廉洁环境下顺利完成。为让公众进一步掌握禁止宣传的相关规定,选管会已编制相关问题集,推动鼓励公众及早阅览相关问题集,稍后将上载至选举网站。
盛锐敏提醒,禁止宣传期内,包括候选名单的受托人和候选人在内,任何人士都不可以以任何方式开展竞选宣传。
根据选举法规定,禁止宣传是指以任何方式引起公众注意某一或者某些候选人,并且以明示或者是暗示的方式,建议选民投票或不投票给这些候选人,以短信、电话、电邮、应用程式、邮件或其他方式作出的呼吁、争取公众的支持都是属于竞选宣传。
禁止宣传期开始之前,单纯转发有关选举的新闻,无论是组成提名委员会或提交候选名单的一些消息,均不属于竞选宣传的,这些已上载至公开平台的消息不用删除。
但在禁止宣传期内,除了不应该发布涉及竞选宣传的内容外,亦不可以将早前的新闻或消息再转发或置顶,否则可被视为进行竞选宣传的活动。
若候选人是现任的议员,其办事处面向公众的位置是不能张贴候选人的图片或播放候选人的宣传视频;原有的需要遮蔽,以免起到宣传的作用。
禁止宣传期间,现任议员可以继续履行议员的职务,可以出席公开活动,接受传媒的采访、评论时事、总结过去一届的议员工作等,可以出席公开活动,接受传媒的采访,但是不可以、也不应该涉及竞选宣传,尤其是不应该涉及参选、政纲或选情等。
无收到任何上诉
盛锐敏表示,选管会至今无收到任何有关上诉方面的讯息。
有传媒问到,参加第八届立法会选举参选组别较过往减少,会否影响选情,包括导致选民投票意欲减少或导致白票增加?盛锐敏称,选管会职责是依法推进各阶段的选务工作,为选民创造最大条件,做好宣传工作。期望所有选民参与9月14日的投票,选出直选及间选议员。
另外,早前有5名涉嫌以金钱或其他利益诱使他人签署立法会选举《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的人士已被采取多项强制措施,被问到选管会有否向廉署和检察院了解进一步讯息?盛锐敏指出,执法单位及侦查当局对任何刑事个案是独立调查,相关侦查工作受制于司法保密,因此选管会不会知悉个案具体详情。
要求报备竞选活动及宣传品
盛锐敏称,为跟进和评估各个候选名单在立法会选举期间对开支限额的执行,选管会将适时向候选名单的受托人发出通知,要求候选名单报备将在竞选活动期内计划举行的活动,以及当中派发的宣传品清单、数量、价值等,以便选管会联同廉署作出适当监督,并向候选名单提出建议。向公众派发的物品当中,尤其应避免包含有福利性质的物品,否则有可能会构成贿选。
选管会早前继续讨论候选名单需要报备竞选宣传品的安排,包括候选名单需要分开报备计划向公众派发的宣传品、举行竞选集会向支持者派发的物品、以及参与竞选活动工作人员用到的物品等。选管会现正拟定有关的报备表和需要填报的宣传品资料等,有关工作正按序跟进中,预计选管会公布被确定接纳名单后,候选名单便可向选管会提交竞选宣传品的报备表。
盛锐敏称,选管会一如以往将于选举日之前设置模拟投票站,欢迎公众前来加深了解投票站的整体运作,并且将安排学生参观和模拟投票,培养他们的公民意识。
立法会选举是本澳4年一度的重大政治活动,选管会期望透过一系列的宣传计划,鼓励选民一同投入到选举当中,尤其是在9月14日选举日通过踊跃投票,为组成新一届立法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