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首批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申报升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4 17:16  浏览量:2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落实《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346号)、《山东省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方案》(鲁工信发〔2024〕12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名单和开展申报升级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5〕23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首批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申报升级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行管理

(一)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应在运行期间重点完成以下任务:健全完善中试技术体系,提高自主可控中试水平,提升中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能力。强化公共服务属性,提供高水平中试公共服务,提高服务效益水平,服务覆盖面和企业数量保持稳步增长。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参与中试标准体系建设,培育中试专业人才队伍,促进国家重大自主创新成果工程化突破和产业化应用。汇聚产学研用金多方资源,促进中试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在行业和区域内发挥辐射引领作用。

(二)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加强动态信息更新。首次更新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依托单位于2025年6月30日前,登录制造业中试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http://zhongshi.ceprei.com),填报补录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建设情况信息表(见附件2),并上传盖章扫描件。此后每季度最后5个工作日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依托单位登录平台动态更新有关信息。若中试运行载荷和服务能力等情况有变化,也可实时更新。更新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三)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执行定期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推荐单位组织依托单位提交年度运行报告、工作计划。依托单位若发生更名、结构调整、重组或其他重大事项,应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书面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调整。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实行年度绩效评价,并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对中试平台建设和服务情况以及取得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二、申报升级

(一)申报升级条件

2025年,首批聚焦石化化工、前沿材料、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仪器仪表、航空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医疗装备、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通信设备、药品以及共性需求领域,开展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申报升级为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工作。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须对外提供公共服务,主要考量以下基本条件(详见附件3):

1.战略定位。重点考量功能定位、战略意义、与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和重点方向布局要求的符合性等因素。

2.基础能力。重点考量投资规模、场地空间、配套设施、软硬件设备、中试数据、人才队伍等因素。

3.技术优势。重点考量技术体系、技术能力、项目经历、标准及专利产出等因素。

4.服务成效。重点考量公共服务能力、覆盖范围及开放程度、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收入等因素。

5.运行机制。重点考量运行体系、运营机制等因素。

6.未来潜力。重点考量能力提升、发展路线、发展目标、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因素。

(二)申报升级程序

1.自愿申报。依托单位自愿登录制造业中试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http://zhongshi.ceprei.com)填报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申报书(见附件4),申报信息须脱敏脱密处理。每个依托单位原则上一次限申报1个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

2.推荐审核。申报升级的单位,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对申报书严格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7月3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六份)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电子版材料及盖章扫描件同步上传至制造业中试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符合条件的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3.审核论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业力量进行评估论证,确定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候选名单。

4.现场核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候选名单内中试平台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形成现场核查结论。

5.择优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过审核论证和现场核查的中试平台择优部署,结果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序列,有效期3年。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信厅科技处1511房间(邮编250011)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名单

2.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情况信息表

3.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申报升级基本条件

4.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申报书